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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1917—1949年这三十年的中国文学史命名,一向都充满了争议。“中国新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和“20世纪中国文学”等是使用较广泛的三个名称,它们产生的政治背景和时代各不相同,各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旨在厘清三者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待文学史命名的态度。
关键词:文学史命名 中国新文学 中国现代文学 20世纪中国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每一段文学史在其成为历史时都会遇到一个“正确命名”的问题,因为“文学史是由命名构成的”,“‘命名’是文学历史的核心活动之一”。虽然一个历史时段的文学活动作为客观事实确已存在,但只有恰当的命名才能使之真正成为“史”。尽管命名都是暂时的,也不可能被完全接受和认可,但探求某个概念合理性的过程本身,就是寻找到下一个更合适的名称的前奏。
然而当“命名”遭遇1917年—1949年这短短三十多年间的文学史时,却显得异常艰辛,因为我们不得不面对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因素:大到时间界限、政治取向、文学性质,小到具体作家的文学活动、作品的选取等等,都需要做综合且细致的考查。因此,围绕这段文学史一直不断有新的命名提出,也不断有质疑甚至否定的声音出现。
在众多命名中,比较为学界和大众认可的有“中国新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和“20世纪中国文学”等三个名称,但他们同样难逃被置于聚光灯下,成为争论焦点的命运。尽管三者各有其合理性,其概念也有一定的交叉点,却至今仍无定论。细究原因,最主要是无法就文学史的时间划分和性质归属达成一致,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某些界定的过于褊狭,或者是某一概念的无限扩张、大而无当。
一 首开先河的“中国新文学”
“中国新文学”是学界对1917年之后的文学史最早的命名。上个世纪20年代末,“新文学”首先作为过去至当下一段时期内文学活动的名称,出现在大学课堂上,一些研究著作随后也陆续出版。这一概念直到建国前都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多数命名者身处那段历史当中,无法远距离观照这段文学史,因此文学史下限的界定也随即被忽略掉了。
比如朱自清的《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虽然此讲义明确指出“新文学”开端于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的发表,即1917年,但新文学史并没有停顿在讲义完成时的30年代初,而是继续在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此外,还有部分新文学史是在建国不久后编写的,政治性质成为划分文学的最主要标准,“新文学”的概念在此发生了一些变化。最具代表性的是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虽然它弥补了之前文学史在时间下限上的缺憾,首次把从新文化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这段文学史完整地呈现了出来,但将新文学视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学,造成了意识形态决定文学史发展的假象,也人为地遗漏了一部分作家作品,不能不说有顾此失彼之嫌。
同时期的一些港台学者也编撰了新文学史,但在否定其它文学史的“凭‘主观’尺度乱说”的同时,实际上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的“主观”,凡是与政治有关联的作家、作品和文艺运动一概遭到了贬抑。
不过,这个概念也有合理的一面。它强调突出一个“新”字,是因为读者所看到的文学最大的变化,在于完全区别于旧式诗文的一种新体式、新思想。所以“新”不仅准确地区别了这两类文学创作的性质:把用白话文写作,宣传新思想的“平民文学”、“人的文学”归为新文学,也把旧体诗文排除在了“新文学史”的范围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从王瑶那里“新文学史”概念内涵已发生了部分变化,但当时“旧”的文学仍是与“新文学”并驾齐驱的一个独立概念,有自己的发展领地。所以,“新文学史”并非是1917年到1949年间所有文学活动的总名称,只是这段大文学史中的一个部分。真正让这“新文学史”篡位的,是“现代文学史”这个概念的出现。
二 新时期下的“现代文学”
文革之后,“现代文学”这一概念开始被大规模使用,大有取代“新文学”之势,其内涵更加复杂且充满争议。“现代”在这里既是个时间概念,也带有性质限定的意味。作为时间概念,它是指称与“古代”相对的1917年至今的“现代”(modern);作为中国历史分期,它又是相对于1840—1917年的“近代”和1949年至今的“当代”而言的,所指即1917—1949年这段时期,这也是大多数教科书中普遍采用的划分方法。
