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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许多问题,亟需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要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获得发展,政府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必须起到主导的作用,同时积极鼓励民间的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整合双方力量、加强双方沟通、共同的努力工作,同时引进高素质网络专业人才来加强电子商务网络的监督和监控,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现状定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改观。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
引言
随之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和交易方式灵活性,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活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紧迫性已经迫在眉睫。
一、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是针对当时的传统交易方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而我国电子商务法是1999年之后才兴起并发展。电子商务出现后,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仍然适用,但是具体实施细则上面临来自电子商务的挑战,这种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差异导致了电子商务使已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上不能很好的适用。此外,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关于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还是散件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的管理办法》等等之中,内容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目前的情况是当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有法可依”,这种状态一方面不利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便面也会制约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所以目前这种现实状况急需要解决和完善。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消费商品时具有9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人格权、获知权、结社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只有首先明确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的行使权利。
1.消费者在行使这些权利同时应该加强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防止个人隐私的泄漏。消费者隐私能够为不法净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对消费者隐私权构成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会给消费者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
2.付款时尽量使用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随着互联网交易日益发展,网上支付货款的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第三方支付工具如“支付宝”、“支付通”等通过暂时由第三方来保存消费者的购货款的方式为交易行为起到保证公平交易的方式,以便在出现消费纠纷时不处于被动地位。
3.交易前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并保留咨询的聊天记录。目前,购物网站基本都提供了于卖家进行实时聊天的工具,消费者应该注意保留商家介绍商品信息的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可以用来当做保证自己权利的证据。
4.建立消费者保护组织。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保护组织,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药不断调整工作方式,适应新的要求,从而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2)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经营商应该采取的措施。为确保消费类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赋予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诸多权利的同时,对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提出全面的要求也必不可少?
1.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的使用应限于取得消费者许可和法定授权的范围之内,并严格限制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以消除消费者对泄漏隐私的担忧。
2.经营者禁止网络消费欺诈。网络消费欺诈是经营者以非法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欺诈。不良经营者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虚假信息和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3) 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中应该起到宏观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相关的立法监督和保护,履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
1、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中,因电子网络虚拟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的明显,所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使整个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流程更加简易化、规范化。限制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给消费者创造安全公平的交易条件,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侵犯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惩,维护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
2、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机制。对网络经营商、网络链接商、信息提供商、资历认证机构等网络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信其具有一定的资信条件,服务能力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才能够允许其进入电子商务市场。
3、明确规定电子支付细则,充分发挥电子支付法的作用。在我国尤其是电子支付法方面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通过细化立法电子支付交易原则、交易安全,保障电子支付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支付健康稳定发展。
4、加强网上交易的监督,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一个涵盖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所有商家的产品信息、交易情况、信用情况等基本信息库,在各个电子商务网站可以进行连接。进而便对每次交易作信用评价,供消费者检索查询和监督。同时行政部门对经营者的每次投诉反馈记录也存在与此信息库中。
5、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拓宽救济渠道。便利性和效率应当成为电子商务中争议解决方式的首要价值,行业、行政和自治组织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应开拓工作新思路,开创电子商务网络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网络是纠纷产生的渊源地,也要让其成为争议解决的归宿地。
结论
当今时代互联网正在深刻的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基础也正在呈现着不断发展的强劲势头,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电子商务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不良问题,尤其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必然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但是仍然是不够的,因为电子商务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呈现出进一步未知的发展趋势,而这趋势又会伴随着新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所以希望以后有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士加入到这个行列,共同立志、与时俱进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出谋划策。
注释:
①刘春长. 《电子商务:数字化时代的企业解决方案》.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姚立新《电子商务的知识、发展与运作》.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
③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
④齐爱民. 《电子商务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10
⑤李琪. 《电子商务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9
⑥关永宏. 《电子商务法》.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9
⑦王德全.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参考文献:
[1]吴伟光:《电子商务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142
[2]秦成德:《电子商务法》[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4):113
[3]吴弘:《电子商务法发展的法律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4)
[4]张楚:《电子商务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235
[5]刘俊臣:《合同成立基本问题研究》[J].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
[6]梅绍祖、范小华等.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3):13
