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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力稽查以营销为根基,营销以稽查为延伸。文章就电力营销管理问题展开讨论,通过电力稽查与电力营销之间的关系论述,进一步明确电力营销管理的根本目的,即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电力营销队伍的自律性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电力营销 电力稽查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315-01
电力稽查以营销为根基,营销以稽查为延伸。电力营销管理内稽和外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法论,它不以追逐利益为目的,而以规范和公平为依托。从关联上看,二者好比营销稽查的“两轮”,一只都不能疲软。内稽是基础,不仅是管理手段,而且是提高队伍自律和综合素质的练兵场,是有效开展外查工作的基本保证。
1 稽查是营销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必经途径
监督用户服务过程。从用户提出用电申请,到单位进行抄表、核算、电费收缴工作,整个服务过程是一个紧密连接的流水线作业系统。首先,检查其在既定时间内是否完成报装接电任务;检查所选取的供电方式和计量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其次,检查新装、用电变更、临时用电业务流程,尤其要重点检查新装专变(100千伏安及以上)客户、有用电业务变更的客户。此外,要稽查服务过程中,各类工作票是否按流程传递,是否存在超时限等问题。检查接受用户业务申请时,电价分类、用电性质和电费收缴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在为用户提供用电服务的时候,一旦其中某一环节出现误操作的情况,都可能影响整个电力营销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用电稽查应该严格监督检查电力营销系统操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以后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规定对营销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逐项落实奖惩措施,从根本上提高营销服务水平。
2 强化计量装置管理的监督
2.1 认真检查各类电能计量表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行业标准检查计量装置二次回路的电缆长度和截面积、电压等级、量限、精准度、计量方式等;定期校验和调换计量装置,确保计量结果客观准确,并检查电能表及计费PT、CT的更换情况是否及时告知营抄人员。
2.2 检查各供电所计量资产、质量和技术管理情况,应明确计量装置的产权归属问题,更根据行业规范准确更换电能表技术参数(尤其是表底数),供电所各部门之间应该形成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免因资产底数混乱,造成电能计量或电费收缴等环节误操作的问题。
2.3 检查供电所是否已及时更换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旧型号电能表,积极推广应用计量精准、标定电流、技术先进的电能计量表。
3 加强对电价电费管理的稽查
严格按行业规范检查电价电费项目,尤其要细查各类电价比例的构成是否符合行业要求;定期检查营销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营业报表和电费收缴情况,通报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备,提高电力营销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搞好用电分析,加强防治窃电和反窃电工作
4.1 在确保电力营销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营销情况的前提下,綜合分析平均电价、供售电量和线损情况。首先严格电能计量管理流程,定期调校关口计量表,检查母线电量平衡情况,同时督察大用户的电能计量情况,以提高计量装置的精度;其次,掌握各关口和大客户的用电容量以及月生产状况,把握基本用电规律,严格管控电量波动情况;再次,每月固定一个时间段集中人员综合分析电量、电价、电费和线损情况,确定问题焦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配电台区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用户,提高专项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线损、节约电能、增加收益。
4.2 为减少窃电事故发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防窃电功能技术改造,专变用电必须采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专用计量柜,或采用变压器上装计量箱;在普通电力用户计量点上装设带有防窃功能的计量柜,以减少电能损失,提高电力营销效益。
4.3 会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定期举办电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对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5 加强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监督
电力稽查要改善行风建设,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一是规范供用电合同和报装接电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二是经常性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用电检查工作,清理转供电用户,取消中间环节,将分类电价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营销管理中的抄、核、收及设备维护的稽查工作,杜绝估、漏、错抄等现象。四是围绕“供电服务、安装施工、收交电费”等方面进行检查,严禁有关人员以停电为手段收取其他费用或刁难用户。五是解决电力用户反映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和“乱收费、乱摊派、乱加价”及搭车收费等问题。六是及时调查处理行风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行风建设违纪责任追究制,确保行风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6 营销稽查工作对电费管理中心的信息利用
在“一部三中心”的营销体系中,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和电费管理中心各自担负着不同的工作职能。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担负着对电力营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电费管理中心承担着电量电费的集中核算、监控以及电费账务的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与电费管理中心采取联动,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其在电量电费审核和监控过程中所积累的信息资源,可拓展营销稽查工作面,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发展,从而达到提高营销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6.1 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提高营销稽查工作效率。