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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呈现一元突出,二元并进,行业统筹,政府分管的多元主体特点。职业教育教学法倡导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这不仅体现在微观课堂,而且从中学分流已经开始。德国职业教育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在于,强化政府在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制定方面的主导作用,力推现代学徒制,以行动导向教学法应用为抓手,推动教学方法改革纵深发展,系统推进职教改革。
关键词 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德国;行动导向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 G7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6-0060-06
近年,随着中德职业教育交流越来越频繁,国内关于德国职业教育的资料越来越丰实,介绍德国职业教育的学者与专家也越来越多。然而“纸上得来终觉浅”,有幸亲临德国职业教育三个月,对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有了更多的理解。
一、双元制:一元突出,二元并进,行业统筹,政府分管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涉及的主体不只是传统上所介绍的“双元”(企业和学校),而是“多元”。具体来说,主要有四个主体:企业、职业教育的学校、行业协会和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之所以称为“双元”,主要是基于《联邦职业教育法》中第二条第1款“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规定”[1],在该条款中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是“企业和职业教育的学校”。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四大主体的职能和参与比重是不均衡的,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为“一元突出,两元并进,行业统筹,政府分管”。
(一)一元突出
“一元突出”是指在“双元”实施主体中,企业培训的比重和作用相对职业学校来说要突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企业是学徒(学生)培训合同的签署方。个人(未满18岁者需要监护人参与)要自己申请或通过劳工局职业介绍,经过考核面试筛选,与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得到一个企业培训岗位。然后,到区域范围内专业相关的职业学校注册,取得职业学校的学习资格。这样就具备学生(相对于职业学校)和学徒(相对于企业)的双重身份。培训合同规定了学员学习的期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期间的报酬、学徒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学徒(学生)学习的主要地点在企业。职业教育期间,约2/3的时间是在企业培训,参与企业生产;职业学校学习时间所占的比重约为1/3。也就是说学徒(学生)大部分时间是与企业的培训师一起度过。
企业支付学徒(学生)工资和毕业考试费用。企业要根据学徒(学生)所处的岗位,按月发放学徒(学生)工资,而且随着培训年限的增加,要逐步增长。例如,一年级的月工资,花匠460欧元、保险公司员工830欧元、机电一体工850欧元、内航服务1000欧元。职业教育学徒(学生)的毕业考试费用由所在企业支付,每人约400欧元①。
毕业后绝大部分会成为企业正式员工。学徒(学生)在申请企业培训岗位时,就已经开始考虑未来在该企业工作了。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目的也在此。这一预期目标的存在,使得企业与学徒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二)二元并进
“二元并进”是指学生在企业和学校的学习是穿插进行、相互渗透,并没有时间前后的区别。
在双元制中,企业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学徒制形式”;职业学校主要进行专业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其教学方法以行动导向教学法为主,学习场所实训设备非常好,实施的是理实一体化课程。
学徒(学员)在企业和职业学校的培训时间与内容是培训合同中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和职业学校在学徒(学员)培养方面的合作是由《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二条第2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分工如表1所示。企业培训的规定由联邦负责,职业学校教育由各州自决。
(三)行业统筹
“行业统筹”是指行業协会在职业教育特别是企业培训部分中所发挥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作用。
行业协会是《联邦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在德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双元制职业教育运行的关键环节。
德国最大的行业协会主要有两个:一是工商界紧密联系的工商业协会(IHK),所辖行业主要有机械加工、酒店管理、金属加工等;二是手工业协会(HWK),主要涉及的行业有汽车、理发、木工、泥水工等。协会分为中央和各州市两级。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一是企业学徒培训资格的审查与证书发放,企业是否具有学徒培训的资质,以及资质的取得和取消都由行业协会审定;二是监督企业学徒培训,企业培训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等都由行业协会监管;三是受理学徒投诉,如果学徒发现在培训期间企业有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可以向行业协会投诉;四是毕业考试的组织,牵头成立考试委员会,组织学员考试;五是举办行业学校,行业学校主要职能是完成各自企业培训所难以完成的内容,即专业通用技能的培训,以使学徒专业技能的掌握更加全面。
(四)政府分管
“政府分管”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分工合作,企业培训主要由联邦政府主管,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州政府主管。
