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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在第一期“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与第二期的“迈向顶尖大学计划”分析前提下,指出两期计划在阶段性政策、发展目标、审议和考核机制、投资模式和资源整合方面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 台湾地区 两期迈向顶尖大学计划 启示
一、灵活变动的阶段性政策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长期目标和阶段性政策相结合的过程。定期评估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有效程度,能保证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政策的实施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新。从《计划Ⅰ》与《计划Ⅱ》的政策对比中可以看出,《计划Ⅱ》在目标的设置、预期绩效指标方面更具体和清晰,在资金拨付、申请与审议等方面更合理和规范。针对学科资源重置浪费,院校资源未能充分整合的现象,《计划Ⅱ》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整合学科与学校资源[1]。《计划Ⅱ》是在《计划Ⅰ》的修正和反思基础上出台的,这种灵活变动的阶段性政策,使得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长期目标更能稳步推进。
二、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
1.目标的具体细化
《计划Ⅰ》在发展国际一流大学与顶尖研究中心的总体目标指导下,细化具体的建设目标:首先,10年至少一所大学跻身国际一流大学为硬性目标。其次,在发展顶尖研究中心方面,制定具体指标:5年内至少10个重点发展领域或研究中心位居亚洲一流。《计划Ⅱ》把计划目标分割成5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Ⅰ》既规划了建设的最低目标又制定了研究中心、一流大学的量化目标,《计划Ⅱ》突出重点发展建设方面,目标具体而明确,重点突出,保证建设经费的合理分配,确保目标的贯彻落实,为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做出明确指导。
2.目标的国际化、前瞻性
台湾地区在实施追求卓越计划过程中“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以提升学术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协助各大学延聘国内、外一流师资优先聘任在美国、欧洲及亚洲地区一流大学(居世界大学排名前五十名者)任教者,鼓励各大学与在国际上学术声望卓著的一流大学、研发机构及其相关学者专家建立实质学术交流互动,补助选派台湾省内优秀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赴外进修或进行合作研究;选择具备发展优势及关键产业领域或特色领域,鼓励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合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计划Ⅰ》与《计划Ⅱ》在目标的国际化方面都是强调的重点[2]。
三、严格的审议及考核机制
审核过程中要求申请学校法人化经营管理、学校在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各申请高校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费核查机制及合理的经费自筹比例,以监督和保证计划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计划的评审过程是由世界范围内学术声望卓著的学者专家组成审议委员会,负责计划审查的工作,以使整个审查过程专业客观,对于本计划未来展望与规划、各校考评及申请案进行充分讨论与意见交流。在计划的实行期间,审议委员会每年都会对受助高校进行为期一天的实地访评。如果连续两年由审查委员会考核为良者,将和其他新申请的大学重新接受审查;如果认定某所受助高校未能实现相应的目标,则可建议该高校退出计划资助之列。通过总体的考核评估后,实行严格的奖励与淘汰机制,做到奖惩公正明了[3]。
《计划Ⅰ》与《计划Ⅱ》采用竞争性经费拨款方式提供经费给有资格获补助的高校,几百亿的资金投入全部以竞争性项目经费形式,面向所有高等院校开放,平等竞争,以质取胜。以大学学术追求卓越计划第一阶段为例,申请项目261项,子项目2232项,申请学校74所(当年学校数为94所)经核实批准项目仅有16项,涉及学校11所,通过率仅为6.13%。这说明了“迈顶”计划,在审议、考核与资金投入方面,充分体现利用竞争性手段公平并合理地分配资源,实现资源最有效的利用。
四、较全面的资助对象
《计划Ⅰ》与《计划Ⅱ》在申请资格上,对公立和私立高校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只要符合条件的高校就可以申报资助。资助对象不仅包括实力强大的综合大学而且照顾到一般高校重点学科,如长庚大学、台湾科技大学、高雄医科大学、中原大学、元智大学等则是因为这些学校的某一学科特别突出而受到补助的。
对于一些专家质疑《计划Ⅰ》忽视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在《计划Ⅱ》中做了及时的调整,为强化人文社会领域发展,《计划Ⅱ》中台湾教育部拨付1.7亿台币推动“台湾顶尖大学与国外顶尖大学学术合作试办计划”,主要以人文社科领域为主。同时,《计划Ⅱ》将每年资助5000万元由获补助的政治大学、台湾科技大学及台湾师范大学共同推动大学人文社会领域发展。
参考文献:
[1]包水梅,王洪才.台湾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之政策研究[J].现代大学教育,2013(3):79-88.
[2]王涛涛.台湾地区顶尖大学建设政策研究[J].世界教育信息,2014(11):67-71.
