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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影视剧中的植入广告被骂已成常态,其实它作为广告的一种形式,本身并无错。这种形式的广告就是营销手段之一,将产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甚至服务内容,策略性地融入电影、电视剧或电视节目中,通过场景的再现,让观众留下对产品及品牌的印象,从而达到营销的目的。观众不是不能接受植入式广告,而是不能接受广告植入手法太粗糙。国外的电影大片也没少植入广告,被骂的却很少,说到底,就是技术含量的问题,或许他们相对成熟的制作模式和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借鉴一些,靠法律的健全以及行业的自律,让植入广告摆脱骂名。
把广告藏好
植入式广告意味着智慧与规划,绝不是简单地摆人和拼贴,再次强调,其精神内涵是“润物细无声”,就是在潜意识中影响观众的心理,从而培养对品牌的好感度及忠诚度,切忌让观众跳脱剧情,意识到自己在看广告,从而产生逆反与抵触情绪,在影视剧中植入广告,绝对是个费心费神的技术活。
美国电影《007》系列一直都在植入宝马和欧米茄品牌,《变形金刚》让雪弗莱汽车成为主角,但都很符合剧中人物身份及故事发展,也会让观众有购买此产品的欲望。热播美剧《欲望都市》更成为一块超级广告牌,剧中的服装和配饰引领时尚,品牌和款式均成为美国女性争相研究与效仿的对象。而剧中定时、定点出现的饮品和酒店,也因为烘托了人物形象和情节氛围,不知不觉中被观众当做了代表时尚女性生活方式的品牌。
再看内地的植入广告,直接、生硬,缺乏技巧,其中不乏念广告词、长时间镜头特写等赤裸裸的表现手法,生怕观众不知道它花钱了。看好的植入广告,就好像一个优雅绅士与你谈情说爱,他的谈吐、学识、财富慢慢地向你展示,让你不自觉地被吸引。而国内大部分的植入广告像个“暴发户”,粗暴、嚣张地告诉你,他很有钱,他是千什么的,你要接受他,给观众一种“霸王硬上弓”的感觉。
目前比较好的植入广告标准是,植入的品牌与人物身份相符,比如一个社会精英,他可以喝法国的红酒,可以穿阿玛尼的西装,可以用苹果的电脑,可以拎LV的包,可以开双B的跑车,但是你不能让他喝二锅头,穿像动物园淘来的衣服,用山寨的手机,开二手奥拓。在植入手法上也不能太明显地展示商品,突兀地出现,不停地重复,绝对不能打扰剧情,要让观众感觉它在为影视剧服务,不能喧宾夺主,就像《我知女人心》中的乐途,《杜拉拉升职记》中的泰国旅游,都还算有高技术含量。
别光盯着影视剧
除了影视剧,植入式广告还有其他多种多样的载体。如今,美国的电子游戏、流行歌曲甚至是图书中,都有着植入式广告的身影。世界知名珠宝生产商BuIgari就和英国著名作家费-维尔顿签订合约,让他专门写一部小说来推广Bulgari产品。据称,小说出版后,Bulgari会给自己的VIP顾客每人赠送一本。此外,寓教于乐的职业体验式营销也成为很多外国企业的一种广告植入模式。职业体验式营销通过设计有趣的角色扮演体验流程,让孩子们深度参与到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流程环节中来,积极主动地接收品牌信息,以最快速度实现对品牌的记忆,从而改变以往对广告信息的排斥和被动接收的状况,培养未来的品牌追随者。自1999年墨西哥成立全球第一家儿童主题公园并与全球数百家知名品牌进行深度品牌植入以来,青少年职业体验式教育植入营销的方法迅速风靡全球。美国、韩国、日本纷纷建立青少年职业体验馆,可口可乐等跨国公司也在同类青少年社会职业体验馆内建立了专门的体验区,这种方式也值得我们学习。
看别人怎么管
在国外植入广告都有明确的管理条例,美国《1934年传播法》明确规定,广播与电视业者、节目制作人、节目制作公司等,若接受任何酬劳、服务,或具有价值的任何事物,必须在节目中揭露这样的讯息,以让阅听人知晓。2009年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新版《广告推荐与见证使用指南》生效,从而将广告监管对象扩充到博客以及微博和Facebook等社交媒体。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博主在评论产品时,必须披露是否收受了厂商的酬劳或免费试用品,并需明确指出产品的负面作用、实际有效性等信息。对博客中的“植入式广告”都予以规范,禁止将有偿广告混充于公共信息。
日本的广电规管体制方面重在民间自律,虽然法规规范性不强,但新闻、节目的自律机制很强大。如TBS电视台在2006年制作了一则731部队企图使用生化武器进行攻击的新闻专题,镜头若有似无地带到了布景后面的道具堆,上面摆着一张当时参选人的照片立牌,引发了所谓负面性意识形态置人的争议,日本媒体的主管机关也要对此新闻报道进行调查。
2007年11月29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部新欧盟传媒法——《影音媒体服务法令》,其中对欧盟各成员国原先不同的植入式广告概念作了统一表述,同时明确规定,“植入式广告不得影响节目内容,乃至影响媒体服务供应者的责任与编辑独立”,“不得过度突出呈现商品”,“观众必须被明确告知节目中存在植入式广告”,并确定了允许加入植入式广告的节目种类:电影、电视剧、体育、娱乐节目,新闻与时事节目中禁止出现植入式广告,而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禁止其出现在儿童节目、纪录片与宗教节目中。