联邦层面主要通过《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框架、各级机构的权限;通过《职业教育条例》规定国家承认的职业的名称、教育期限,职业的基本技能、知识和能力;通过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框架教学计划》,规定职业学校教学的全国要求,以便全国职业学校参考。各州享有文教主权,可以自主规定职业教育在“职业学校”的教育事务。各州根据《框架教学计划》职业教育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框架的规定,制定本州相关专业的学习领域与考试大纲,组织职业学校考试[2]。
德国职业学校教育是全免费的,经费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企业培训经费由企业承担。但是,如果学生找不到培训企业,由劳工局介绍和推荐的企业岗位,则学员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政府出资。 (五)协调机制
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四大主体,尤其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机制运行的保障。
1.通过法律协调
通过法律协调全国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条例》对企业培训的内容作了规定,是企业人才培训方案的国家来源,企业可以根据条例进一步细化和个性化;《框架教学计划》对职业学校的教育内容作了规定,各州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来源[3]。
2.行业协会协调
企业之间培训的协调与监督主要由行业协会完成。企业与学校的合作,除法律方面有明确规定外,行业协会在其中也进行协调,行业协会可以把企业培训中的问题向州政府提出要求,州政府与所属学校进行沟通。
3.委员会协调
职业教育委员会由雇主(企业)代表、雇员代表和职业学校代表组成,是一个常设性协调机构,可以协调相关事宜。
4.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
该会议是一个官方协调机构,协调《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的一致性,协调各州职业学校教学的相关规定等。
5.学校与企业其他交流途径,见表2。
(六)证书准入
德国公认的职业培训有344项,都设置了培训证书制度,即上岗前需要完成相应的培训,获取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如屋顶木匠、泥瓦工、理发师、面包师、服务员、收银员等都需要2.5~3.5年的职业教育时间,毕业证书门槛的设置,有效保证了“德国制造”员工的水平与质量。也是推动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保障[3]。
二、职业教育教学法:学为主,师为辅,完全以学生为中心
德国职业教育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贯穿从招生到课程设计、课堂教学、企业培训再到毕业证发放等人才培养全过程。
(一)定向分流,因材实教
在现实中,我国参与职业教育的学生总体上是文化课成绩相对(本科、重点高中)较弱的学生。在德国,学生职业意向的确定则完全不同。德国的中学主要分为三类,见表3。一般来说,小学毕业以后,孩子们就可以选择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上哪一类中学,主要根据教师的建议以及学生与家长的意愿进行选择。教师的建议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秀会被建议上高级文理中学,其次是实科中学,最后是职业预科。选择进入职业预科学校或实科中学,可视为其接受预备职业教育阶段的学习。学生就读中学类型的选择,并不是“一锤定音”的,学生随着学习的深入,还可以重新选择,也就是说学生可以在三类中学之间继续进行转换。
进入职业预科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学生,在8~9年级时会专门安排时间到工商管理协会和手工业协会所举办的培训学校进行参观和交流,并在里面实习1~2周。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根据自己兴趣选择不同的职业岗位。毕业后就能向企业申请培训位置。
进入培训企业时,在学徒试用期期间,学徒还可以选择适合的部门和岗位,培训师傅会给出建议。建议的依据主要是中学成绩和试用期间的表现。
(二)小组合作,行动导向
1.以现代职业教学法为主,传统与现代教学法共存
传统的教育教学法以教师为中心,围绕着知识的传授进行,如报告法、教学对话和四步法等。现代职业教育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围绕着学生能力的培养设计,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方法,通常称为行动导向教学法。行动导向教学法主要有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引导文法、角色扮演法、计划法等。这些教学法遵循完整的行动模式“信息—规划—决定—执行—检查—评估”六个阶段。
传统教学法与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法各有优势,应用的领域与对象不同,不能因为有现代教学法而抛弃传统教学法。传统教学法在当今课堂依然适用,而且面对一些情景和对象时还具有优势。例如,对于汽车专业初学者,就不能让其直接拆装发动机。一方面,發动机成本昂贵;另一方面,车上有可能存在高压的危险。在这种危险情况下,用传统的四步法比较合适。
2.分组形式下的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与专业能力培训
在学习和参观过程中发现,德国的课堂活动,几乎都是以小组方式呈现的,这与以学生为中心是相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法不管是引导文法、案例法,还是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都需要在分组情况下进行。
小组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提高。具体来说:在分组中学生学会沟通,学会合作,养成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学会对团队负责,学会组织协调;同时,小组学习也有利于学员在学习中互通有无,优势互补,集体创造等。
职业核心能力中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教育在团队合作和企业培训师傅的“传帮带”中养成。在德国,没有专门直接开设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职业道德与伦理更多的是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形成。例如,责任意识的培养,学生在团体活动中学会对团队负责;在企业培训中学会对自己的工作结果负责;在与培训企业打交道中学会对所签的培训合同负责。又如,汽车专业学徒独立完成冬季换轮胎活动,可以展现两方面职业能力:一是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对所换轮胎负责。职业核心能力中的自我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等诸多能力,都可以在企业和职业学校教育中养成,亦即把职业道德等职业核心能力和个人能力方面的培养镶嵌在专业学习和企业实践中。
