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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是近年来较早实施教师队伍质量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其教师队伍质量保障体系已较为成熟。总结美国师资队伍建设的经验,对于我国师资队伍建设会有十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中小学;教师质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
一、美国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的举措
(一)职前教师教育实现培养多元化
美国师范教育在其整个历程中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美国3000多所大学中,近1300所公私立大学和学院及一些由教会创办的大学提供专门的教师教育计划。在师资培养方面实力最雄厚、贡献最显著的是规模巨大并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州立大学,它们培养的教育专业学生大约占未来教师总数的71%。从所有权来看,既有私立院校,也有公立院校,还有教会办的大学;从建制的独立性来看,既有独立建制的师范院校,也有隶属于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系;从办学规模来看,既有在校生数千人规模的小型学院,也有上万人的综合大学;从学位授予权来看,既有只能授予学士学位的院校,也有可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美国的师范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学术要求、毕业标准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正因为美国建立了如此灵活的、多渠道的师范教育体系,实现了培养的多元化,满足了美国社会的不同要求,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质量。
(二)建立了全新的教师培养模式
美国入职培训制度的建立对于教师培养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表明了现行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存在弊端;另一方面,表明人们对教学专业独特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教师培养和成长过程的把握更加全面。入职培训制度建立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建立了全新的教师培养模式,使入职培训处于与职前教师教育和在职教师培训并重的地位。
长期以来,新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主要依赖教师教育和在职培训两条途径,这也构成了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两个独立阶段。这种做法使得教师成长和发展的连续进程被人为地割裂。对于教师来说,其专业成长应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要贯穿于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在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之间应该有一个从职前准备到教学实践的过渡阶段和环节。入职培训制度的正式建立,使得师资培养与提高真正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把入职培训引入师资培养过程中,使得培养方式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教师成长的规律,弥补了以往由于新教师不能很好适应和胜任教学工作的缺陷,有利于减少新教师流失现象,从而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
(三)在职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的促进
教师的在职培训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组成。美国直接把在职培训称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可见对他们来说在职培训在教师专业化中是何等重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至联邦政府,下到地方学区都在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师专业发展的质量。1994年12月,联邦政府教育部的教师发展小组拟订了高质量专业发展的使命和原则的文件,提出出教师专业发展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教师质量,更好地指导学生达到学习和发展的目标。
经过不断的努力,美国在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不仅参加人数增多,而且学习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的教学实际,参加学习的教师大都认为教师专业发展能够为他们的教学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教师培训内容涉及了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由于这些内容与中小学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紧密联系,所以在职教师专业化发展计划对教师教学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法制化
美国是一个讲究法制的国家,教师聘任制也是在严格的法律准则范围内实施的。不管是教师任用资格还是教师聘任,各州都制定了严格的、详细的法律法规,任何聘任行为都不得与法律冲突。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聘任制度中得到有效保障,从招聘、签订合同、考核、评估、解聘通过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以不同的方式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哪一步都做到有法可依,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违背条款。在保护教师方面,任何机构不得随意解聘教师,更不能随意收回教师资格证书,除非教师违犯了法律时才可以实施。聘任合同本身就有法律效力,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如果不能实现,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教师权益的保障,在于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通过不同方式建立强有力的教师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机制。例如教师聘任及解聘程序等都通过立法形式加以明确规定,从而有法可依。这些正是我国所缺乏的,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美国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师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教师质量。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教师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美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质量保障体系的经验,就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探索新的职前培养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教育实行的是封闭定向型师资培养模式,师范院校作为主要的师资培训机构,学科教育和教育专业课程同时进行。这种模式尽管保证了教师队伍充足的来源和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但也遭到众多非议,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职前培养机制。
