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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司法警察随着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而产生,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后,广东省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开始组队管理,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也列入了各级检察机关的议事日程。然而,今天的司法警察执行任务的复杂性与教育培训的滞后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改革势在必行。笔者从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角度,浅谈对教育培训改革的一些肤浅的想法。
一、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建立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当前情况下,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至关重要。各级司法警察部门积极努力工作,加强请示汇报,争取院党组的支持。现在,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基本上是政工部门和上级支队在统一安排,而侧重于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检察纪律方面,而对司法警察业务素质的培训就显得相对滞后。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就应该拿出符合司法警察自身特点的培训计划,对本院的教育培训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首先是要解决教材的问题。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199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编写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概论》、《检察业务基础知识》和《司法警察执法基础技能教程》作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试用系列教材。其次是在规划上让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有同等的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检察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是检察官法明文规定的,而有关司法警察的法规都没有具体规定,教育培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第三是建立司法警察素质评价机制。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警察的素质参差不齐,与检察官相比相对较低,因而不利于司法警察的发展。因此,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素质评价机制,引导司法警察提高业务素质,把教育培训的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应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严把入口关。 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第四是要加快教育培训的硬件设施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教育培训内容,规划建设综合训练场、射击训练场、健身房等场所,为法警训练和全民健身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根据司法警察职能,确定教育培训内容
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上级检院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组织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是各级法警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高检院政治部2002年11月印发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司法警察的素质要求,即:“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支械具、擒拿技术、微机操作),笔者认为,法警的教育培训,不管形式如何改变,教育训练内容必须涵盖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教育。政治思想素质是法警的首要素质,是“政治建警”的要求,也是司法警察素质的灵魂。二是职业道德教育。法警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检察职业道德和警察职业道德在司法警察岗位上的体现,职业道德关系到服务的质量。三是业务技能训练。这是司法警察素质的根本,实践证明,业务技能的训练对掌握法警必备的本领、提高法警战斗力至关重要。四是科学文化教育。“一熟”、“两懂”、“三会”都是以科学文化素质为基础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应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在职培训。五是身体、心理素质的锻炼和培养。通过培训,使法警具备健康强壮的体魄和体能,健康良好的心态,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连续作战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基层院对法警业务培训中存在一种片面认识,就是认为业务培训不外乎跑步、打拳、打枪,单纯地把技能训练与业务培训等同起来。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学习检察业务既是检察工作性质决定的,也是履行职责的需要,更是培养复合型司法警察。近年来,已有部分法警成功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素质,而且也为党组在人员任用时留足了空间。因此,法警部门要高度重视干警的检察业务培训,培训内容除法警业务外,应包括自侦工作、举报申诉、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和监所、民行检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案件质量要求等。或指派法警到业务科室锻炼、熟悉各个科室的工作方法和办案程序,参加其中个案讨论和庭审,摸索经验。
三、改革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1、加强对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上级检院在部署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明确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同时,可以运用检察专网在全省、市开展远程教学,开辟司法警察部门网站作为交流的平台。上级检院在指导教育培训时,应该加强教育培训规律的研究,将动作标准统一规范化,明确各(支)大队长职责,定期组织各(支)大队长培训、晋(授)衔人员培训和专业培训。同时,在有条件的大队建设综合训练场,完善训练教学设施,以片区交流促进教育训练,定期表彰教育训练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法警(支)大队应组织法警部门负责人到外省(市、区)学习取经,借鉴成功经验,达到拓展思路、开阔视野的目的。
2、开展培训教学改革。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提高干警技能的目标,研究教育培训与任务实际有效结合的教学手段。应根据干警的实际情况和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不断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提倡多种教学形式。各警队要根据参训干警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反應快慢、身体素质等情况,采取照顾两头,兼顾一般的方法,使参训干警同步提高。加大对战术、技术、应用课目的实战性教育训练力度,严格落实教育训练考核制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3、坚持科学施教。组织教育培训要遵循培训规律,贯彻循序渐进、精讲多练的训练教学原则。教育培训中要注意搞好各课目之间的衔接,针对不同对象合理编组,因人施教,努力提高整体训练教学水平。一是要探索合理的教育训练方法。对于不同性别、年龄、水平及健康状况的干警,训练时在运动量的安排上应因人而异,科学地增加运动量,循序渐进。
4、强化干警的心理素质的教育培训。首先要加强教育,培养干警勇敢顽强的品质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忘我无畏,敢打必胜的信心。其次要加强专业技术训练,干警掌握了过硬的各项专业技能,就能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为履行各项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要加强干警的心理适应性训练,从训练强度、难度和环境适应上,最大限度地接近于实战,培养干警良好的心理素质,使其心理和身体能适应实战的复杂情况,从而减轻在工作实践中其因素对干警的心理造成影响。
