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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于20世纪末期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研究主要借鉴农用地集约利用的理论,但二者在利用的阶段性、动态性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文认为,建设用地利用应区分初级利用和次级利用两个阶段,其集约利用的总目标是追求土地对建筑、人口、经济等各要素的容受力不断提高,但两阶段测度有所差别;同时,中国国情决定了建设用地两阶段利用都应追求集约高效,但结合有关案例分析表明,初级集约利用和次级集约利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衡,需要相互协调,把握合理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