这种严格的时间分期是在建国初期确定的,意在区别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性质,“现代”延续了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中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色彩。这个词同时还有标明性质的作用,即“现代性”和“现代意识”,意指一种新文明影响下形成的,与传统价值相对立的社会文化价值属性;而所谓“新文明”就是当时西方的一些先进思想,如“科学”、“民主”、“个人主义”、“人道主义”等等。所以,“现代文学”也指新民主主义时期,受西方新思想影响而兴起的文艺运动和文学创作活动,实际上是把“新文学”没有直接标示的西方现代性强调了出来。
但透过这些纷繁的内在涵义看“中国现代文学史”这个概念就会发现,它把这段文学史的范围做了限定,还取代“现代中国文学史”,把整段时期的文学史归在了自己名下。这样,旧式文体和宣传新思想之外的作家、作品被不动声色地请出了此一时期的文学史,“旧”文学的阵营全盘失守。较有代表性的是唐 主编的三卷本《中国现代文学史》,这部集中了大批著名学者编撰的文学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权威的形象。虽然著者力图全面、客观地介绍作家作品,但还是于有意无意间忽略掉了一些游离于主流政治之外的“边缘作家”,如沈从文、徐志摩、林语堂、张爱玲、钱钟书等人。
这带有时代烙印的缺憾是无法避免的,看到这种不足并予以修正的,是80年代中期出现的“20世纪中国文学史”的概念。
三 新世纪前后的“20世纪中国文学”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被寄予厚望的“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构想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它旨在把文学从严格的时间和意识形态界限中解放出来,使文学史最大限度地摆脱无谓的束缚,开创一种新的文学史格局。而“所谓‘20世纪中国文学’,就是由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至今仍在继续的一个文学进程,一个由古代中国文学向现代中国文学转变、过渡并最终完成的进程;一个中国文学走向世界并汇入‘世界文学’总体格局的进程;一个在东西方文化的大撞击、大交流中从文学方面(与政治、道德等诸多方面一道)形成现代民族意识(包括审美意识)的进程;一个通过语言的艺术来折射并表现古老的中华民族及其灵魂,在新旧嬗替的大时代中获得新生并崛起的进程”,“这一概念首先意味着,文学史从社会政治史的简单比附中独立起来,意味着文学自身发生发展的阶段完整性,作为研究的独立对象”。
这个概念不仅充满了浓厚的学理气息,同时也极具野心,它不仅要否定之前所有对这段文学史断代分期的理论,重设文学史的起讫时间,还试图模糊整个时期文学史的性质。可另一方面,它才把文学史从连得过紧的革命史身边拉开来,就不自觉地陷入了另一个粗糙的时间框架中——“20世纪”,这个西式纪年概念对中国文学史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它看到了这段文学史与之前的大不同,却忽视了其内部的许多重大区别,使“20世纪的文学”浑然一体之余也遗憾地忽视了其内在的必要界限。
此外,20世纪文学能否作为一个整体,从前后的文学史中独立出来,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一方面它与19世纪中后期,近半个世纪的文学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它的名称本身,就已经限制了文学史在20世纪之后的继续发展(虽然概念解释中并没有设定下限)。我们还得面对“21世纪的文学是否适用这个名称?”等一系列随之而来的问题。因此,笔者也认同一些学者指出的,“它(20世纪中国文学)也只是对某一时段中国文学的一个暂时的命名”,是一个不具有“文学史性质”的概念。
由对文学史的命名衍生出一个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文学史与革命史的关系?我们总想把政治革命和文学拉开一定的距离,甚至完全隔离,似乎只有使文学史与政治史的断代、分期不同步才能显现出划分者的客观立场。可事实上,政治格局的演变对文学的影响是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的。如1926年“三·一八”惨案和1927年“四·一二”等一系列政治事件直接促使文学革命转向了“革命文学”,作家们的整体文学创作,从思想到内容甚至语言表达都发生了变化。具体到某些作家的个人创作,也可以看出政治演变所带来的影响,一些解放区作家如赵树理、丁玲等在建国前后的创作也有差异。
我们向来反对文学攀附于政治,成为政治的从属品,但也反对人为忽视文学和革命、政治间的关系。把握二者间的距离有需要“度”,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20世纪文学”这个概念或多或少就犯了这个错误。因此,随后出版的众多“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一类的著作,多是把这个时段的所有文学活动机械地拼凑起来,而缺乏宏观的把握和整体脉络的梳理,更无法给予其严密的性质界定,这段文学的命名问题,也依然没有按照之前期望的那样一劳永逸地解决。