3.以“解决问题为主导”,充分展现学以致用的育人思想
德国课堂教学中,强调以解决问题为主导。课堂开始时,教师会根据学习领域中课程内容,设置问题情景(即客户委托书),以解决此问题为目标和载体,组织课堂和安排学生任务。
教师要明确要解决设定的问题,学生需要“知道什么?理解什么?如何应用?如何解决问题?”即以问题为导向,划分学生应当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级。
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生分成小组,设定工作计划,讨论、修订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直到问题的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小组之间需要相互挑刺。 4.“学习地图”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过程
学习地图是教师在课堂教学设计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以一项客户委托为导向,通过图解的形式展现如何通过符合学习逻辑的结构来逐步让学生学习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养成针对的实践能力。学习地图体现了课堂教学和课程组织以“工作过程”为主线的思路,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掌握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也有利于主讲教师理清思路,在国内课程中可以大范围推广。
5.教师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教师帮助我,我自己解决问题”,这些教育教学理念在职业教育课堂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才是学习任务的完成者,才是学习问题的解决者。教师应把“学习的主体”交还给学生,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
理念运用中,要求教师把课堂的准备、组织、评价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大到课程整体设计,小到教案的撰写用词,都应当时刻注意体现以学生为主,切勿占据“学习的位置”。如小组在撰写学生技能类型时,写了“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当场被教师指出,这是传统的教师为中心的写法。应当改为“(学习者)对工作结果负责”,其主体是学生。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还要求教师不要占用过多的课堂时间,学生才是课堂时间的主要使用者。教师只是引导、观察和陪伴学生,当学生有问题时,教师给予引导,不可过多干扰学生的学习。
6.“教学做”一体化的课室设计
在企业,学生的学习就是跟着师傅直接在工作车间中开展,一些大型的企业,还有“学习岛”“学习角”之类的学习场所。在行业学会,学生的学习场是专用的学习车间,车间中分为学习区和设备区。在学习车间里既有教学设备,学习场所,又有汽车实训设备。当教师讲到某个点时,学生可以随时到汽车上试验,遵循职业教育的“从具体到抽象”的原则。在职业学校则以活动桌椅为主,配合行动导向教学法配置。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场所设计,有利于学生快速有效地掌握知识和技能,也使课堂教学更丰富、更生动。
(三)教考分离
统一的结业考试和教考分离,是德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特色。考试由与培训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目的是确保考试不受培训机构影响,保证考试的独立性、客观性,使企业培训毕业证书更具权威性,是德国技术技能人才质量的保证,也是“德国制造”的重要源头。
1.考试类型与时间
统一的教育考试从时间上来分:分为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以汽车维修专业为例,第二年培训结束进行中期考试,中期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从考试内容分:分为书面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结业考试是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的。
2.考试的组织与评价
考试由考试委员会在行业协会下属的培训学校组织。考试委员会由雇主(企业)、雇员(员工)、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培训师、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
《职业教育条例》中规定了每一位职业考试的最低标准。经考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发给结业证书。如考试通不过,学生就不能从事所学行业的工作,需要延长培训时间,再参加一次考试,补考费用由企业支付。学生考试通过率在90%-95%⑤。
(四)“学习领域”方案
1996年,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新的《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用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方案,代替原有的学科课程为基础的方案。
1.学习领域
学习领域是由学习目标描述的主题学习单元。学习领域=能力型学习目标 任务型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学习领域依据工作过程开发为学习情景,具体为“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学习情境”。
2.职业学习领域
职业学习领域,是以《联邦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为基础,经过专家研讨,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确定。各州在各职业学习领域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增加学习内容。各职业学校根据“学习领域”开发具体的职业课程,企业培训机构根据“学习领域”方案确定培训的内容。职业学校是“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开发的实施主体。依据“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学习情境”路径开发具体的职业课程。
三、因地制宜,创造条件,逐步为我所用
(一)强化政府主导:以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制定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研究机构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1.加快加大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力度
