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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在党的领导下独立执法的机构更应积极按照按照中央部署,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检察人员工作实际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公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灵魂机构,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作用。因此,履行公诉职责更应该走群众路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进一步强化各项执法办案工作和法律监督,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一、公诉部门在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深刻的变化,因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刑事案件的类型更加多元,各类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公诉部门一方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另一方面承担着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国家追诉指控犯罪,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实质上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过程。社会矛盾化解是公诉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公诉部门应当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履行公诉职责的重要内容,突出公诉工作重点,积极延伸服务领域,促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本县公诉机关面临矛盾突出的案件和问题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的职务犯罪案件。从实践来看,群众对提起公诉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职务犯罪现象极为关注,通过观看庭审现场追问审判结果等方式渴求公平公开公正判决的群众不在少数。
2、刑事案件双方的矛盾常常难以调解。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民事案件,通常会给被害方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上损失,还包括身体、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在起诉环节对双方进行调解的时候往往难以调和成功,或者即使通过调解也无法取得被害方谅解。但是,为继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和谐社会,公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刑事和解,通过以情以理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削弱双方相互怨恨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3、因朋友、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增多。这类案件虽然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的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但小打小闹不计其数。因为发生在基层,群众之间朝夕相处,加之亲缘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处理好群众之间的小矛盾,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基础。
三、公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第一,对犯罪进行及时有力的控诉。犯罪作为社会矛盾处于激化状态的一种表现,极大地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是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犯罪高发而又不能得到及时追究的社会不能称之为和谐社会。众所周知,公诉部门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这一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因此,公诉工作中控诉犯罪职能的及时、有力的实现,本身就是公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表现。
第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当前,司法不公、公权力对公民的不当侵犯,是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深恶痛绝的重要问题之一。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控诉犯罪的过程中,及时、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侦查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活动、监督审判机关的司法裁判是否不公、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本身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民众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三,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能从根源上唤起民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和精神,促进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友爱、互谅互让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形成自我消除、化解矛盾的良性体制,这是公诉部门履行其法制宣传和教育职责的更为深远的含义所在。
第四,推进刑事和解,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刑事和解机制。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会谈,它具有化解矛盾、恢复社会受损关系的独特作用。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刑事和解能够及时终结诉讼程序,节约诉讼资源,也能够及时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帮助其顺利恢复受到犯罪损害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三赢”局面,具有相当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公诉工作的职能作用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公诉检察干警要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公诉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统揽全部公诉工作,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公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第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各种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的新类型犯罪,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司法公平与公正。在做好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及时准确地指控犯罪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坚持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既要监督和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定、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监督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要对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案件依法坚决提出抗诉,努力维护司法公平与公正。
第四,依法推进公诉工作改革,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要依法继续加大对刑事和解工作和轻刑快审工作机制的探索力度,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被告人人权;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办案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案件督导组的作用,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高公诉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为不断提高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五,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诉队伍整体素质。要针对公诉队伍整体年轻化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以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为目标,建立定期、有序的集体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体公诉工作干警的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公诉工作队伍。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
一、公诉部门在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深刻的变化,因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刑事案件的类型更加多元,各类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公诉部门一方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另一方面承担着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国家追诉指控犯罪,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实质上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过程。社会矛盾化解是公诉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公诉部门应当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履行公诉职责的重要内容,突出公诉工作重点,积极延伸服务领域,促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本县公诉机关面临矛盾突出的案件和问题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的职务犯罪案件。从实践来看,群众对提起公诉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职务犯罪现象极为关注,通过观看庭审现场追问审判结果等方式渴求公平公开公正判决的群众不在少数。
2、刑事案件双方的矛盾常常难以调解。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民事案件,通常会给被害方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上损失,还包括身体、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在起诉环节对双方进行调解的时候往往难以调和成功,或者即使通过调解也无法取得被害方谅解。但是,为继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和谐社会,公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刑事和解,通过以情以理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削弱双方相互怨恨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3、因朋友、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增多。这类案件虽然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的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但小打小闹不计其数。因为发生在基层,群众之间朝夕相处,加之亲缘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处理好群众之间的小矛盾,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基础。
三、公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第一,对犯罪进行及时有力的控诉。犯罪作为社会矛盾处于激化状态的一种表现,极大地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是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犯罪高发而又不能得到及时追究的社会不能称之为和谐社会。众所周知,公诉部门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这一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因此,公诉工作中控诉犯罪职能的及时、有力的实现,本身就是公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表现。
第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当前,司法不公、公权力对公民的不当侵犯,是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深恶痛绝的重要问题之一。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控诉犯罪的过程中,及时、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侦查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活动、监督审判机关的司法裁判是否不公、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本身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民众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三,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能从根源上唤起民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和精神,促进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友爱、互谅互让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形成自我消除、化解矛盾的良性体制,这是公诉部门履行其法制宣传和教育职责的更为深远的含义所在。
第四,推进刑事和解,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刑事和解机制。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会谈,它具有化解矛盾、恢复社会受损关系的独特作用。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刑事和解能够及时终结诉讼程序,节约诉讼资源,也能够及时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帮助其顺利恢复受到犯罪损害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三赢”局面,具有相当重要的实践意义。
四、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公诉工作的职能作用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公诉检察干警要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公诉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统揽全部公诉工作,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公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第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各种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的新类型犯罪,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司法公平与公正。在做好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及时准确地指控犯罪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坚持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既要监督和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定、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监督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要对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案件依法坚决提出抗诉,努力维护司法公平与公正。
第四,依法推进公诉工作改革,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要依法继续加大对刑事和解工作和轻刑快审工作机制的探索力度,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被告人人权;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办案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案件督导组的作用,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高公诉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为不断提高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五,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诉队伍整体素质。要针对公诉队伍整体年轻化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以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为目标,建立定期、有序的集体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体公诉工作干警的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公诉工作队伍。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