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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结构多元化的今天,社会管理智能已经不再是政府公共权力所独有了,非政府公共组织也正以新事物的姿态蓬勃发展,针对公共权力的属性及其弊端、非政府公共权力及其组织、以及非政府公共权力的装配这三方面进行浅论,通过不断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来促进这一新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公共权力;非政府
随着多元化经济发展迅猛,丰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要分配,为保障私利的最大化实现,就必须要有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也即是分配制度。以前单一的政府公共权力管理显然与多元化的经济基础不相符,所以便出现了非政府公共权力管理、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囊括了意识形态、组织结构、实际活动范围等性质各异的组织范畴,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形态,基本上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现在全球范围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服务中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与公权力是共性与特性的表现。
一、公共权力的属性及其弊端
(一)公共权力的属性
从本质上而言,公共权力是代表社会全局性、普遍性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些团体或私人的利益,但其是私权利让渡的产物,是为了保障私权利或者说是自利的最大化实现,为平衡私利无限制扩张带来的负效应而做出的让渡,并通过一种对大多数人都有利的一种管理、分配体制进行利益最大化管理。导致公共权力具有非常明显的目的性和强烈的诱惑性。权利没有制约就会失衡,不加监督就会滥用。
(二)公共权力的弊端
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但权力有其自身的根本属性,即:强制性、扩张性和工具性。
首先,公权力的强制性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对每一个权力客体实行的强制性要求和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是在私利之间发生冲突时,公共权力不得不采取一些强硬手段来解决冲突。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解决利益冲突,也能够损害公民、社会权益,造成不公平、不平等混乱的社会秩序,所以在实现公权力时一定要注意到一个度的问题。
其次,公权力的扩张性常侵犯社会或公众的权力。在现在很多观点认为公权力限制了私利,影响了生产积极性,要求缩小公权力从而保障私利的最大化或是最优化实现,有些甚至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是相对立的。这就是公权力扩张性带来的弊端,同样也是因为没有把握好这个度。
最后,公权力的工具性容易造成公共权力运用的失范,原本公共权力是作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工具,但其工具性与扩张性、强制性结合,往往会"越俎代庖",越权管理,最终竟由"服务"异化为"统治"。
二、非政府公共权力与非政府公共组织
(一)非政府公共权力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公共权力是基于自利与互利关系的基础上,由私权利的集体让渡形成的。在我认为非政府公共权力与非政府组织是由于单一的政府公共权力已无法负荷权利与权力多元化的发展需求,且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也要求政府的职能应当由主动干预转化为被动协调,从而便有各种新的公权力组织一方面代替政府进行管理职能。另一方面更加细化,现在各行各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管理组织,如律师协会,作家协会,商业协会,中介,基金会,俱乐部等非政府公权力组织,摆脱了政府笼统的管理,更有利于有效地专业地管理、解决问题.
(二)非政府公共权利与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非政府公共权力是公民私权利的部分让渡和政府公共权力的部分让渡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加重了被管理者的负担,其本身机制还不健全,且易腐败。所以如何平衡利用非政府公共权力又是一个新的问题。就目前而言,非政府公共权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其本身的体制尚不完善这是显而易见的。非政府公共权利组织管理尚不规范,且正因为还不规范。所以,非政府公权力是有诱惑性的权力,而掌握此权力的正是生性本恶的人,是有主观意念的人。而这些人如不被严格的限制、监督便会滥用这种权力,以权力谋取私利,甚至侵犯私人权利、公共权力社会权力。
當然非政府公权力之所以能在现代社会中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政府公权力的权力分享,进一步抵制了由于权力集中而导致的专制情形。由于权力的细化,专业性强,能在管理上对症下药,更有效地进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三、非政府公共权力的装配
由于非政府公共权力管理存在着很大的缺失,所以应当采取对非政府公共权力的配装措施一求各种权利平衡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配合与努力。
首先我们应当从立法上加以规范,较严格地控制其权限,要求其职能与职权应当相符,不得随意进行权力扩张,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更不能以权谋私,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损害,要制定相关的非政府公权力及其组织的法律。
其次,应当对公权力管理者实施严格的选拔和进行专业的培训。只有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人掌握了非政府公共权力后才能减少对公权力滥用的情形,才会合理规划和合理分配权力资源。
再次, 政府应当在此时逐步地放权,并进行自我调整,尽快转换自己的角色和地位。应当从积极主动地干预变为消极被动地服务,并且取消一些与非政府公权力组织相重复的一些部门、机构,转而进行对非政府公权力的宏观调节,引导和控制,这样才能充分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作用。
最后,在对非政府公权力的限制和引导上,除应当受到法律和政府的监督之外,还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也希望社会成员都有监督和关注非政府公权力及其组织的意识。非政府公权力也应当起好在私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中介作用、调节作用,主动建立一些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从而防止腐败。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调节的需要,各种非政府组织方兴未艾,但其也有本身作为权力的缺失。要制约与发展同步,不能因为其存在弊端而因噎废食,也不能因为能为社会做一些贡献而肆意发展。任何事都要保持一个度,保持和谐平衡的状态,才能有秩序地迈着稳健的步伐发展前进。