当前,我国一些省市教育管理部门正在着手推进专业教学标准与课程标准的制定,这类似于德国所研制的各职业的“学习领域”。例如,广东省所推进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项目,其核心部分就是各专业的“学习领域”。
2.成立机构逐步推进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在区域范围内实施
专业标准与课程标准制定工作的使用和实施,是此項工作的重点。在德国,各州文教部统筹制定的“学习领域”,在所属的区域范围内的职业学校都必须使用,这有利于按标准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为教考分离提供基础。
3.以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为依托,尝试“教考分离”
在专业标准和课堂标准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使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落到实处,可以参照德国的作法,尝试设立“统一的结业考试”制度。结业考试的标准就是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或者依据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制定的考试大纲。
(二)力推现代学徒制:以现代学徒制改革为抓手,构建新的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
1.加快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
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的现代学徒制,其做法非常像德国的“双元制”。例如,学生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学生在企业培训的时间长;毕业后在企业工作等。现代学徒制较好的搭建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沟通平台,明确了企业、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为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创造了条件。
2.制定现代学徒制法规,明确校企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現代学徒制试点的同时,可以尝试制定相应的区域性法律法规,用以规范现代学徒制的运行,约束企业和学校在现代学徒制办学中的随意行为,进一步保障学生权益。
(三)推进教学法应用:以行动导向教学法应用为抓手,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教室需要革命。德国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教室都是以活动桌椅为主,教室内配有三块以上活动小黑板,以及与小黑板配套的长条纸,这些设备是行动导向教学法应用的基本条件。然而我国的职业学校教室,大部分以固定桌椅和阶梯教室为主,这给行动导向教学法大面积的推广带来了困难,教室建设急需革命。要以教室的改革,实训室的建设,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应用为思考点,建设或者改造成相适应的教学场所。
分组学习方式需要改进。分组学习益处多多,但是我国学生人数多,50人及以上的合班上课情形经常存在,行动导向教学法强调分组学习,分组的组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协调的时间,但是单组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学生的参与度。这就需要在推进行动导向教学法时教会教师如何来克服学生上课班级人数多的问题。例如,教师在上课时配备和选定学生助教,分担分组指导的困难,协助完成教学。
制度约束与激励。行动导向教学法的运用,要大面积推广,不仅需要教师理解与运用,更需要学校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进与鼓励,对使用行动教学法的教师和专业给予奖励。
(四)系统推进职教改革:“理念-制度-教学法-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自成体系,需要整体设计、逐步实施
1.整体设计
学校职业教育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设计。理念先导、物质基础、方法应用和制度规范,缺一不可。学校教学改革推行者必须通盘考虑,有整体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计划。
2.逐步实施
方案的实施,可以遵照先易后难、先局部后全局的思路,逐步推进。比如,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培养和教学方法的改变可以先行,受条件制约,教室和实训室的改革可以逐步进行,制度上的规范与约束可以尽早制定。
参 考 文 献
[1]姜大源,刘立新.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11):56-62.
[2]姜大源,刘立新.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12):49-57.
[3]杨雁.德国“双元制”教育的政府主导机制研究[J].教育评论,2014(12):165-167.
Abstract As the two prominent features of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 dual system and vocational teaching methods make the German technicians the way they are. The dual system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one system while keeping a balance between the two, demonstrating the close cooperation between industries and the government. Vocational education methods, starting as early as high-school, advocate a student-centered approach of teaching, which is reflected in the classroom on the micro level. The experiences of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 bring enlightenments to the administration, school management, educational reform and teaching reform of China.