我们还需要厘清一些问题的答案,首先是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对文学划分产生的影响是否是同步的,还是存在一定的错位?显然,把19世纪末及20世纪甚至21世纪看作是一个整体的时间是不当的,文学在这段时期没有任何界限和区分也是不当的。其次,我们到底要怎样的文学史?是此时期所有的文学,还是跟随主流意识形态脚步的文学?如果仅仅是要区别于“旧”这一性质的文学的话,“新文学”这一概念是合适的;如果要的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笼罩下具有时间概念的文学发展史,那么“现代文学”足以担当。
但要全面了解“现代中国”的完整文学史的话,旧体文学、翻译文学等也理应被纳入这个体系,那“现代中国文学史”似乎就比较合适了,但它在求全求大的同时也会失去其文学和时代意义。以上仅仅是讨论某一概念之前要考虑的最基本问题,在这为文学史命名的漫漫长路上,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挖掘,更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共同完成。
参考文献:
[1] 席扬:《遭遇“命名”——关于“文学命名”问题的初步思考》,《淮北煤师院学报》(第二十三卷)。
[2] 王哲甫:《新文学运动史》,北平杰成印书局,1933年9月。
[3]王丰园:《中国新文学运动述评》,北平新新学社,1935年9月。
[4]李何林:《近二十年中国文艺思潮论》,生活书店,1939年9月。
[5] 任访秋:《中国现代文学史》,河南前锋报社,1944年5月。
[6] 朱自清:《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朱自清全集》(第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
[7] 王瑶:《先驱者的足迹——读朱自清先生遗稿〈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文艺论丛》(第十四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
[8] 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台湾正中书局,1971年8月)。
[9]周锦:《中国新文学史》,台北逸群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
[10] 司马长风:《中国新文学史》,香港昭明出版社有限公司, 1975年。
[11] 钱理群、黄子平、陈平原:《论“20世纪中国文学”》,《20世纪中国文学三人谈:漫说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作者简介:
白静野,男,1958—,山西榆社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写作、中国现当代文学,工作单位:晋中学院文学院。
白帆,女,1983—,山西榆社人,本科,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写作、中国现当代文学,工作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院。
关键词:文学史命名 中国新文学 中国现代文学 20世纪中国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每一段文学史在其成为历史时都会遇到一个“正确命名”的问题,因为“文学史是由命名构成的”,“‘命名’是文学历史的核心活动之一”。虽然一个历史时段的文学活动作为客观事实确已存在,但只有恰当的命名才能使之真正成为“史”。尽管命名都是暂时的,也不可能被完全接受和认可,但探求某个概念合理性的过程本身,就是寻找到下一个更合适的名称的前奏。
然而当“命名”遭遇1917年—1949年这短短三十多年间的文学史时,却显得异常艰辛,因为我们不得不面对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因素:大到时间界限、政治取向、文学性质,小到具体作家的文学活动、作品的选取等等,都需要做综合且细致的考查。因此,围绕这段文学史一直不断有新的命名提出,也不断有质疑甚至否定的声音出现。
在众多命名中,比较为学界和大众认可的有“中国新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和“20世纪中国文学”等三个名称,但他们同样难逃被置于聚光灯下,成为争论焦点的命运。尽管三者各有其合理性,其概念也有一定的交叉点,却至今仍无定论。细究原因,最主要是无法就文学史的时间划分和性质归属达成一致,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某些界定的过于褊狭,或者是某一概念的无限扩张、大而无当。
一 首开先河的“中国新文学”
“中国新文学”是学界对1917年之后的文学史最早的命名。上个世纪20年代末,“新文学”首先作为过去至当下一段时期内文学活动的名称,出现在大学课堂上,一些研究著作随后也陆续出版。这一概念直到建国前都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多数命名者身处那段历史当中,无法远距离观照这段文学史,因此文学史下限的界定也随即被忽略掉了。
