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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合同是医疗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借助行政契约方式实现的一种公共服务采购,其所涉主体的资格认定、纠纷解决方式等都亟待规范.通过行政审批进行准入主体资格的限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改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结构,辅以行政仲裁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所涉各方主体的利益,加速医疗保险合同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