Key words technical and skilled talents; dual system; Germany; action-oriented teaching method
Author He Zuocheng, associated professor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Arts(Guangzhou 510640)
关键词 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德国;行动导向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 G7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6-0060-06
近年,随着中德职业教育交流越来越频繁,国内关于德国职业教育的资料越来越丰实,介绍德国职业教育的学者与专家也越来越多。然而“纸上得来终觉浅”,有幸亲临德国职业教育三个月,对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有了更多的理解。
一、双元制:一元突出,二元并进,行业统筹,政府分管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涉及的主体不只是传统上所介绍的“双元”(企业和学校),而是“多元”。具体来说,主要有四个主体:企业、职业教育的学校、行业协会和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之所以称为“双元”,主要是基于《联邦职业教育法》中第二条第1款“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规定”[1],在该条款中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是“企业和职业教育的学校”。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四大主体的职能和参与比重是不均衡的,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为“一元突出,两元并进,行业统筹,政府分管”。
(一)一元突出
“一元突出”是指在“双元”实施主体中,企业培训的比重和作用相对职业学校来说要突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企业是学徒(学生)培训合同的签署方。个人(未满18岁者需要监护人参与)要自己申请或通过劳工局职业介绍,经过考核面试筛选,与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得到一个企业培训岗位。然后,到区域范围内专业相关的职业学校注册,取得职业学校的学习资格。这样就具备学生(相对于职业学校)和学徒(相对于企业)的双重身份。培训合同规定了学员学习的期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期间的报酬、学徒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学徒(学生)学习的主要地点在企业。职业教育期间,约2/3的时间是在企业培训,参与企业生产;职业学校学习时间所占的比重约为1/3。也就是说学徒(学生)大部分时间是与企业的培训师一起度过。
企业支付学徒(学生)工资和毕业考试费用。企业要根据学徒(学生)所处的岗位,按月发放学徒(学生)工资,而且随着培训年限的增加,要逐步增长。例如,一年级的月工资,花匠460欧元、保险公司员工830欧元、机电一体工850欧元、内航服务1000欧元。职业教育学徒(学生)的毕业考试费用由所在企业支付,每人约400欧元①。
毕业后绝大部分会成为企业正式员工。学徒(学生)在申请企业培训岗位时,就已经开始考虑未来在该企业工作了。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目的也在此。这一预期目标的存在,使得企业与学徒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二)二元并进
“二元并进”是指学生在企业和学校的学习是穿插进行、相互渗透,并没有时间前后的区别。
在双元制中,企业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学徒制形式”;职业学校主要进行专业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其教学方法以行动导向教学法为主,学习场所实训设备非常好,实施的是理实一体化课程。
学徒(学员)在企业和职业学校的培训时间与内容是培训合同中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和职业学校在学徒(学员)培养方面的合作是由《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二条第2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分工如表1所示。企业培训的规定由联邦负责,职业学校教育由各州自决。
(三)行业统筹
“行业统筹”是指行業协会在职业教育特别是企业培训部分中所发挥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作用。
行业协会是《联邦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在德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双元制职业教育运行的关键环节。
德国最大的行业协会主要有两个:一是工商界紧密联系的工商业协会(IHK),所辖行业主要有机械加工、酒店管理、金属加工等;二是手工业协会(HWK),主要涉及的行业有汽车、理发、木工、泥水工等。协会分为中央和各州市两级。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一是企业学徒培训资格的审查与证书发放,企业是否具有学徒培训的资质,以及资质的取得和取消都由行业协会审定;二是监督企业学徒培训,企业培训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等都由行业协会监管;三是受理学徒投诉,如果学徒发现在培训期间企业有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可以向行业协会投诉;四是毕业考试的组织,牵头成立考试委员会,组织学员考试;五是举办行业学校,行业学校主要职能是完成各自企业培训所难以完成的内容,即专业通用技能的培训,以使学徒专业技能的掌握更加全面。
(四)政府分管
“政府分管”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分工合作,企业培训主要由联邦政府主管,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州政府主管。
联邦层面主要通过《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框架、各级机构的权限;通过《职业教育条例》规定国家承认的职业的名称、教育期限,职业的基本技能、知识和能力;通过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框架教学计划》,规定职业学校教学的全国要求,以便全国职业学校参考。各州享有文教主权,可以自主规定职业教育在“职业学校”的教育事务。各州根据《框架教学计划》职业教育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框架的规定,制定本州相关专业的学习领域与考试大纲,组织职业学校考试[2]。
