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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课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郭元祥在2010年第5期《基础教育课程》中撰文指出,近年来,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实施、培养、教研、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为综合实践活动常态实施的面比较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性不强;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开发与课程建设、课程管理能力不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规范有待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建议:第一,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切实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制度建设,提升学校课程建设能力。进一步完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制度,配备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兼职教师和专职教研员。第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合实践活动项目组、地方科研部门应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规范的研究,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性。第三,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特别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地方和学校要建立一整套与综合实践活动相关的评价体系。第四,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建设。
教师假性成长及其克服
湛江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李斌辉在2010年第6期《课程·教材·教法》中撰文指出,当前,教师专业发展中存在较严重的“假性成长”现象。“假性成长”指在成长过程中,教师被认为或自认为是优秀教师或专家型教师,也即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情意全部或部分未达到优秀教师或专家型教师的要求,并没有发生“器质性的变化”,但已被认为是优秀教师或专家型教师。主要表现为教师不规律的快速成长、非全面的成长和功利性的成长。
教师假性成长的原因主要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目前的教师成长标准和教师成长的认定存在偏差;教育行政部门依靠强大的行政力量,通过“工程化”打造“优秀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成长中主要起引导、规范、激励、服务的作用。其作用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是实现教师有效成长的关键。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成长观,转变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教师成长评价标准和认定方法,以解决教师的假性成长问题。
校长影响力及其实施原则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林天伦在2010年第10期《教育发展研究》中撰文指出,校长影响力是校长在领导学校过程中通过职权和自身因素的发挥使师生员工的心理和行为发生所期望的改变以实现学校目标的力量。只有依照一定的原则施加影响,校长影响力才能得以形成和提升。
第一,合法性原则。其合法性主要体现为内容的合法性和方式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指校长对师生提出的要求必须是合法的,即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方式的合法性是指校长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执行学校的决策。第二,合目的性原则。校长对师生施加影响时不能仅从自身目的出发,必须把其目的与学校目的、师生目的结合起来,通过目的的共享提高目的的认同度和承诺度,彰显目的的激励性,从而实现学校的高产出。第三,合规律性原则。校长的影响行为必须遵循有效实现育人目标的规律,必须体现校长的主导性和师生主体性相一致的规律。
课程政策执行过程中障碍性因素的消解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廖辉在2010年第1期《课程·教材·教法》中撰文指出,当前,在课程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若干障碍性因素,导致了课程政策的低效、无效与失真。主要有主体因素、资源因素、环境因素、利益集团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对这些障碍性因素的消解,是课程政策有效执行,达成课程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一,规范课程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应促进课程政策执行主体对课程政策的认知与认同,赋予课程政策执行主体一定的课程权利,增强课程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力。第二,营造适宜的课程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指影响政策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适宜的课程政策环境需要营造民主、平等的政治文化,得到民众与大众传媒的广泛支持和经济的强力支撑。第三,配备必要的课程政策资源。课程政策资源大致分为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四个方面。第四,走向相互调适的课程政策执行策略。相互协调的课程政策执行策略要求政策执行主体和受影响者之间的需求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双方需要基于政策上的共同利益,经过说明、协商、妥协等方式,修正立场,以确定双方都接受的课程政策执行方式。第五,加强课程政策执行的制度化建设。应实施课程政策执行监督制度,建立和强化课程问责制度。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郭元祥在2010年第5期《基础教育课程》中撰文指出,近年来,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实施、培养、教研、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为综合实践活动常态实施的面比较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性不强;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开发与课程建设、课程管理能力不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规范有待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建议:第一,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切实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制度建设,提升学校课程建设能力。进一步完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制度,配备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兼职教师和专职教研员。第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合实践活动项目组、地方科研部门应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规范的研究,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性。第三,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特别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地方和学校要建立一整套与综合实践活动相关的评价体系。第四,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建设。
教师假性成长及其克服
湛江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李斌辉在2010年第6期《课程·教材·教法》中撰文指出,当前,教师专业发展中存在较严重的“假性成长”现象。“假性成长”指在成长过程中,教师被认为或自认为是优秀教师或专家型教师,也即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情意全部或部分未达到优秀教师或专家型教师的要求,并没有发生“器质性的变化”,但已被认为是优秀教师或专家型教师。主要表现为教师不规律的快速成长、非全面的成长和功利性的成长。
教师假性成长的原因主要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目前的教师成长标准和教师成长的认定存在偏差;教育行政部门依靠强大的行政力量,通过“工程化”打造“优秀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成长中主要起引导、规范、激励、服务的作用。其作用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是实现教师有效成长的关键。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成长观,转变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教师成长评价标准和认定方法,以解决教师的假性成长问题。
校长影响力及其实施原则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林天伦在2010年第10期《教育发展研究》中撰文指出,校长影响力是校长在领导学校过程中通过职权和自身因素的发挥使师生员工的心理和行为发生所期望的改变以实现学校目标的力量。只有依照一定的原则施加影响,校长影响力才能得以形成和提升。
第一,合法性原则。其合法性主要体现为内容的合法性和方式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指校长对师生提出的要求必须是合法的,即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方式的合法性是指校长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执行学校的决策。第二,合目的性原则。校长对师生施加影响时不能仅从自身目的出发,必须把其目的与学校目的、师生目的结合起来,通过目的的共享提高目的的认同度和承诺度,彰显目的的激励性,从而实现学校的高产出。第三,合规律性原则。校长的影响行为必须遵循有效实现育人目标的规律,必须体现校长的主导性和师生主体性相一致的规律。
课程政策执行过程中障碍性因素的消解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廖辉在2010年第1期《课程·教材·教法》中撰文指出,当前,在课程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若干障碍性因素,导致了课程政策的低效、无效与失真。主要有主体因素、资源因素、环境因素、利益集团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对这些障碍性因素的消解,是课程政策有效执行,达成课程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一,规范课程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应促进课程政策执行主体对课程政策的认知与认同,赋予课程政策执行主体一定的课程权利,增强课程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力。第二,营造适宜的课程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指影响政策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适宜的课程政策环境需要营造民主、平等的政治文化,得到民众与大众传媒的广泛支持和经济的强力支撑。第三,配备必要的课程政策资源。课程政策资源大致分为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四个方面。第四,走向相互调适的课程政策执行策略。相互协调的课程政策执行策略要求政策执行主体和受影响者之间的需求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双方需要基于政策上的共同利益,经过说明、协商、妥协等方式,修正立场,以确定双方都接受的课程政策执行方式。第五,加强课程政策执行的制度化建设。应实施课程政策执行监督制度,建立和强化课程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