作者简介:王庆格,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西省运城市,学历:硕士,单位:鲁东大学,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许多问题,亟需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要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获得发展,政府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必须起到主导的作用,同时积极鼓励民间的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整合双方力量、加强双方沟通、共同的努力工作,同时引进高素质网络专业人才来加强电子商务网络的监督和监控,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现状定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改观。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
引言
随之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和交易方式灵活性,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活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紧迫性已经迫在眉睫。
一、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是针对当时的传统交易方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而我国电子商务法是1999年之后才兴起并发展。电子商务出现后,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仍然适用,但是具体实施细则上面临来自电子商务的挑战,这种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差异导致了电子商务使已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上不能很好的适用。此外,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关于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还是散件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的管理办法》等等之中,内容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目前的情况是当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有法可依”,这种状态一方面不利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便面也会制约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所以目前这种现实状况急需要解决和完善。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消费商品时具有9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人格权、获知权、结社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只有首先明确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的行使权利。
1.消费者在行使这些权利同时应该加强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防止个人隐私的泄漏。消费者隐私能够为不法净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对消费者隐私权构成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会给消费者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
2.付款时尽量使用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随着互联网交易日益发展,网上支付货款的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第三方支付工具如“支付宝”、“支付通”等通过暂时由第三方来保存消费者的购货款的方式为交易行为起到保证公平交易的方式,以便在出现消费纠纷时不处于被动地位。
3.交易前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并保留咨询的聊天记录。目前,购物网站基本都提供了于卖家进行实时聊天的工具,消费者应该注意保留商家介绍商品信息的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可以用来当做保证自己权利的证据。
4.建立消费者保护组织。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保护组织,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药不断调整工作方式,适应新的要求,从而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2)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经营商应该采取的措施。为确保消费类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赋予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诸多权利的同时,对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提出全面的要求也必不可少?
1.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的使用应限于取得消费者许可和法定授权的范围之内,并严格限制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以消除消费者对泄漏隐私的担忧。
2.经营者禁止网络消费欺诈。网络消费欺诈是经营者以非法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欺诈。不良经营者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虚假信息和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3) 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中应该起到宏观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相关的立法监督和保护,履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
1、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中,因电子网络虚拟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的明显,所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使整个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流程更加简易化、规范化。限制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给消费者创造安全公平的交易条件,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侵犯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惩,维护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
2、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机制。对网络经营商、网络链接商、信息提供商、资历认证机构等网络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信其具有一定的资信条件,服务能力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才能够允许其进入电子商务市场。
3、明确规定电子支付细则,充分发挥电子支付法的作用。在我国尤其是电子支付法方面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通过细化立法电子支付交易原则、交易安全,保障电子支付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支付健康稳定发展。
4、加强网上交易的监督,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一个涵盖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所有商家的产品信息、交易情况、信用情况等基本信息库,在各个电子商务网站可以进行连接。进而便对每次交易作信用评价,供消费者检索查询和监督。同时行政部门对经营者的每次投诉反馈记录也存在与此信息库中。
5、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拓宽救济渠道。便利性和效率应当成为电子商务中争议解决方式的首要价值,行业、行政和自治组织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应开拓工作新思路,开创电子商务网络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网络是纠纷产生的渊源地,也要让其成为争议解决的归宿地。
结论
当今时代互联网正在深刻的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基础也正在呈现着不断发展的强劲势头,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电子商务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不良问题,尤其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必然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但是仍然是不够的,因为电子商务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呈现出进一步未知的发展趋势,而这趋势又会伴随着新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所以希望以后有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士加入到这个行列,共同立志、与时俱进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出谋划策。
注释:
①刘春长. 《电子商务:数字化时代的企业解决方案》.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姚立新《电子商务的知识、发展与运作》.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
③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
④齐爱民. 《电子商务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10
⑤李琪. 《电子商务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9
⑥关永宏. 《电子商务法》.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9
⑦王德全.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参考文献:
[1]吴伟光:《电子商务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142
[2]秦成德:《电子商务法》[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4):113
[3]吴弘:《电子商务法发展的法律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4)
[4]张楚:《电子商务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235
[5]刘俊臣:《合同成立基本问题研究》[J].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
[6]梅绍祖、范小华等.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3):13
作者简介:王庆格,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西省运城市,学历:硕士,单位:鲁东大学,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