德国职业学校教育是全免费的,经费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企业培训经费由企业承担。但是,如果学生找不到培训企业,由劳工局介绍和推荐的企业岗位,则学员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政府出资。 (五)协调机制
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四大主体,尤其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机制运行的保障。
1.通过法律协调
通过法律协调全国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条例》对企业培训的内容作了规定,是企业人才培训方案的国家来源,企业可以根据条例进一步细化和个性化;《框架教学计划》对职业学校的教育内容作了规定,各州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来源[3]。
2.行业协会协调
企业之间培训的协调与监督主要由行业协会完成。企业与学校的合作,除法律方面有明确规定外,行业协会在其中也进行协调,行业协会可以把企业培训中的问题向州政府提出要求,州政府与所属学校进行沟通。
3.委员会协调
职业教育委员会由雇主(企业)代表、雇员代表和职业学校代表组成,是一个常设性协调机构,可以协调相关事宜。
4.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
该会议是一个官方协调机构,协调《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的一致性,协调各州职业学校教学的相关规定等。
5.学校与企业其他交流途径,见表2。
(六)证书准入
德国公认的职业培训有344项,都设置了培训证书制度,即上岗前需要完成相应的培训,获取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如屋顶木匠、泥瓦工、理发师、面包师、服务员、收银员等都需要2.5~3.5年的职业教育时间,毕业证书门槛的设置,有效保证了“德国制造”员工的水平与质量。也是推动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保障[3]。
二、职业教育教学法:学为主,师为辅,完全以学生为中心
德国职业教育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贯穿从招生到课程设计、课堂教学、企业培训再到毕业证发放等人才培养全过程。
(一)定向分流,因材实教
在现实中,我国参与职业教育的学生总体上是文化课成绩相对(本科、重点高中)较弱的学生。在德国,学生职业意向的确定则完全不同。德国的中学主要分为三类,见表3。一般来说,小学毕业以后,孩子们就可以选择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上哪一类中学,主要根据教师的建议以及学生与家长的意愿进行选择。教师的建议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秀会被建议上高级文理中学,其次是实科中学,最后是职业预科。选择进入职业预科学校或实科中学,可视为其接受预备职业教育阶段的学习。学生就读中学类型的选择,并不是“一锤定音”的,学生随着学习的深入,还可以重新选择,也就是说学生可以在三类中学之间继续进行转换。
进入职业预科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学生,在8~9年级时会专门安排时间到工商管理协会和手工业协会所举办的培训学校进行参观和交流,并在里面实习1~2周。学生实习期间可以根据自己兴趣选择不同的职业岗位。毕业后就能向企业申请培训位置。
进入培训企业时,在学徒试用期期间,学徒还可以选择适合的部门和岗位,培训师傅会给出建议。建议的依据主要是中学成绩和试用期间的表现。
(二)小组合作,行动导向
1.以现代职业教学法为主,传统与现代教学法共存
传统的教育教学法以教师为中心,围绕着知识的传授进行,如报告法、教学对话和四步法等。现代职业教育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围绕着学生能力的培养设计,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方法,通常称为行动导向教学法。行动导向教学法主要有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引导文法、角色扮演法、计划法等。这些教学法遵循完整的行动模式“信息—规划—决定—执行—检查—评估”六个阶段。
传统教学法与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法各有优势,应用的领域与对象不同,不能因为有现代教学法而抛弃传统教学法。传统教学法在当今课堂依然适用,而且面对一些情景和对象时还具有优势。例如,对于汽车专业初学者,就不能让其直接拆装发动机。一方面,發动机成本昂贵;另一方面,车上有可能存在高压的危险。在这种危险情况下,用传统的四步法比较合适。
2.分组形式下的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与专业能力培训
在学习和参观过程中发现,德国的课堂活动,几乎都是以小组方式呈现的,这与以学生为中心是相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法不管是引导文法、案例法,还是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都需要在分组情况下进行。
小组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还有利于专业能力的提高。具体来说:在分组中学生学会沟通,学会合作,养成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学会对团队负责,学会组织协调;同时,小组学习也有利于学员在学习中互通有无,优势互补,集体创造等。
职业核心能力中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教育在团队合作和企业培训师傅的“传帮带”中养成。在德国,没有专门直接开设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职业道德与伦理更多的是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形成。例如,责任意识的培养,学生在团体活动中学会对团队负责;在企业培训中学会对自己的工作结果负责;在与培训企业打交道中学会对所签的培训合同负责。又如,汽车专业学徒独立完成冬季换轮胎活动,可以展现两方面职业能力:一是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对所换轮胎负责。职业核心能力中的自我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等诸多能力,都可以在企业和职业学校教育中养成,亦即把职业道德等职业核心能力和个人能力方面的培养镶嵌在专业学习和企业实践中。
3.以“解决问题为主导”,充分展现学以致用的育人思想
德国课堂教学中,强调以解决问题为主导。课堂开始时,教师会根据学习领域中课程内容,设置问题情景(即客户委托书),以解决此问题为目标和载体,组织课堂和安排学生任务。
教师要明确要解决设定的问题,学生需要“知道什么?理解什么?如何应用?如何解决问题?”即以问题为导向,划分学生应当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级。