[3]夏静.台湾“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策略研究[D].湘潭大学,2013:18-20.
关键词: 台湾地区 两期迈向顶尖大学计划 启示
一、灵活变动的阶段性政策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长期目标和阶段性政策相结合的过程。定期评估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有效程度,能保证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政策的实施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新。从《计划Ⅰ》与《计划Ⅱ》的政策对比中可以看出,《计划Ⅱ》在目标的设置、预期绩效指标方面更具体和清晰,在资金拨付、申请与审议等方面更合理和规范。针对学科资源重置浪费,院校资源未能充分整合的现象,《计划Ⅱ》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整合学科与学校资源[1]。《计划Ⅱ》是在《计划Ⅰ》的修正和反思基础上出台的,这种灵活变动的阶段性政策,使得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长期目标更能稳步推进。
二、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
1.目标的具体细化
《计划Ⅰ》在发展国际一流大学与顶尖研究中心的总体目标指导下,细化具体的建设目标:首先,10年至少一所大学跻身国际一流大学为硬性目标。其次,在发展顶尖研究中心方面,制定具体指标:5年内至少10个重点发展领域或研究中心位居亚洲一流。《计划Ⅱ》把计划目标分割成5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Ⅰ》既规划了建设的最低目标又制定了研究中心、一流大学的量化目标,《计划Ⅱ》突出重点发展建设方面,目标具体而明确,重点突出,保证建设经费的合理分配,确保目标的贯彻落实,为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做出明确指导。
2.目标的国际化、前瞻性
台湾地区在实施追求卓越计划过程中“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以提升学术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协助各大学延聘国内、外一流师资优先聘任在美国、欧洲及亚洲地区一流大学(居世界大学排名前五十名者)任教者,鼓励各大学与在国际上学术声望卓著的一流大学、研发机构及其相关学者专家建立实质学术交流互动,补助选派台湾省内优秀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赴外进修或进行合作研究;选择具备发展优势及关键产业领域或特色领域,鼓励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合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计划Ⅰ》与《计划Ⅱ》在目标的国际化方面都是强调的重点[2]。
三、严格的审议及考核机制
审核过程中要求申请学校法人化经营管理、学校在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各申请高校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费核查机制及合理的经费自筹比例,以监督和保证计划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计划的评审过程是由世界范围内学术声望卓著的学者专家组成审议委员会,负责计划审查的工作,以使整个审查过程专业客观,对于本计划未来展望与规划、各校考评及申请案进行充分讨论与意见交流。在计划的实行期间,审议委员会每年都会对受助高校进行为期一天的实地访评。如果连续两年由审查委员会考核为良者,将和其他新申请的大学重新接受审查;如果认定某所受助高校未能实现相应的目标,则可建议该高校退出计划资助之列。通过总体的考核评估后,实行严格的奖励与淘汰机制,做到奖惩公正明了[3]。
《计划Ⅰ》与《计划Ⅱ》采用竞争性经费拨款方式提供经费给有资格获补助的高校,几百亿的资金投入全部以竞争性项目经费形式,面向所有高等院校开放,平等竞争,以质取胜。以大学学术追求卓越计划第一阶段为例,申请项目261项,子项目2232项,申请学校74所(当年学校数为94所)经核实批准项目仅有16项,涉及学校11所,通过率仅为6.13%。这说明了“迈顶”计划,在审议、考核与资金投入方面,充分体现利用竞争性手段公平并合理地分配资源,实现资源最有效的利用。
四、较全面的资助对象
《计划Ⅰ》与《计划Ⅱ》在申请资格上,对公立和私立高校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只要符合条件的高校就可以申报资助。资助对象不仅包括实力强大的综合大学而且照顾到一般高校重点学科,如长庚大学、台湾科技大学、高雄医科大学、中原大学、元智大学等则是因为这些学校的某一学科特别突出而受到补助的。
对于一些专家质疑《计划Ⅰ》忽视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在《计划Ⅱ》中做了及时的调整,为强化人文社会领域发展,《计划Ⅱ》中台湾教育部拨付1.7亿台币推动“台湾顶尖大学与国外顶尖大学学术合作试办计划”,主要以人文社科领域为主。同时,《计划Ⅱ》将每年资助5000万元由获补助的政治大学、台湾科技大学及台湾师范大学共同推动大学人文社会领域发展。
参考文献:
[1]包水梅,王洪才.台湾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之政策研究[J].现代大学教育,2013(3):79-88.
[2]王涛涛.台湾地区顶尖大学建设政策研究[J].世界教育信息,2014(11):67-71.
[3]夏静.台湾“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策略研究[D].湘潭大学,2013: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