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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国家战略到企业利益相关者需求都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是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没有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编制报告的依据局限于中国的报告指南,无法满足海外利益相关者对信息披露的需要。文章分析了没有根据指南编制的报告存在的不足,以及对比其他报告指南GRI-G4指南更全面、科学的理由。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GRI4.0;CASS-CSR
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实现了“走出去”,《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提到,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737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144亿美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3.6亿美元。
但是英国《金融时报》也提到了“一带一路”部分受阻的项目,究其原因,是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得不够到位。中国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践者,中国的企业也承担着国际发言人的作用,所以中国企业如何在海外运营环节取得其他国家的信任和认可,还应是重点关注的问题。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企业生产经营类信息的透明度是赢得海外市场必经之路。
目前,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远高于中国,在WTO经济导刊中提到在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欧盟就将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列入了重要的公共政策议事日程,欧盟委员会下设的机构有专人负责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早在2011年就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战略。
中国企业要走出去接受国际社会的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纳入国际贸易体系,也是国际社会评判企业的标准,同时对企业自身来说有可能成为核心竞争力。中国企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大趋势,同时也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向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除了经济社会环境对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自身也需要对绿色生产经营类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来向世界展现自己的合规性和企业公民意识。企业展现绿色经营、可持续发展择就是在国际社会展现出自己的经济性、有效性、效率性,能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实现效率最高的有效产出,这体现的是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的一种核心竞争力。
《2017年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过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观念不强,去年仅有79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占到整个A股上市公司不到23%,其中仅仅有136家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机构。同时在已经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还呈现出的信息可比性不强、及时性差、报喜不报忧、无标准的报告框架和法律要求、无第三方机构鉴证等普遍性问题。
目前对于任意选取已经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20家企业分析,编制报告的依据主要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4版可持续性报告、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 CASS-CSR4.0)、《社会责任指南》,大部分企业同时以多个报告指南为依据,其中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4版可持续性报告为主,但是也发现有部分企业暂无编制依据。
对比根据相关依据编制的报告,无编报依据的报告则出现了以下不足:
1.报告内容无数据指标
在已编制报告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对于经济、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报告内容无确定的数据,比如,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方面,仅提到了企业已采取措施节能减排,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但未量化具体在二氧化碳的资金投入了、已减少的排放量、累计排放量等数据。
2.报告内容不全面
对于有编制依据的企业,也存在选择性选取报告项目的情况,例如,在安全生产方面,报告通常只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规性和已经采取的防治措施,但不会报告企业在报告期内的因工作关系死亡人数、因工伤损失工作天数等情况
3.报告内容不具体
对于化工、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等高污染企业,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报告不具体,未能按照行业性质合理安排报告内容,报告无法体现主要的污染物、污染物处理办法、已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国家核定的达标排放浓度等。
通过对比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现,有5家企业是近三年才开始编制该报告,有3家企业在原有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新的环境、社会方面信息披露内容,逐渐走向成熟,其余12家已根据报告指南编制的报表报告框架无明显变化,这说明现有报告框架已经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报告中信息的需求以及企业能通过报告达到自己披露相关信息的初衷,暂无编报依据的企业也在各个方面在向国际标准看齐。
通过对比根据GRI G4发布的报告和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编制的报告发现,用<中>编制的报告采用文字性定性描述远多余定量描述,这样更加无法体现报告的可比性,同时定性描述掺杂了报告者的主观看法,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利益相关者,同时增加理解的难度。采用GRI-G4指南的报告更多的采用数据指标对经济、环境和社会进行描述。在环境方面,GRI-G4指南提供的报告框架中环境方面更注重原材料、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废水废物的排放,产品与服务、合规性、企业整体情况、供应商环境的评估和环保适应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在社会方面不仅仅关注人权和劳资关系,还有反贪污、反竞争行为、消费者隐私等多方面的信息披露。GRI-G4报告框架下披露的内容更加符合现代国际贸易环境以及更能满足现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息披露的需求。这种综合性的报告框架更有利于企业全方位的体现社会责任,同时定量的报告方式更有利于今后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业务,为报告的鉴证提供更直接的依据。目前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4报告框架已得到全球的认可,普及率也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需要根据国际国际认可的框架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报告,这样才能得到国外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信任。
参考文献:
[1]邓韵,刘明诗,黄婕,袁伟良.CASS_CSR2.0_与GRIG4_的比较[J].企业研究,2014(2):158-159
[2]温素彬,卜蕾,李萌.管理会计工具及应用案例[J].会计之友,2016(15):133-136
[3]陈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J].特区经济,2018(6):137-140
[4]温素彬,张宇晴,朱珊.全球报告倡议GRI 的发展及应用[J].会计之友,2017(18):125-131
[5]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性发展标准(GRI STAN-DARS)[S].2016
[6]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CASS-CRS3.0)[Z].2016
[7]國家统计局.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