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生分成小组,设定工作计划,讨论、修订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直到问题的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小组之间需要相互挑刺。 4.“学习地图”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过程
学习地图是教师在课堂教学设计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以一项客户委托为导向,通过图解的形式展现如何通过符合学习逻辑的结构来逐步让学生学习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养成针对的实践能力。学习地图体现了课堂教学和课程组织以“工作过程”为主线的思路,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掌握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也有利于主讲教师理清思路,在国内课程中可以大范围推广。
5.教师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教师帮助我,我自己解决问题”,这些教育教学理念在职业教育课堂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才是学习任务的完成者,才是学习问题的解决者。教师应把“学习的主体”交还给学生,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
理念运用中,要求教师把课堂的准备、组织、评价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大到课程整体设计,小到教案的撰写用词,都应当时刻注意体现以学生为主,切勿占据“学习的位置”。如小组在撰写学生技能类型时,写了“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当场被教师指出,这是传统的教师为中心的写法。应当改为“(学习者)对工作结果负责”,其主体是学生。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还要求教师不要占用过多的课堂时间,学生才是课堂时间的主要使用者。教师只是引导、观察和陪伴学生,当学生有问题时,教师给予引导,不可过多干扰学生的学习。
6.“教学做”一体化的课室设计
在企业,学生的学习就是跟着师傅直接在工作车间中开展,一些大型的企业,还有“学习岛”“学习角”之类的学习场所。在行业学会,学生的学习场是专用的学习车间,车间中分为学习区和设备区。在学习车间里既有教学设备,学习场所,又有汽车实训设备。当教师讲到某个点时,学生可以随时到汽车上试验,遵循职业教育的“从具体到抽象”的原则。在职业学校则以活动桌椅为主,配合行动导向教学法配置。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场所设计,有利于学生快速有效地掌握知识和技能,也使课堂教学更丰富、更生动。
(三)教考分离
统一的结业考试和教考分离,是德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特色。考试由与培训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目的是确保考试不受培训机构影响,保证考试的独立性、客观性,使企业培训毕业证书更具权威性,是德国技术技能人才质量的保证,也是“德国制造”的重要源头。
1.考试类型与时间
统一的教育考试从时间上来分:分为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以汽车维修专业为例,第二年培训结束进行中期考试,中期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从考试内容分:分为书面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结业考试是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的。
2.考试的组织与评价
考试由考试委员会在行业协会下属的培训学校组织。考试委员会由雇主(企业)、雇员(员工)、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培训师、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
《职业教育条例》中规定了每一位职业考试的最低标准。经考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发给结业证书。如考试通不过,学生就不能从事所学行业的工作,需要延长培训时间,再参加一次考试,补考费用由企业支付。学生考试通过率在90%-95%⑤。
(四)“学习领域”方案
1996年,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新的《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编制指南》。用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方案,代替原有的学科课程为基础的方案。
1.学习领域
学习领域是由学习目标描述的主题学习单元。学习领域=能力型学习目标 任务型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学习领域依据工作过程开发为学习情景,具体为“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学习情境”。
2.职业学习领域
职业学习领域,是以《联邦职业教育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为基础,经过专家研讨,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确定。各州在各职业学习领域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增加学习内容。各职业学校根据“学习领域”开发具体的职业课程,企业培训机构根据“学习领域”方案确定培训的内容。职业学校是“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开发的实施主体。依据“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学习情境”路径开发具体的职业课程。
三、因地制宜,创造条件,逐步为我所用
(一)强化政府主导:以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制定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研究机构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1.加快加大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力度
当前,我国一些省市教育管理部门正在着手推进专业教学标准与课程标准的制定,这类似于德国所研制的各职业的“学习领域”。例如,广东省所推进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项目,其核心部分就是各专业的“学习领域”。