共享信息资源,是指对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审核及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共享。以前对电量电费是否漏计和错收开展稽查,通常需要稽查人员根据特定稽查主题在营销系统中搜索疑似用户名单,然后通过网络稽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或者对特定营业站所全面开展稽查才能发现电量电费错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后,稽查部门可直接通过电费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全面开展实地核查和网络稽查阶段,省去了信息搜索的过程,减少了工作量,缩短了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实践证明,稽查部门与电费管理中心实现联动稽查,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营销稽查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6.2 共享信息资源,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形成闭环管理。营销稽查依据电费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开展稽查工作,最后应将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电费管理中心,使他们也能够及时掌握营销稽查的动态,共享稽查信息,促进电费管理中心在开展营业质量监控过程中,有重点的开展监控,并为营销稽查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源,同时也拓展了营销稽查的工作面。两个中心共享信息,能够促进双方工作的开展,并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构成互动,在质量管理层面形成闭环管理,从而达到提升营销工作质量的目的。
6.3 有效利用信息,能够及时防范电量电费的流失。稽查过程中查处的错收电量电费的情况,大都发生在之前几个月,而不是当月发生的。漏收的电量电费可能是几个月或全年的,时间跨度大、累计漏收金额多,追补起来困难重重,用户甚至会以种种借口拒交、少交,从而使电费流失,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稽查人员虽然不可能在电费提交之前,对所有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但是能够采取跟班稽查的工作方式,在电费提交后,对审核异常用户利用营销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开展稽查工作。实行联动共享信息资源,营销稽查可在短时间内快速展开,充分体现了营销稽查的时效性,缩短了补收时间跨度,有效控制了电费损失,降低电量、电费流失的风险。
6.4 信息资源的共享与联动能够使营销工作做到“不脱节、不重叠”。电费管理中心监控部门具有对全公司营销工作质量监控的职能,提高营销工作质量是两个中心的共同目的。通过联动,营销稽查部门可以及时根据营业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和监控部提供的各类资料,制定稽查工作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稽查工作,避免一项工作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的“重叠”现象,同时也能够使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用户异常信息能够有具体的部门进行核查和落实,避免了“脱节”现象,既能够节省人力资源,又能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邢春森.浅谈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1).
[2]潘敏.强化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思考[J].云南电业,2008(10).
[3]朱蔚.浅谈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管理方法[J].价值工程,2010(33).
[关键词]电力营销 电力稽查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315-01
电力稽查以营销为根基,营销以稽查为延伸。电力营销管理内稽和外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法论,它不以追逐利益为目的,而以规范和公平为依托。从关联上看,二者好比营销稽查的“两轮”,一只都不能疲软。内稽是基础,不仅是管理手段,而且是提高队伍自律和综合素质的练兵场,是有效开展外查工作的基本保证。
1 稽查是营销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必经途径
监督用户服务过程。从用户提出用电申请,到单位进行抄表、核算、电费收缴工作,整个服务过程是一个紧密连接的流水线作业系统。首先,检查其在既定时间内是否完成报装接电任务;检查所选取的供电方式和计量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其次,检查新装、用电变更、临时用电业务流程,尤其要重点检查新装专变(100千伏安及以上)客户、有用电业务变更的客户。此外,要稽查服务过程中,各类工作票是否按流程传递,是否存在超时限等问题。检查接受用户业务申请时,电价分类、用电性质和电费收缴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在为用户提供用电服务的时候,一旦其中某一环节出现误操作的情况,都可能影响整个电力营销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用电稽查应该严格监督检查电力营销系统操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以后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规定对营销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逐项落实奖惩措施,从根本上提高营销服务水平。
2 强化计量装置管理的监督
2.1 认真检查各类电能计量表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行业标准检查计量装置二次回路的电缆长度和截面积、电压等级、量限、精准度、计量方式等;定期校验和调换计量装置,确保计量结果客观准确,并检查电能表及计费PT、CT的更换情况是否及时告知营抄人员。
2.2 检查各供电所计量资产、质量和技术管理情况,应明确计量装置的产权归属问题,更根据行业规范准确更换电能表技术参数(尤其是表底数),供电所各部门之间应该形成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免因资产底数混乱,造成电能计量或电费收缴等环节误操作的问题。
2.3 检查供电所是否已及时更换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旧型号电能表,积极推广应用计量精准、标定电流、技术先进的电能计量表。
3 加强对电价电费管理的稽查
严格按行业规范检查电价电费项目,尤其要细查各类电价比例的构成是否符合行业要求;定期检查营销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营业报表和电费收缴情况,通报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备,提高电力营销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搞好用电分析,加强防治窃电和反窃电工作
4.1 在确保电力营销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营销情况的前提下,綜合分析平均电价、供售电量和线损情况。首先严格电能计量管理流程,定期调校关口计量表,检查母线电量平衡情况,同时督察大用户的电能计量情况,以提高计量装置的精度;其次,掌握各关口和大客户的用电容量以及月生产状况,把握基本用电规律,严格管控电量波动情况;再次,每月固定一个时间段集中人员综合分析电量、电价、电费和线损情况,确定问题焦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配电台区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用户,提高专项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线损、节约电能、增加收益。