责任编辑:于金鹏
【关键词】公共权力;非政府
随着多元化经济发展迅猛,丰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要分配,为保障私利的最大化实现,就必须要有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也即是分配制度。以前单一的政府公共权力管理显然与多元化的经济基础不相符,所以便出现了非政府公共权力管理、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囊括了意识形态、组织结构、实际活动范围等性质各异的组织范畴,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形态,基本上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现在全球范围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服务中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与公权力是共性与特性的表现。
一、公共权力的属性及其弊端
(一)公共权力的属性
从本质上而言,公共权力是代表社会全局性、普遍性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些团体或私人的利益,但其是私权利让渡的产物,是为了保障私权利或者说是自利的最大化实现,为平衡私利无限制扩张带来的负效应而做出的让渡,并通过一种对大多数人都有利的一种管理、分配体制进行利益最大化管理。导致公共权力具有非常明显的目的性和强烈的诱惑性。权利没有制约就会失衡,不加监督就会滥用。
(二)公共权力的弊端
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但权力有其自身的根本属性,即:强制性、扩张性和工具性。
首先,公权力的强制性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对每一个权力客体实行的强制性要求和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是在私利之间发生冲突时,公共权力不得不采取一些强硬手段来解决冲突。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解决利益冲突,也能够损害公民、社会权益,造成不公平、不平等混乱的社会秩序,所以在实现公权力时一定要注意到一个度的问题。
其次,公权力的扩张性常侵犯社会或公众的权力。在现在很多观点认为公权力限制了私利,影响了生产积极性,要求缩小公权力从而保障私利的最大化或是最优化实现,有些甚至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是相对立的。这就是公权力扩张性带来的弊端,同样也是因为没有把握好这个度。
最后,公权力的工具性容易造成公共权力运用的失范,原本公共权力是作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工具,但其工具性与扩张性、强制性结合,往往会"越俎代庖",越权管理,最终竟由"服务"异化为"统治"。
二、非政府公共权力与非政府公共组织
(一)非政府公共权力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公共权力是基于自利与互利关系的基础上,由私权利的集体让渡形成的。在我认为非政府公共权力与非政府组织是由于单一的政府公共权力已无法负荷权利与权力多元化的发展需求,且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也要求政府的职能应当由主动干预转化为被动协调,从而便有各种新的公权力组织一方面代替政府进行管理职能。另一方面更加细化,现在各行各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管理组织,如律师协会,作家协会,商业协会,中介,基金会,俱乐部等非政府公权力组织,摆脱了政府笼统的管理,更有利于有效地专业地管理、解决问题.
(二)非政府公共权利与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非政府公共权力是公民私权利的部分让渡和政府公共权力的部分让渡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加重了被管理者的负担,其本身机制还不健全,且易腐败。所以如何平衡利用非政府公共权力又是一个新的问题。就目前而言,非政府公共权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其本身的体制尚不完善这是显而易见的。非政府公共权利组织管理尚不规范,且正因为还不规范。所以,非政府公权力是有诱惑性的权力,而掌握此权力的正是生性本恶的人,是有主观意念的人。而这些人如不被严格的限制、监督便会滥用这种权力,以权力谋取私利,甚至侵犯私人权利、公共权力社会权力。
當然非政府公权力之所以能在现代社会中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政府公权力的权力分享,进一步抵制了由于权力集中而导致的专制情形。由于权力的细化,专业性强,能在管理上对症下药,更有效地进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三、非政府公共权力的装配
由于非政府公共权力管理存在着很大的缺失,所以应当采取对非政府公共权力的配装措施一求各种权利平衡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配合与努力。
首先我们应当从立法上加以规范,较严格地控制其权限,要求其职能与职权应当相符,不得随意进行权力扩张,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更不能以权谋私,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损害,要制定相关的非政府公权力及其组织的法律。
其次,应当对公权力管理者实施严格的选拔和进行专业的培训。只有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人掌握了非政府公共权力后才能减少对公权力滥用的情形,才会合理规划和合理分配权力资源。
再次, 政府应当在此时逐步地放权,并进行自我调整,尽快转换自己的角色和地位。应当从积极主动地干预变为消极被动地服务,并且取消一些与非政府公权力组织相重复的一些部门、机构,转而进行对非政府公权力的宏观调节,引导和控制,这样才能充分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作用。
最后,在对非政府公权力的限制和引导上,除应当受到法律和政府的监督之外,还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也希望社会成员都有监督和关注非政府公权力及其组织的意识。非政府公权力也应当起好在私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中介作用、调节作用,主动建立一些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从而防止腐败。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调节的需要,各种非政府组织方兴未艾,但其也有本身作为权力的缺失。要制约与发展同步,不能因为其存在弊端而因噎废食,也不能因为能为社会做一些贡献而肆意发展。任何事都要保持一个度,保持和谐平衡的状态,才能有秩序地迈着稳健的步伐发展前进。
责任编辑:于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