2.成立机构逐步推进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在区域范围内实施
专业标准与课程标准制定工作的使用和实施,是此項工作的重点。在德国,各州文教部统筹制定的“学习领域”,在所属的区域范围内的职业学校都必须使用,这有利于按标准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为教考分离提供基础。
3.以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为依托,尝试“教考分离”
在专业标准和课堂标准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使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落到实处,可以参照德国的作法,尝试设立“统一的结业考试”制度。结业考试的标准就是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或者依据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制定的考试大纲。
(二)力推现代学徒制:以现代学徒制改革为抓手,构建新的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
1.加快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
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的现代学徒制,其做法非常像德国的“双元制”。例如,学生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学生在企业培训的时间长;毕业后在企业工作等。现代学徒制较好的搭建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沟通平台,明确了企业、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为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创造了条件。
2.制定现代学徒制法规,明确校企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現代学徒制试点的同时,可以尝试制定相应的区域性法律法规,用以规范现代学徒制的运行,约束企业和学校在现代学徒制办学中的随意行为,进一步保障学生权益。
(三)推进教学法应用:以行动导向教学法应用为抓手,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教室需要革命。德国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教室都是以活动桌椅为主,教室内配有三块以上活动小黑板,以及与小黑板配套的长条纸,这些设备是行动导向教学法应用的基本条件。然而我国的职业学校教室,大部分以固定桌椅和阶梯教室为主,这给行动导向教学法大面积的推广带来了困难,教室建设急需革命。要以教室的改革,实训室的建设,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应用为思考点,建设或者改造成相适应的教学场所。
分组学习方式需要改进。分组学习益处多多,但是我国学生人数多,50人及以上的合班上课情形经常存在,行动导向教学法强调分组学习,分组的组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协调的时间,但是单组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学生的参与度。这就需要在推进行动导向教学法时教会教师如何来克服学生上课班级人数多的问题。例如,教师在上课时配备和选定学生助教,分担分组指导的困难,协助完成教学。
制度约束与激励。行动导向教学法的运用,要大面积推广,不仅需要教师理解与运用,更需要学校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进与鼓励,对使用行动教学法的教师和专业给予奖励。
(四)系统推进职教改革:“理念-制度-教学法-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自成体系,需要整体设计、逐步实施
1.整体设计
学校职业教育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设计。理念先导、物质基础、方法应用和制度规范,缺一不可。学校教学改革推行者必须通盘考虑,有整体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计划。
2.逐步实施
方案的实施,可以遵照先易后难、先局部后全局的思路,逐步推进。比如,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培养和教学方法的改变可以先行,受条件制约,教室和实训室的改革可以逐步进行,制度上的规范与约束可以尽早制定。
参 考 文 献
[1]姜大源,刘立新.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11):56-62.
[2]姜大源,刘立新.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12):49-57.
[3]杨雁.德国“双元制”教育的政府主导机制研究[J].教育评论,2014(12):165-167.
Abstract As the two prominent features of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 dual system and vocational teaching methods make the German technicians the way they are. The dual system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one system while keeping a balance between the two, demonstrating the close cooperation between industries and the government. Vocational education methods, starting as early as high-school, advocate a student-centered approach of teaching, which is reflected in the classroom on the micro level. The experiences of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 bring enlightenments to the administration, school management, educational reform and teaching reform of China.
Key words technical and skilled talents; dual system; Germany; action-oriented teaching method
Author He Zuocheng, associated professor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Arts(Guangzhou 51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