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四川地区女性孕早期中度及以上体力活动(moderate-to-vigorous intensity physical activity, MVPA)时间对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的影响。
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选取2017年2月至7月在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产前门诊建卡的孕8~14周妇女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孕妇孕早期基线信息;应用孕期体力活动量表收集孕妇在孕早期的体力活动时间及强度,计算其MVPA时间和评价体力活动活跃程度;测量身高,结合问卷收集到的自报孕前体重计算孕前体重指数;于孕24~28周行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按照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诊断标准将孕妇分为GDM组(561例)和非GDM组(947例)。采用Mann-Whitney U检验、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孕早期MVPA时间对GDM的影响。
结果所有孕妇孕早期MVPA中位时间[M(P25~P75)]为3.00(0.50~3.12) h/周,其中体力活动活跃者(MVPA时间≥3.5 h/周)345例,占22.9%。控制年龄、孕次、产次、孕前体重指数等混杂因素后,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孕早期体力活动活跃孕妇GDM发生风险较体力活动非活跃者(MVPA时间<3.5 h/周)降低26.1%(OR=0.739,95%CI:0.553~0.989,P=0.042)。在初孕和初产妇中,孕早期体力活动活跃孕妇GDM发生风险较非活跃者分别降低47.6%(OR=0.524,95%CI:0.297~0.925,P=0.026)和44.3%(OR=0.557,95%CI:0.357~0.868,P=0.010)。
结论四川地区孕妇孕早期体力活动普遍不足,孕早期MVPA时间≥3.5 h/周可降低GDM的发病风险,以初孕及初产妇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