比如朱自清的《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虽然此讲义明确指出“新文学”开端于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的发表,即1917年,但新文学史并没有停顿在讲义完成时的30年代初,而是继续在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此外,还有部分新文学史是在建国不久后编写的,政治性质成为划分文学的最主要标准,“新文学”的概念在此发生了一些变化。最具代表性的是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虽然它弥补了之前文学史在时间下限上的缺憾,首次把从新文化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这段文学史完整地呈现了出来,但将新文学视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学,造成了意识形态决定文学史发展的假象,也人为地遗漏了一部分作家作品,不能不说有顾此失彼之嫌。
同时期的一些港台学者也编撰了新文学史,但在否定其它文学史的“凭‘主观’尺度乱说”的同时,实际上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的“主观”,凡是与政治有关联的作家、作品和文艺运动一概遭到了贬抑。
不过,这个概念也有合理的一面。它强调突出一个“新”字,是因为读者所看到的文学最大的变化,在于完全区别于旧式诗文的一种新体式、新思想。所以“新”不仅准确地区别了这两类文学创作的性质:把用白话文写作,宣传新思想的“平民文学”、“人的文学”归为新文学,也把旧体诗文排除在了“新文学史”的范围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从王瑶那里“新文学史”概念内涵已发生了部分变化,但当时“旧”的文学仍是与“新文学”并驾齐驱的一个独立概念,有自己的发展领地。所以,“新文学史”并非是1917年到1949年间所有文学活动的总名称,只是这段大文学史中的一个部分。真正让这“新文学史”篡位的,是“现代文学史”这个概念的出现。
二 新时期下的“现代文学”
文革之后,“现代文学”这一概念开始被大规模使用,大有取代“新文学”之势,其内涵更加复杂且充满争议。“现代”在这里既是个时间概念,也带有性质限定的意味。作为时间概念,它是指称与“古代”相对的1917年至今的“现代”(modern);作为中国历史分期,它又是相对于1840—1917年的“近代”和1949年至今的“当代”而言的,所指即1917—1949年这段时期,这也是大多数教科书中普遍采用的划分方法。
这种严格的时间分期是在建国初期确定的,意在区别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性质,“现代”延续了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中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色彩。这个词同时还有标明性质的作用,即“现代性”和“现代意识”,意指一种新文明影响下形成的,与传统价值相对立的社会文化价值属性;而所谓“新文明”就是当时西方的一些先进思想,如“科学”、“民主”、“个人主义”、“人道主义”等等。所以,“现代文学”也指新民主主义时期,受西方新思想影响而兴起的文艺运动和文学创作活动,实际上是把“新文学”没有直接标示的西方现代性强调了出来。
但透过这些纷繁的内在涵义看“中国现代文学史”这个概念就会发现,它把这段文学史的范围做了限定,还取代“现代中国文学史”,把整段时期的文学史归在了自己名下。这样,旧式文体和宣传新思想之外的作家、作品被不动声色地请出了此一时期的文学史,“旧”文学的阵营全盘失守。较有代表性的是唐 主编的三卷本《中国现代文学史》,这部集中了大批著名学者编撰的文学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权威的形象。虽然著者力图全面、客观地介绍作家作品,但还是于有意无意间忽略掉了一些游离于主流政治之外的“边缘作家”,如沈从文、徐志摩、林语堂、张爱玲、钱钟书等人。
这带有时代烙印的缺憾是无法避免的,看到这种不足并予以修正的,是80年代中期出现的“20世纪中国文学史”的概念。
三 新世纪前后的“20世纪中国文学”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被寄予厚望的“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构想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它旨在把文学从严格的时间和意识形态界限中解放出来,使文学史最大限度地摆脱无谓的束缚,开创一种新的文学史格局。而“所谓‘20世纪中国文学’,就是由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至今仍在继续的一个文学进程,一个由古代中国文学向现代中国文学转变、过渡并最终完成的进程;一个中国文学走向世界并汇入‘世界文学’总体格局的进程;一个在东西方文化的大撞击、大交流中从文学方面(与政治、道德等诸多方面一道)形成现代民族意识(包括审美意识)的进程;一个通过语言的艺术来折射并表现古老的中华民族及其灵魂,在新旧嬗替的大时代中获得新生并崛起的进程”,“这一概念首先意味着,文学史从社会政治史的简单比附中独立起来,意味着文学自身发生发展的阶段完整性,作为研究的独立对象”。
这个概念不仅充满了浓厚的学理气息,同时也极具野心,它不仅要否定之前所有对这段文学史断代分期的理论,重设文学史的起讫时间,还试图模糊整个时期文学史的性质。可另一方面,它才把文学史从连得过紧的革命史身边拉开来,就不自觉地陷入了另一个粗糙的时间框架中——“20世纪”,这个西式纪年概念对中国文学史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它看到了这段文学史与之前的大不同,却忽视了其内部的许多重大区别,使“20世纪的文学”浑然一体之余也遗憾地忽视了其内在的必要界限。
