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案件的新特点\社会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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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妨害公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5年我院院共受理妨害公务批捕案件47件61人,2006年受理此类案件65件78人,2007年受理此类案件58件86人,2008年受理此类案件79件100人,整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年上半年受理此类案件51件64人,与去年同期(40件48人)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7.5%和33.33%。
  2009年上半年共批准逮捕妨害公务案件44件53人,不批准逮捕4件7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4件6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件1人,不捕率為11.67,相比同期总不捕率(5.74)高出5.93个百分点。
  
  二、妨害公务案件需要关注的新特征
  
  1、犯罪嫌疑人的类型改观,民警无违规执法现象。传统的妨害公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特点较为明显,但是在上述64名犯罪嫌疑人中,我们发现:一、无业人员减少,来沪务工人员和非国有单位人员分别为28人和13人,共占总人数的64.1%,已超过无业人员数;二、本市人作案的人数也有较为明显的增幅,犯罪嫌疑人中有18人为本市人,占人数的28.1%,相比去年的22.9%(本市11人,总48人)高出5.2个百分点。此外,相比以往的妨害公务案件有部分是由民警执法不当造成,今年的51件案件中无一是由于民警违规执法引起。
  2、暴力手段程度升级,需要预防人身危险性加重。传统的妨害公务案件一般多为轻微暴力,行为人因不能正确对待执法而采取推搡、拉扯、抓打、脚踢等方式抗拒执法、发泄不满。但自去年闸北袭警案后,妨害公务暴力手段程度明显升级:在上述案件中,有3件为持刀捅,7件为驾车拖拉、撞倒,2件为持刀威胁,1件为持铁棍追打,1件为持打火机、液化气威胁,1件为引燃液化气。虽然上述暴力行为未造成严重伤势后果,但嫌疑人行为手段恶劣,给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持械行为更易加重伤害后果,且出现要杀害警察的言语威胁。例如李某妨害公务案中,嫌疑人李某一手持打火机、一手持液化气,威胁民警称“不让活,就和你们一起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主要案发地点由中心要道向城郊结合区域扩展。传统的妨害公务案件,主要起因为民警执法检查违章车辆等,因此多出现于比较中心的交通要道,时间也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或娱乐场所集中区域。但在上述51件案件中,发生在三林世博地区的为7件,占13.7%;发生在川沙的为9件,占17.6%;相比去年同期的三林世博地区2件,川沙4件,城郊结合区域的案件有所增加。浦东特有的地理优势,使得有多个城郊结合区域,这些区域是外来人员的集居地,由于管理和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使得此类地区治安状况较差,且违章设摊、卖淫嫖娼等违法现象突出。随着浦东南汇合并、2010年世博会召开等项目的实施,必定会加强对城郊结合区域的整治,因此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容易激发矛盾,且该区域内又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外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因此需要预防可能出现的妨害公务情况。
  4、多人共同作案增多,需要预防群体性趋势。传统的妨害公务案件,以单独作案为主,但在上述51起案件中,9件涉案人员2人,3件涉案人员3人,相比去年同期的6件涉案人数2人、无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案件。共同犯罪人数增幅明显。且根据公安所报立案情况,其中有些案件涉及人数比我们受理的更多,但由于有些嫌疑人情节轻微而未报捕。究其原因,警察在执法时的处理对象往往是一人一事,但由于对方的朋友、亲戚等也缺乏法律意识,便会参与抗拒执法的过程,使妨害公务行为的严重程度上升。此外,由于整治无证网吧、摊位等案发原因的比例的增加,此类案件涉及的利益面较广,往往会一事涉及多人,因此也会容易引起共同犯罪。如刘某等三人妨害公务案,案发是由于民警正在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网吧的执法活动,业主刘某等人为妨害民警执法,而持棍棒、菜刀等追砍,造成一名民警三名社保队员受伤,根据公安立案时的情况报告,网吧业主及其家人共计七人参与了追砍、拉扯民警的行为,之后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予以另处。
  
  三、妨害公务案件的发案原因
  
  妨害公务案件的发案原因,通常会被归结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存在不妥等,但是我们却发现,上述64名犯罪嫌疑人中无一前科累犯,上述5l件案件中无一被害人执法中存在过错,那么又是什么使得执法者遭到反抗呢?我们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妨害公务案件的发生,其实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当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社会矛盾激化的一种外在体现。
  1、社会高速发展是妨害公务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一般来说,社会发展的越快,社会中的不稳定程度就会越严重。我国现在正面临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高速的经济发展一方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牢固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也引起了经济结构的失衡、资源供给的欠缺等,而且改革中的不平衡因素,还导致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心理多元化、失业严重、腐败等现象,这些都是私权利容易与公权力发生对抗的社会条件。
  2、利益矛盾突出是妨害公务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中,社会利益关系也在相应发生变化,各群体之间以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差异迅速拉大,不同的利益群体形成不同的利益矛盾。由于失业就业、拆迁安置等公共权力的运行,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当公共权力的行使侵犯到其个人利益时,双方就会产生矛盾冲突,如整治无证摊贩、网吧等;此外还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因为一些社会现象,而在内心将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反馈成了个人利益的对立面,因此当公共权力与之发生矛盾时,其第一反应不是服从管理,而是予以反抗。这也就解释了在妨害公务涉案的64名嫌疑人中,零前科累犯,且其中19人有固定工作收入,有18为本市人。妨害公务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实并非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而是利益矛盾的冲突。
  3、社会心理的失衡是妨害公务案件的内在因素。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社会不满情绪的产生原因很多。一是分配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居民的收入差距日益增长,因此很大部分的低收入群体容易对社会产生不满;二是执法不当,极少数执法者在执行政策时在方法上简单粗暴、态度上咄咄逼人,这些都会使得群众产生不满情绪;三是腐败蔓延,贪污受贿行为也会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当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上述不满情绪就会宣泄出来,发生妨害公务行为。因此一般的执法不当只是妨害公务的诱发因素,而非真正的原因,这也就解释了上述5l件案件中执法者均能做到文明执法且执法符合法定程序,但仍然遭到嫌疑人的暴力反抗。
  
  四、妨害公务案件的防范对策
  
  从上述原因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妨害公务行为的发生其本质上是对社会现状的一种信息反馈,严厉打击、刑事处罚并不是有效遏制妨害公务行为的唯一方法,为彻底预防此类案件,提出以下对策:
  1、坚持社会公正、协调利益关系。很多社会矛盾的激化是由于社会不公正而造成的,因此要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建立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当然,创建公正的社会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现阶段看,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减轻或消除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弥补社会个体和群体在竞争中的非自治性损失,解决机会不均、分配不公等问题,释放社会风险。
  2、建立有效疏导不满情绪的渠道。当今的人民群众往往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矛盾,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在解决案件纠纷的同时有效疏导当事方对社会存在的不满情绪。此外要注重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如通过街道居委、人民调解等机构。让人民群众诉说委屈、提出建议,适当让其不满情绪得以发泄,避免过度压抑而产生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
  3、宽严相济正确处理妨害公务案件。对妨害公务的社会治理,不仅表现在上述预防措施上,对此类案件发生的妥善处置也是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切忌盲目采取强硬措施,应在仔细了解情况后再做出正确判断,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上述案件情况来看,大多妨害公务后果较轻,也有很大一部分嫌疑人事后悔罪态度良好,表示当时系一时冲动。基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刑事惩罚的严重性,司法机关应当慎用重刑,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环境作为主要目的,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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