4.2 为减少窃电事故发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防窃电功能技术改造,专变用电必须采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专用计量柜,或采用变压器上装计量箱;在普通电力用户计量点上装设带有防窃功能的计量柜,以减少电能损失,提高电力营销效益。
4.3 会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定期举办电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对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5 加强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监督
电力稽查要改善行风建设,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一是规范供用电合同和报装接电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二是经常性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用电检查工作,清理转供电用户,取消中间环节,将分类电价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营销管理中的抄、核、收及设备维护的稽查工作,杜绝估、漏、错抄等现象。四是围绕“供电服务、安装施工、收交电费”等方面进行检查,严禁有关人员以停电为手段收取其他费用或刁难用户。五是解决电力用户反映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和“乱收费、乱摊派、乱加价”及搭车收费等问题。六是及时调查处理行风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行风建设违纪责任追究制,确保行风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6 营销稽查工作对电费管理中心的信息利用
在“一部三中心”的营销体系中,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和电费管理中心各自担负着不同的工作职能。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担负着对电力营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电费管理中心承担着电量电费的集中核算、监控以及电费账务的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与电费管理中心采取联动,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其在电量电费审核和监控过程中所积累的信息资源,可拓展营销稽查工作面,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发展,从而达到提高营销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6.1 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提高营销稽查工作效率。共享信息资源,是指对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审核及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共享。以前对电量电费是否漏计和错收开展稽查,通常需要稽查人员根据特定稽查主题在营销系统中搜索疑似用户名单,然后通过网络稽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或者对特定营业站所全面开展稽查才能发现电量电费错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后,稽查部门可直接通过电费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全面开展实地核查和网络稽查阶段,省去了信息搜索的过程,减少了工作量,缩短了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实践证明,稽查部门与电费管理中心实现联动稽查,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营销稽查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6.2 共享信息资源,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形成闭环管理。营销稽查依据电费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开展稽查工作,最后应将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电费管理中心,使他们也能够及时掌握营销稽查的动态,共享稽查信息,促进电费管理中心在开展营业质量监控过程中,有重点的开展监控,并为营销稽查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源,同时也拓展了营销稽查的工作面。两个中心共享信息,能够促进双方工作的开展,并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构成互动,在质量管理层面形成闭环管理,从而达到提升营销工作质量的目的。
6.3 有效利用信息,能够及时防范电量电费的流失。稽查过程中查处的错收电量电费的情况,大都发生在之前几个月,而不是当月发生的。漏收的电量电费可能是几个月或全年的,时间跨度大、累计漏收金额多,追补起来困难重重,用户甚至会以种种借口拒交、少交,从而使电费流失,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稽查人员虽然不可能在电费提交之前,对所有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但是能够采取跟班稽查的工作方式,在电费提交后,对审核异常用户利用营销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开展稽查工作。实行联动共享信息资源,营销稽查可在短时间内快速展开,充分体现了营销稽查的时效性,缩短了补收时间跨度,有效控制了电费损失,降低电量、电费流失的风险。
6.4 信息资源的共享与联动能够使营销工作做到“不脱节、不重叠”。电费管理中心监控部门具有对全公司营销工作质量监控的职能,提高营销工作质量是两个中心的共同目的。通过联动,营销稽查部门可以及时根据营业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和监控部提供的各类资料,制定稽查工作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稽查工作,避免一项工作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的“重叠”现象,同时也能够使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用户异常信息能够有具体的部门进行核查和落实,避免了“脱节”现象,既能够节省人力资源,又能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邢春森.浅谈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1).
[2]潘敏.强化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思考[J].云南电业,2008(10).
[3]朱蔚.浅谈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管理方法[J].价值工程,2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