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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经过艰苦谈判,中国终于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由于当时世贸组织为中国设定了极高的门槛,中国政府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方面都做出了广泛和深入的承诺。10年过去了,金融业的发展让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不再怀疑当初决策者的果敢决断,这10年是中国金融业发展最好的10年之一。
一、成长表现
(一)金融法制环境
2002年12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化资本市场体系迈出第一步。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至此,中国金融监管的“一行三会”格局形成。2004年2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实施;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解、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7月,以中国农业银行股改上市为标志,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革,实现由国有独资银行向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众持股上市银行的历史转变。
(二)金融行业实力
1、银行业
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资产总额95.3万亿元,是2002年底前的4倍多,已经形成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多种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银行体系。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截至2010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为4336亿元和1.13%,比2002年底减少1.9万亿元和22.5个百分点。资本实力和充足水平显著提升,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底的-2.98%升至2010年底的12.16%。盈利能力稳步提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2010年我国银行业仍取得实现税后利润8991亿元、资本利润率17.1%、资产收益率1.03%、资本收益率17.5%的好成绩,而2002年税后利润仅为616亿元。拨备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商业银行损失拨备缺口2002年底为1.34万亿元,而到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余额达到1.3万亿元,应对潜在损失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证券业
截至2010年12月,境内上市公司达2063家,境内上市外资股10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26.54万亿元,流通市值19.31万亿元,日均股票成交金额2155.73亿元。2010年,境内外累计筹资1.26万亿元,境内筹资1.03万亿元。
3、保险业
到2010年底,保险公司数量由10年前的42家增加到146家,已开展营业的131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45万亿元,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费收入的国际排名达到第6位,比2001年上升了10位,中国已逐步成长为新兴的保险大国。在保费收入中,财产险3895.64亿元,寿险9679.51亿元,健康险677.46亿元,意外险275.35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到5.05万亿元。从保险公司资本国别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77家,外资保险公司54家,我国保险市场已形成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格局。
二、中国现代金融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差距
(一)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金融市场规模(市值/GDP)、企业融资结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程度(信贷、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等结构比例)、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程度(银行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比例)等指标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的金融结构进行对比发现,当金融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需要时,就无法有效发挥金融节约社会交易成本的作用,进而不能有效促进经济更快、更有效的发展。尽管对以金融资产结构比例作为评估一国金融功能是否有效的标准还存在争议,但相对较高的M2/GDP比例,说明我国银行业占主导的金融格局,并没有很好解决企业经营活动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仍不得不维持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与其他行业一样,当金融业无法达到必要的规模和程度,没有取得规模效应时,就无法形成自我良性循环和进一步发展。比如2010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二,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六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低于世界8%的平均水平,低于形成自我良性循环应有的规模。
(二)落后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当前和下一个10年如何有效管理和不断积累国民财富,推动财富的保值增值并有效防范风险,将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价值所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还不丰富,不能有效地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需要。比如在理财产品市场上,绝大部分内资金融机构没有根据客户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理财服务,也没有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进行有效客户的区分,没有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采取差异化的理财模式,对不同特点人群提供的理财服务常常是雷同的。因此,我国现阶段的财富管理尚处于静态的资产管理的初级阶段。同时,在保险市场上,对既有保险产品也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理赔难始终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落后于经济大国、贸易大国的国际需要
中国仍只是个参与者或者追随者,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人民币仍是不可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这是弱金融的主要标志。其次,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低,主要资本项目尚未放开,且活跃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绝大多数金融产品,人民币均无标价权、定价权。第三,我国各类金融微观主体的国际竞争力不强,尽管有些金融机构在资产、利润规模上名列世界前茅,但其治理机制、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业务流程、风险管控和抵御能力均不足,基本上未经过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多变的操作历练,靠着相对封闭的金融国门受到政府间接保护。第四,尽管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仍受制于他国货币、汇率政策影响,缺乏对大宗原材料、能源定价的话语权。
三、金融业该如何进一步发展
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发展需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并且要坚持两个重要的基本原则:一是金融业的对内改革要优先于对外开放,二是要坚持逐步、渐进式的金融开放。
(一)对内改革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当金融市场开放能有效促进本国金融业有序竞争时,开放才有可能带来积极效果。
