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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和再就业目标已经实现。2004年城镇新增就业9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超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的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6.8%,出现了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最好形势。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04年全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342万人、12386万、10584万人、6823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836万人、1484万人、211万和2248万人。2004年末,全国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00万人,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96.4万人,享受定期救济人数826.4万人。截止目前情况,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覆盖人数8000万人。
2005年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推进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
工作重点是: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再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完善政策和操作办法,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促进就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就业“十一五”规划。把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启动《就业促进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促进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失业调控工作,把失业率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认真解决有关就业政策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把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主辅分离等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强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形成以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做好困难地区、行业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二、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清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和差距悬殊等问题。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加强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继续做好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巩固“两个确保”成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城乡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抓好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经济波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影响的监测工作,跟踪物价、工资、失业率变化,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6.8%,出现了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最好形势。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04年全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342万人、12386万、10584万人、6823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836万人、1484万人、211万和2248万人。2004年末,全国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00万人,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96.4万人,享受定期救济人数826.4万人。截止目前情况,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覆盖人数8000万人。
2005年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推进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
工作重点是: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再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完善政策和操作办法,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促进就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就业“十一五”规划。把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启动《就业促进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促进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失业调控工作,把失业率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认真解决有关就业政策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把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主辅分离等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强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形成以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做好困难地区、行业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二、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清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和差距悬殊等问题。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加强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继续做好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巩固“两个确保”成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城乡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抓好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经济波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影响的监测工作,跟踪物价、工资、失业率变化,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