总之,教育培训改革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只要不偏离这个目标,教育培训形式上的改革都是可以尝试的。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1400)
一、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建立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当前情况下,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至关重要。各级司法警察部门积极努力工作,加强请示汇报,争取院党组的支持。现在,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基本上是政工部门和上级支队在统一安排,而侧重于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检察纪律方面,而对司法警察业务素质的培训就显得相对滞后。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就应该拿出符合司法警察自身特点的培训计划,对本院的教育培训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首先是要解决教材的问题。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199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编写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概论》、《检察业务基础知识》和《司法警察执法基础技能教程》作为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试用系列教材。其次是在规划上让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有同等的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检察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是检察官法明文规定的,而有关司法警察的法规都没有具体规定,教育培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第三是建立司法警察素质评价机制。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警察的素质参差不齐,与检察官相比相对较低,因而不利于司法警察的发展。因此,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素质评价机制,引导司法警察提高业务素质,把教育培训的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应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严把入口关。 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第四是要加快教育培训的硬件设施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教育培训内容,规划建设综合训练场、射击训练场、健身房等场所,为法警训练和全民健身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根据司法警察职能,确定教育培训内容
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上级检院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组织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是各级法警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高检院政治部2002年11月印发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司法警察的素质要求,即:“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支械具、擒拿技术、微机操作),笔者认为,法警的教育培训,不管形式如何改变,教育训练内容必须涵盖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教育。政治思想素质是法警的首要素质,是“政治建警”的要求,也是司法警察素质的灵魂。二是职业道德教育。法警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检察职业道德和警察职业道德在司法警察岗位上的体现,职业道德关系到服务的质量。三是业务技能训练。这是司法警察素质的根本,实践证明,业务技能的训练对掌握法警必备的本领、提高法警战斗力至关重要。四是科学文化教育。“一熟”、“两懂”、“三会”都是以科学文化素质为基础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应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在职培训。五是身体、心理素质的锻炼和培养。通过培训,使法警具备健康强壮的体魄和体能,健康良好的心态,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连续作战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基层院对法警业务培训中存在一种片面认识,就是认为业务培训不外乎跑步、打拳、打枪,单纯地把技能训练与业务培训等同起来。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学习检察业务既是检察工作性质决定的,也是履行职责的需要,更是培养复合型司法警察。近年来,已有部分法警成功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素质,而且也为党组在人员任用时留足了空间。因此,法警部门要高度重视干警的检察业务培训,培训内容除法警业务外,应包括自侦工作、举报申诉、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和监所、民行检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案件质量要求等。或指派法警到业务科室锻炼、熟悉各个科室的工作方法和办案程序,参加其中个案讨论和庭审,摸索经验。
三、改革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1、加强对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上级检院在部署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明确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同时,可以运用检察专网在全省、市开展远程教学,开辟司法警察部门网站作为交流的平台。上级检院在指导教育培训时,应该加强教育培训规律的研究,将动作标准统一规范化,明确各(支)大队长职责,定期组织各(支)大队长培训、晋(授)衔人员培训和专业培训。同时,在有条件的大队建设综合训练场,完善训练教学设施,以片区交流促进教育训练,定期表彰教育训练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法警(支)大队应组织法警部门负责人到外省(市、区)学习取经,借鉴成功经验,达到拓展思路、开阔视野的目的。
2、开展培训教学改革。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提高干警技能的目标,研究教育培训与任务实际有效结合的教学手段。应根据干警的实际情况和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不断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提倡多种教学形式。各警队要根据参训干警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反應快慢、身体素质等情况,采取照顾两头,兼顾一般的方法,使参训干警同步提高。加大对战术、技术、应用课目的实战性教育训练力度,严格落实教育训练考核制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3、坚持科学施教。组织教育培训要遵循培训规律,贯彻循序渐进、精讲多练的训练教学原则。教育培训中要注意搞好各课目之间的衔接,针对不同对象合理编组,因人施教,努力提高整体训练教学水平。一是要探索合理的教育训练方法。对于不同性别、年龄、水平及健康状况的干警,训练时在运动量的安排上应因人而异,科学地增加运动量,循序渐进。
4、强化干警的心理素质的教育培训。首先要加强教育,培养干警勇敢顽强的品质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忘我无畏,敢打必胜的信心。其次要加强专业技术训练,干警掌握了过硬的各项专业技能,就能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为履行各项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要加强干警的心理适应性训练,从训练强度、难度和环境适应上,最大限度地接近于实战,培养干警良好的心理素质,使其心理和身体能适应实战的复杂情况,从而减轻在工作实践中其因素对干警的心理造成影响。
总之,教育培训改革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只要不偏离这个目标,教育培训形式上的改革都是可以尝试的。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