国内植入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再加上行业从业者缺乏自律。可喜的是,这种无法可依的时代即将过去,广电总局电视司司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影视剧中的植入广告一定要管,我们的法规司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具体是什么还不方便透露,等到具体实施的时候,观众就知道了。”笔者大胆猜测,法规将对植入广告在影视剧中的植入品牌、播出频次、播出时长等方面加以限制,对影响剧情等方面进行规范,虽然具体执行日期还不确定,但观众总算看到了希望,我们期盼着植入广告与影视剧更好地结合,从暴发户变成绅士。
把广告藏好
植入式广告意味着智慧与规划,绝不是简单地摆人和拼贴,再次强调,其精神内涵是“润物细无声”,就是在潜意识中影响观众的心理,从而培养对品牌的好感度及忠诚度,切忌让观众跳脱剧情,意识到自己在看广告,从而产生逆反与抵触情绪,在影视剧中植入广告,绝对是个费心费神的技术活。
美国电影《007》系列一直都在植入宝马和欧米茄品牌,《变形金刚》让雪弗莱汽车成为主角,但都很符合剧中人物身份及故事发展,也会让观众有购买此产品的欲望。热播美剧《欲望都市》更成为一块超级广告牌,剧中的服装和配饰引领时尚,品牌和款式均成为美国女性争相研究与效仿的对象。而剧中定时、定点出现的饮品和酒店,也因为烘托了人物形象和情节氛围,不知不觉中被观众当做了代表时尚女性生活方式的品牌。
再看内地的植入广告,直接、生硬,缺乏技巧,其中不乏念广告词、长时间镜头特写等赤裸裸的表现手法,生怕观众不知道它花钱了。看好的植入广告,就好像一个优雅绅士与你谈情说爱,他的谈吐、学识、财富慢慢地向你展示,让你不自觉地被吸引。而国内大部分的植入广告像个“暴发户”,粗暴、嚣张地告诉你,他很有钱,他是千什么的,你要接受他,给观众一种“霸王硬上弓”的感觉。
目前比较好的植入广告标准是,植入的品牌与人物身份相符,比如一个社会精英,他可以喝法国的红酒,可以穿阿玛尼的西装,可以用苹果的电脑,可以拎LV的包,可以开双B的跑车,但是你不能让他喝二锅头,穿像动物园淘来的衣服,用山寨的手机,开二手奥拓。在植入手法上也不能太明显地展示商品,突兀地出现,不停地重复,绝对不能打扰剧情,要让观众感觉它在为影视剧服务,不能喧宾夺主,就像《我知女人心》中的乐途,《杜拉拉升职记》中的泰国旅游,都还算有高技术含量。
别光盯着影视剧
除了影视剧,植入式广告还有其他多种多样的载体。如今,美国的电子游戏、流行歌曲甚至是图书中,都有着植入式广告的身影。世界知名珠宝生产商BuIgari就和英国著名作家费-维尔顿签订合约,让他专门写一部小说来推广Bulgari产品。据称,小说出版后,Bulgari会给自己的VIP顾客每人赠送一本。此外,寓教于乐的职业体验式营销也成为很多外国企业的一种广告植入模式。职业体验式营销通过设计有趣的角色扮演体验流程,让孩子们深度参与到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流程环节中来,积极主动地接收品牌信息,以最快速度实现对品牌的记忆,从而改变以往对广告信息的排斥和被动接收的状况,培养未来的品牌追随者。自1999年墨西哥成立全球第一家儿童主题公园并与全球数百家知名品牌进行深度品牌植入以来,青少年职业体验式教育植入营销的方法迅速风靡全球。美国、韩国、日本纷纷建立青少年职业体验馆,可口可乐等跨国公司也在同类青少年社会职业体验馆内建立了专门的体验区,这种方式也值得我们学习。
看别人怎么管
在国外植入广告都有明确的管理条例,美国《1934年传播法》明确规定,广播与电视业者、节目制作人、节目制作公司等,若接受任何酬劳、服务,或具有价值的任何事物,必须在节目中揭露这样的讯息,以让阅听人知晓。2009年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新版《广告推荐与见证使用指南》生效,从而将广告监管对象扩充到博客以及微博和Facebook等社交媒体。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博主在评论产品时,必须披露是否收受了厂商的酬劳或免费试用品,并需明确指出产品的负面作用、实际有效性等信息。对博客中的“植入式广告”都予以规范,禁止将有偿广告混充于公共信息。
日本的广电规管体制方面重在民间自律,虽然法规规范性不强,但新闻、节目的自律机制很强大。如TBS电视台在2006年制作了一则731部队企图使用生化武器进行攻击的新闻专题,镜头若有似无地带到了布景后面的道具堆,上面摆着一张当时参选人的照片立牌,引发了所谓负面性意识形态置人的争议,日本媒体的主管机关也要对此新闻报道进行调查。
2007年11月29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部新欧盟传媒法——《影音媒体服务法令》,其中对欧盟各成员国原先不同的植入式广告概念作了统一表述,同时明确规定,“植入式广告不得影响节目内容,乃至影响媒体服务供应者的责任与编辑独立”,“不得过度突出呈现商品”,“观众必须被明确告知节目中存在植入式广告”,并确定了允许加入植入式广告的节目种类:电影、电视剧、体育、娱乐节目,新闻与时事节目中禁止出现植入式广告,而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禁止其出现在儿童节目、纪录片与宗教节目中。
国内植入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再加上行业从业者缺乏自律。可喜的是,这种无法可依的时代即将过去,广电总局电视司司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影视剧中的植入广告一定要管,我们的法规司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具体是什么还不方便透露,等到具体实施的时候,观众就知道了。”笔者大胆猜测,法规将对植入广告在影视剧中的植入品牌、播出频次、播出时长等方面加以限制,对影响剧情等方面进行规范,虽然具体执行日期还不确定,但观众总算看到了希望,我们期盼着植入广告与影视剧更好地结合,从暴发户变成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