1、建立学科教育加教师专业教育的培养模式。依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可以先在发达地区试行“3+1”模式和“4+1”模式,甚至 “4+2” (本科与教育硕士连读)模式的实验。具体而言,大学第一阶段以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主;第二阶段主要培养教育专业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以及教育实践技能等。同时可实行教育专业主辅修制度,鼓励学生具备较广阔的知识视野和多种专业技能,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就业形势的需要。
2、变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形式。高师院校做好现有专业的调整、甚至重组工作,实现理论型课程与实践型课程的结合,普通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的结合,选修与必修的结合,形成具有现代教师教育特征的课程体系。在教学形式上,要改变老师讲、学生听为主的模式,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教学,如网络教学,同时开展微型教学、行动研究、案例教学等,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3、构建完善的预备教师实习制度。美国教学实习有固定的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多样化,评价规范化,实习工作贯穿教师培养的全过程。我国许多学校不愿充当实习地点,这给师范院校落实实习带来了很大困难。许多师范院校难以对实习学校选择,导致实习质量难以保证。为了构建完善的实习制度,需要建立类似于美国固定的实习场所;高等师范院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辅导机构,制定合宜适的时间与计划,对学生进行全程教育。
(二)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
初任教师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也关系到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在我国,入职培训不仅操作模式单一,而且还未被作为一个程序加以制度化和系统化。美国初任教师培训方案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改进:
1、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确立新教师入职教育的法定地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对教师入职教育的内容、形式、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评价等做出详细规定,持续时间至少应该为一年,为新教师提供机会,使其经历学校一个学年周期中的所有程序。
2、鼓励师范院校参与入职培训。在我国,作为承担师资职前培养的机构,师范院校的有限经费和人员多投入到职前师资培养课程的开发、教学和科研工作上,几乎没有介入到入职培训中,从而导致培训模式单一,培训质量不高。因此,应加强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的沟通,发展合作关系,了解入职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办法,并形成方案便于执行。
(三)实施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在职教师质量
我国在保障在职教师质量这方面的措施显得不够有力。首先,不能贴近学校与教师的实际。我们的培训计划及课程设置经常是从培训院校自身考虑的,容易脱离学校与教师的实际,使得培训过程中出现所教并非所需、出勤率不高等问题。其次,教师在职培训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素质教育运动的全面展开,必然要求教师队伍质量的相应提高,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进修而非流于形式,是提高在职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定华.走进美国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2]陈永明.国际师范教育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3]李雪垠.美国初任教师入职指导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7.
[4]宦亮.教师聘任制下公立中小学教师保护权益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06.
关键词:美国;中小学;教师质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
一、美国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的举措
(一)职前教师教育实现培养多元化
美国师范教育在其整个历程中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美国3000多所大学中,近1300所公私立大学和学院及一些由教会创办的大学提供专门的教师教育计划。在师资培养方面实力最雄厚、贡献最显著的是规模巨大并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州立大学,它们培养的教育专业学生大约占未来教师总数的71%。从所有权来看,既有私立院校,也有公立院校,还有教会办的大学;从建制的独立性来看,既有独立建制的师范院校,也有隶属于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系;从办学规模来看,既有在校生数千人规模的小型学院,也有上万人的综合大学;从学位授予权来看,既有只能授予学士学位的院校,也有可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美国的师范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学术要求、毕业标准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正因为美国建立了如此灵活的、多渠道的师范教育体系,实现了培养的多元化,满足了美国社会的不同要求,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质量。
(二)建立了全新的教师培养模式
美国入职培训制度的建立对于教师培养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表明了现行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存在弊端;另一方面,表明人们对教学专业独特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教师培养和成长过程的把握更加全面。入职培训制度建立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建立了全新的教师培养模式,使入职培训处于与职前教师教育和在职教师培训并重的地位。
长期以来,新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主要依赖教师教育和在职培训两条途径,这也构成了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两个独立阶段。这种做法使得教师成长和发展的连续进程被人为地割裂。对于教师来说,其专业成长应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要贯穿于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在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之间应该有一个从职前准备到教学实践的过渡阶段和环节。入职培训制度的正式建立,使得师资培养与提高真正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把入职培训引入师资培养过程中,使得培养方式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教师成长的规律,弥补了以往由于新教师不能很好适应和胜任教学工作的缺陷,有利于减少新教师流失现象,从而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
(三)在职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的促进
教师的在职培训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组成。美国直接把在职培训称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可见对他们来说在职培训在教师专业化中是何等重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至联邦政府,下到地方学区都在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师专业发展的质量。1994年12月,联邦政府教育部的教师发展小组拟订了高质量专业发展的使命和原则的文件,提出出教师专业发展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教师质量,更好地指导学生达到学习和发展的目标。