此外,20世纪文学能否作为一个整体,从前后的文学史中独立出来,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一方面它与19世纪中后期,近半个世纪的文学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它的名称本身,就已经限制了文学史在20世纪之后的继续发展(虽然概念解释中并没有设定下限)。我们还得面对“21世纪的文学是否适用这个名称?”等一系列随之而来的问题。因此,笔者也认同一些学者指出的,“它(20世纪中国文学)也只是对某一时段中国文学的一个暂时的命名”,是一个不具有“文学史性质”的概念。
由对文学史的命名衍生出一个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文学史与革命史的关系?我们总想把政治革命和文学拉开一定的距离,甚至完全隔离,似乎只有使文学史与政治史的断代、分期不同步才能显现出划分者的客观立场。可事实上,政治格局的演变对文学的影响是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的。如1926年“三·一八”惨案和1927年“四·一二”等一系列政治事件直接促使文学革命转向了“革命文学”,作家们的整体文学创作,从思想到内容甚至语言表达都发生了变化。具体到某些作家的个人创作,也可以看出政治演变所带来的影响,一些解放区作家如赵树理、丁玲等在建国前后的创作也有差异。
我们向来反对文学攀附于政治,成为政治的从属品,但也反对人为忽视文学和革命、政治间的关系。把握二者间的距离有需要“度”,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20世纪文学”这个概念或多或少就犯了这个错误。因此,随后出版的众多“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一类的著作,多是把这个时段的所有文学活动机械地拼凑起来,而缺乏宏观的把握和整体脉络的梳理,更无法给予其严密的性质界定,这段文学的命名问题,也依然没有按照之前期望的那样一劳永逸地解决。
我们还需要厘清一些问题的答案,首先是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对文学划分产生的影响是否是同步的,还是存在一定的错位?显然,把19世纪末及20世纪甚至21世纪看作是一个整体的时间是不当的,文学在这段时期没有任何界限和区分也是不当的。其次,我们到底要怎样的文学史?是此时期所有的文学,还是跟随主流意识形态脚步的文学?如果仅仅是要区别于“旧”这一性质的文学的话,“新文学”这一概念是合适的;如果要的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笼罩下具有时间概念的文学发展史,那么“现代文学”足以担当。
但要全面了解“现代中国”的完整文学史的话,旧体文学、翻译文学等也理应被纳入这个体系,那“现代中国文学史”似乎就比较合适了,但它在求全求大的同时也会失去其文学和时代意义。以上仅仅是讨论某一概念之前要考虑的最基本问题,在这为文学史命名的漫漫长路上,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挖掘,更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共同完成。
参考文献:
[1] 席扬:《遭遇“命名”——关于“文学命名”问题的初步思考》,《淮北煤师院学报》(第二十三卷)。
[2] 王哲甫:《新文学运动史》,北平杰成印书局,1933年9月。
[3]王丰园:《中国新文学运动述评》,北平新新学社,1935年9月。
[4]李何林:《近二十年中国文艺思潮论》,生活书店,1939年9月。
[5] 任访秋:《中国现代文学史》,河南前锋报社,1944年5月。
[6] 朱自清:《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朱自清全集》(第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
[7] 王瑶:《先驱者的足迹——读朱自清先生遗稿〈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文艺论丛》(第十四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
[8] 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台湾正中书局,1971年8月)。
[9]周锦:《中国新文学史》,台北逸群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
[10] 司马长风:《中国新文学史》,香港昭明出版社有限公司, 1975年。
[11] 钱理群、黄子平、陈平原:《论“20世纪中国文学”》,《20世纪中国文学三人谈:漫说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作者简介:
白静野,男,1958—,山西榆社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写作、中国现当代文学,工作单位:晋中学院文学院。
白帆,女,1983—,山西榆社人,本科,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写作、中国现当代文学,工作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