1、继续建立和完善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入世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法规的清理、建设工作,初步建成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法律框架,但客观地说,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些相关法律还是空白,或不同法律间的规定彼此有冲突。比如,在银行方面,现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未对外资银行概念作明确界定,仅采取列举的方法,由此无法体现GATS中“控制”、“拥有”的标准。外资银行的概念界定不清,就很难清楚的要求其承担哪些义务了。而在监管方面,我国法规所确立的监管模式还主要局限于“门槛式控制”,后续监管不完善,这不仅使国内某些现有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据,还容易造成投机空间。
2、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建立高效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也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改组,建立产权结构、资产质量、制约和激励机制等真正符合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逐步减少对金融机构、产品市场准入的实质性限制,真正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内金融机构,逐步培育好国内的金融竞争环境。
3、加快金融业内部的均衡协调发展
金融业的均衡协调发展包括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两方面。在行业结构方面,应加快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在地区结构方面,应充分发掘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的金融发展机遇,如三农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抓住市场进入的低点,率先布局。
4、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与协调
我国金融业监管不完善:首先,从金融监管方式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忽视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而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才是抗御金融风险的基础和关键。其次,监管侧重对前期已出现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预防监管。第三,从监管内容看,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重机构和业务审批,轻日常营运监管。第四,我国监管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和配合,也易出现监管真空。因此,今后可以就监管体系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比如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建设,提高自我监管能力;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对金融机构从市场进入到退出持续的、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建立金融监管预警机制,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合理细化“一行三会”各自的监管责任。
(二)渐进式开放
金融业的开放策略应该是渐进的、过渡式的开放发展。
回顾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由于我国对金融业采取了严格管制和审慎有步骤的开放策略,我国才有效阻断了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业的直接冲击。鉴于金融业本身具有内在波动性和不稳定性,及其对整个经济体的重要性,加之上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政府在金融业的开放问题上一直持审慎的、循序渐进但又积极主动的态度,一直保留与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模控制和动态调整的权力。比如,通过QFII引入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来华投资中国证券市场,通过QDII鼓励中国机构投资者到境外市场适应环境,以此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学习国际投资技巧的环境和机会。所有举措都是为了尽快培育和完善本国金融市场,提升本国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能力及风险抵御能力。
金融归根结底是为经济服务的,并在为经济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判断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败,关键要从改革与发展后的金融体系能否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的功能来看,而不能单纯为了金融而发展金融,这也是2008年金融大危机给我们的教训之一。
(张久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
一、成长表现
(一)金融法制环境
2002年12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化资本市场体系迈出第一步。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至此,中国金融监管的“一行三会”格局形成。2004年2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实施;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解、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7月,以中国农业银行股改上市为标志,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革,实现由国有独资银行向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众持股上市银行的历史转变。
(二)金融行业实力
1、银行业
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资产总额95.3万亿元,是2002年底前的4倍多,已经形成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多种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银行体系。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截至2010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为4336亿元和1.13%,比2002年底减少1.9万亿元和22.5个百分点。资本实力和充足水平显著提升,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底的-2.98%升至2010年底的12.16%。盈利能力稳步提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2010年我国银行业仍取得实现税后利润8991亿元、资本利润率17.1%、资产收益率1.03%、资本收益率17.5%的好成绩,而2002年税后利润仅为616亿元。拨备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商业银行损失拨备缺口2002年底为1.34万亿元,而到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余额达到1.3万亿元,应对潜在损失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证券业
截至2010年12月,境内上市公司达2063家,境内上市外资股10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26.54万亿元,流通市值19.31万亿元,日均股票成交金额2155.73亿元。2010年,境内外累计筹资1.26万亿元,境内筹资1.03万亿元。
3、保险业
到2010年底,保险公司数量由10年前的42家增加到146家,已开展营业的131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45万亿元,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费收入的国际排名达到第6位,比2001年上升了10位,中国已逐步成长为新兴的保险大国。在保费收入中,财产险3895.64亿元,寿险9679.51亿元,健康险677.46亿元,意外险275.35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到5.05万亿元。从保险公司资本国别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77家,外资保险公司54家,我国保险市场已形成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格局。
二、中国现代金融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差距