经过不断的努力,美国在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不仅参加人数增多,而且学习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的教学实际,参加学习的教师大都认为教师专业发展能够为他们的教学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教师培训内容涉及了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由于这些内容与中小学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紧密联系,所以在职教师专业化发展计划对教师教学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法制化
美国是一个讲究法制的国家,教师聘任制也是在严格的法律准则范围内实施的。不管是教师任用资格还是教师聘任,各州都制定了严格的、详细的法律法规,任何聘任行为都不得与法律冲突。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聘任制度中得到有效保障,从招聘、签订合同、考核、评估、解聘通过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以不同的方式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哪一步都做到有法可依,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违背条款。在保护教师方面,任何机构不得随意解聘教师,更不能随意收回教师资格证书,除非教师违犯了法律时才可以实施。聘任合同本身就有法律效力,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如果不能实现,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教师权益的保障,在于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通过不同方式建立强有力的教师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机制。例如教师聘任及解聘程序等都通过立法形式加以明确规定,从而有法可依。这些正是我国所缺乏的,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美国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师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教师质量。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教师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美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质量保障体系的经验,就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探索新的职前培养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教育实行的是封闭定向型师资培养模式,师范院校作为主要的师资培训机构,学科教育和教育专业课程同时进行。这种模式尽管保证了教师队伍充足的来源和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但也遭到众多非议,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职前培养机制。
1、建立学科教育加教师专业教育的培养模式。依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可以先在发达地区试行“3+1”模式和“4+1”模式,甚至 “4+2” (本科与教育硕士连读)模式的实验。具体而言,大学第一阶段以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主;第二阶段主要培养教育专业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以及教育实践技能等。同时可实行教育专业主辅修制度,鼓励学生具备较广阔的知识视野和多种专业技能,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就业形势的需要。
2、变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形式。高师院校做好现有专业的调整、甚至重组工作,实现理论型课程与实践型课程的结合,普通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的结合,选修与必修的结合,形成具有现代教师教育特征的课程体系。在教学形式上,要改变老师讲、学生听为主的模式,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教学,如网络教学,同时开展微型教学、行动研究、案例教学等,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3、构建完善的预备教师实习制度。美国教学实习有固定的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多样化,评价规范化,实习工作贯穿教师培养的全过程。我国许多学校不愿充当实习地点,这给师范院校落实实习带来了很大困难。许多师范院校难以对实习学校选择,导致实习质量难以保证。为了构建完善的实习制度,需要建立类似于美国固定的实习场所;高等师范院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辅导机构,制定合宜适的时间与计划,对学生进行全程教育。
(二)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
初任教师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也关系到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在我国,入职培训不仅操作模式单一,而且还未被作为一个程序加以制度化和系统化。美国初任教师培训方案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改进:
1、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确立新教师入职教育的法定地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对教师入职教育的内容、形式、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评价等做出详细规定,持续时间至少应该为一年,为新教师提供机会,使其经历学校一个学年周期中的所有程序。
2、鼓励师范院校参与入职培训。在我国,作为承担师资职前培养的机构,师范院校的有限经费和人员多投入到职前师资培养课程的开发、教学和科研工作上,几乎没有介入到入职培训中,从而导致培训模式单一,培训质量不高。因此,应加强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的沟通,发展合作关系,了解入职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办法,并形成方案便于执行。
(三)实施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在职教师质量
我国在保障在职教师质量这方面的措施显得不够有力。首先,不能贴近学校与教师的实际。我们的培训计划及课程设置经常是从培训院校自身考虑的,容易脱离学校与教师的实际,使得培训过程中出现所教并非所需、出勤率不高等问题。其次,教师在职培训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素质教育运动的全面展开,必然要求教师队伍质量的相应提高,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进修而非流于形式,是提高在职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定华.走进美国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2]陈永明.国际师范教育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3]李雪垠.美国初任教师入职指导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7.
[4]宦亮.教师聘任制下公立中小学教师保护权益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