[8]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17
作者简介:蔡汶利(1997.2),女,汉族,四川自贡人,乐山师范学院,会计学,本科,学生,从事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研究。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GRI4.0;CASS-CSR
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实现了“走出去”,《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提到,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737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144亿美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3.6亿美元。
但是英国《金融时报》也提到了“一带一路”部分受阻的项目,究其原因,是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得不够到位。中国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践者,中国的企业也承担着国际发言人的作用,所以中国企业如何在海外运营环节取得其他国家的信任和认可,还应是重点关注的问题。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企业生产经营类信息的透明度是赢得海外市场必经之路。
目前,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远高于中国,在WTO经济导刊中提到在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欧盟就将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列入了重要的公共政策议事日程,欧盟委员会下设的机构有专人负责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早在2011年就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战略。
中国企业要走出去接受国际社会的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纳入国际贸易体系,也是国际社会评判企业的标准,同时对企业自身来说有可能成为核心竞争力。中国企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大趋势,同时也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向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除了经济社会环境对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自身也需要对绿色生产经营类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来向世界展现自己的合规性和企业公民意识。企业展现绿色经营、可持续发展择就是在国际社会展现出自己的经济性、有效性、效率性,能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实现效率最高的有效产出,这体现的是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的一种核心竞争力。
《2017年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过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观念不强,去年仅有79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占到整个A股上市公司不到23%,其中仅仅有136家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机构。同时在已经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还呈现出的信息可比性不强、及时性差、报喜不报忧、无标准的报告框架和法律要求、无第三方机构鉴证等普遍性问题。
目前对于任意选取已经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20家企业分析,编制报告的依据主要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4版可持续性报告、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 CASS-CSR4.0)、《社会责任指南》,大部分企业同时以多个报告指南为依据,其中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4版可持续性报告为主,但是也发现有部分企业暂无编制依据。
对比根据相关依据编制的报告,无编报依据的报告则出现了以下不足:
1.报告内容无数据指标
在已编制报告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对于经济、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报告内容无确定的数据,比如,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方面,仅提到了企业已采取措施节能减排,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但未量化具体在二氧化碳的资金投入了、已减少的排放量、累计排放量等数据。
2.报告内容不全面
对于有编制依据的企业,也存在选择性选取报告项目的情况,例如,在安全生产方面,报告通常只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规性和已经采取的防治措施,但不会报告企业在报告期内的因工作关系死亡人数、因工伤损失工作天数等情况
3.报告内容不具体
对于化工、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等高污染企业,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报告不具体,未能按照行业性质合理安排报告内容,报告无法体现主要的污染物、污染物处理办法、已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国家核定的达标排放浓度等。
通过对比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现,有5家企业是近三年才开始编制该报告,有3家企业在原有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新的环境、社会方面信息披露内容,逐渐走向成熟,其余12家已根据报告指南编制的报表报告框架无明显变化,这说明现有报告框架已经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报告中信息的需求以及企业能通过报告达到自己披露相关信息的初衷,暂无编报依据的企业也在各个方面在向国际标准看齐。
通过对比根据GRI G4发布的报告和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编制的报告发现,用<中>编制的报告采用文字性定性描述远多余定量描述,这样更加无法体现报告的可比性,同时定性描述掺杂了报告者的主观看法,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利益相关者,同时增加理解的难度。采用GRI-G4指南的报告更多的采用数据指标对经济、环境和社会进行描述。在环境方面,GRI-G4指南提供的报告框架中环境方面更注重原材料、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废水废物的排放,产品与服务、合规性、企业整体情况、供应商环境的评估和环保适应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在社会方面不仅仅关注人权和劳资关系,还有反贪污、反竞争行为、消费者隐私等多方面的信息披露。GRI-G4报告框架下披露的内容更加符合现代国际贸易环境以及更能满足现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息披露的需求。这种综合性的报告框架更有利于企业全方位的体现社会责任,同时定量的报告方式更有利于今后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业务,为报告的鉴证提供更直接的依据。目前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4报告框架已得到全球的认可,普及率也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需要根据国际国际认可的框架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报告,这样才能得到国外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和信任。
参考文献:
[1]邓韵,刘明诗,黄婕,袁伟良.CASS_CSR2.0_与GRIG4_的比较[J].企业研究,2014(2):158-159
[2]温素彬,卜蕾,李萌.管理会计工具及应用案例[J].会计之友,2016(15):133-136
[3]陈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J].特区经济,2018(6):137-140
[4]温素彬,张宇晴,朱珊.全球报告倡议GRI 的发展及应用[J].会计之友,2017(18):125-131
[5]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性发展标准(GRI STAN-DARS)[S].2016
[6]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CASS-CRS3.0)[Z].2016
[7]國家统计局.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
[8]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17
作者简介:蔡汶利(1997.2),女,汉族,四川自贡人,乐山师范学院,会计学,本科,学生,从事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