(一)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金融市场规模(市值/GDP)、企业融资结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程度(信贷、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等结构比例)、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程度(银行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比例)等指标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的金融结构进行对比发现,当金融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需要时,就无法有效发挥金融节约社会交易成本的作用,进而不能有效促进经济更快、更有效的发展。尽管对以金融资产结构比例作为评估一国金融功能是否有效的标准还存在争议,但相对较高的M2/GDP比例,说明我国银行业占主导的金融格局,并没有很好解决企业经营活动的资本化问题,企业仍不得不维持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与其他行业一样,当金融业无法达到必要的规模和程度,没有取得规模效应时,就无法形成自我良性循环和进一步发展。比如2010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二,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六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低于世界8%的平均水平,低于形成自我良性循环应有的规模。
(二)落后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当前和下一个10年如何有效管理和不断积累国民财富,推动财富的保值增值并有效防范风险,将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价值所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还不丰富,不能有效地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需要。比如在理财产品市场上,绝大部分内资金融机构没有根据客户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理财服务,也没有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进行有效客户的区分,没有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采取差异化的理财模式,对不同特点人群提供的理财服务常常是雷同的。因此,我国现阶段的财富管理尚处于静态的资产管理的初级阶段。同时,在保险市场上,对既有保险产品也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理赔难始终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落后于经济大国、贸易大国的国际需要
中国仍只是个参与者或者追随者,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人民币仍是不可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这是弱金融的主要标志。其次,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低,主要资本项目尚未放开,且活跃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绝大多数金融产品,人民币均无标价权、定价权。第三,我国各类金融微观主体的国际竞争力不强,尽管有些金融机构在资产、利润规模上名列世界前茅,但其治理机制、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业务流程、风险管控和抵御能力均不足,基本上未经过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多变的操作历练,靠着相对封闭的金融国门受到政府间接保护。第四,尽管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仍受制于他国货币、汇率政策影响,缺乏对大宗原材料、能源定价的话语权。
三、金融业该如何进一步发展
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发展需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并且要坚持两个重要的基本原则:一是金融业的对内改革要优先于对外开放,二是要坚持逐步、渐进式的金融开放。
(一)对内改革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当金融市场开放能有效促进本国金融业有序竞争时,开放才有可能带来积极效果。
1、继续建立和完善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入世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法规的清理、建设工作,初步建成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法律框架,但客观地说,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些相关法律还是空白,或不同法律间的规定彼此有冲突。比如,在银行方面,现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未对外资银行概念作明确界定,仅采取列举的方法,由此无法体现GATS中“控制”、“拥有”的标准。外资银行的概念界定不清,就很难清楚的要求其承担哪些义务了。而在监管方面,我国法规所确立的监管模式还主要局限于“门槛式控制”,后续监管不完善,这不仅使国内某些现有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据,还容易造成投机空间。
2、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建立高效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也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改组,建立产权结构、资产质量、制约和激励机制等真正符合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逐步减少对金融机构、产品市场准入的实质性限制,真正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内金融机构,逐步培育好国内的金融竞争环境。
3、加快金融业内部的均衡协调发展
金融业的均衡协调发展包括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两方面。在行业结构方面,应加快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在地区结构方面,应充分发掘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的金融发展机遇,如三农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抓住市场进入的低点,率先布局。
4、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与协调
我国金融业监管不完善:首先,从金融监管方式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忽视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而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才是抗御金融风险的基础和关键。其次,监管侧重对前期已出现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预防监管。第三,从监管内容看,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重机构和业务审批,轻日常营运监管。第四,我国监管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和配合,也易出现监管真空。因此,今后可以就监管体系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比如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建设,提高自我监管能力;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对金融机构从市场进入到退出持续的、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建立金融监管预警机制,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合理细化“一行三会”各自的监管责任。
(二)渐进式开放
金融业的开放策略应该是渐进的、过渡式的开放发展。
回顾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由于我国对金融业采取了严格管制和审慎有步骤的开放策略,我国才有效阻断了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业的直接冲击。鉴于金融业本身具有内在波动性和不稳定性,及其对整个经济体的重要性,加之上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政府在金融业的开放问题上一直持审慎的、循序渐进但又积极主动的态度,一直保留与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模控制和动态调整的权力。比如,通过QFII引入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来华投资中国证券市场,通过QDII鼓励中国机构投资者到境外市场适应环境,以此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学习国际投资技巧的环境和机会。所有举措都是为了尽快培育和完善本国金融市场,提升本国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能力及风险抵御能力。
金融归根结底是为经济服务的,并在为经济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判断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败,关键要从改革与发展后的金融体系能否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的功能来看,而不能单纯为了金融而发展金融,这也是2008年金融大危机给我们的教训之一。
(张久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