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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上某区出了一个“尊龙名社”案,一些青少年在网络上互相呼应,酝酿进行一些出轨活动,所幸发现及时,使事情解决于萌芽状态,涉案青少年也幸免于严惩。与此同时,一些调查也显示,此类情况,近年呈上升趋势。如何认识这一问题,特别是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何以从根本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这是笔者今天想探讨的。
一、“尊龙名社”案是老问题的新表现
在人类有史以来的任何社会中,几乎都存在着弱势群体,由于人的社会性决定了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人群在统治阶层,根本不可能关注其利益诉求的情况下,为了生存自保,往往总会或以地域或以业缘或以某种准宗教等等结成各种形式的团体,这种社会性团体开始时可能是自发的、是为了互助等目的,但在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与胁裹下最终很容易成为反社会势力。当代中国历史学与社会学的研究发现,中国不仅是一个乡土社会,也是一个游民或流民社会。上述这类社会团体在传统社会中必定大行其道,其一系列的生存法则进而发展积淀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我们可称其为“边緣文化”,而反社会、帮派性、鄙视文明崇尚暴力、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主动进攻倾向等正是这一文化的明显特征。即使尚处于萌芽发展期并由青少年组成的“尊龙名社”,除了运用现代的网络技术手段之外,基本上也有了上述文化特征。
不过,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尊龙名社”的涉案者,他们的“边缘化”并不仅仅是家庭贫困、生活难以维持之类的经济问题,而更多的是学业失败、缺少家庭与社会关爱以及对主流文化传统的困惑和叛逆,这就更提醒我们,“边缘”问题并不是个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这种情况随着改革的深入,当经济变革与社会思想文化变革出现不平衡时,恐怕还会呈上升趋势。我们似乎已经有过此类教训,但迄今尚未加以认真总结,所以还未见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更谈不上有何制度安排。
二、和谐社会建设呼唤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说,和谐社会都是以人为本,体现“三个代表”的现代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所有人的正当权利都将得到保护与发展,循着这一思路我们来看“边缘文化”与社会帮派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第一,如果说这类问题在传统社会中无法解决,以致成了与前现代社会相伴相生的痼疾;那么,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个“边缘群体”的问题,就成了和谐社会建设中应当也必定要解决的问题。第二,如果我们希望追随“尊龙”之类“社团”帮派的未成年人成为“靖国”的中坚力量,那么就要让他们摆脱边缘状态,既帮助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社会事业、社会思想边缘的未成年人,从而让他们在种种权利得到维护的情况下,回归社会,成为推进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健康力量。第三,要使上述希望变成现实,至少要从源头上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从文化传承中切割那种鼓吹江湖义气、痴迷拉帮结派、崇拜拳头暴力的文化因子和信奉“法外生存”的理念,这些诱发人性之恶的文化心理积淀是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是阻碍中国现代和谐社会建设的落后文化,必须坚决切割。其次,要从和谐的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发展的角度去面对处于边缘的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切不可漠视、鄙视他们,以至将之作为打击对象。或许正是受传统社会思维习惯的影响、将这些边缘人群视为异类而形成的社会氛围,成为“尊龙名社”之类拉帮结派、以求自我生存和自我“维权”的社会动因。这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加以消解的。再次,未成年人边缘群体的绯权问题,必须尽快从一般的法规原则落实到细则、措施和行动上。事实上,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与教育、就业公平的落差,这一群体非常可能呈扩大之势。我们应尽快落实补救描施,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低龄段与萌芽化状态之中,尽可能地减小解决这些问题的社会成本。由此,我们可以说这不仅是一个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安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
三、参考国外的理论与经验,加以本土化的借鉴,以推进现阶段的工作
美同亚利桑那州大学刑事司法和犯罪学教授斯科特·戴克从学术角度提出应对帮派犯罪的策略。戴克指出,预防、干涉和抑制必须放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中,三者之间形成一种最有可能成功的平衡关系,其中预防环节针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依靠社区、学校、非政府组织和执法部门的力量,防止他们加入和协助帮派活动,例如美国的“抵制帮派教育和培训”项目,由警官亲临学校,向青少年讲授如何防范和抵制帮派。“干涉”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打黑手段之一。南非司法系统内的社会工作者主动走上街头,与帮派活动频繁的社区内的青少年和其他民众接触,向这些被边缘化的人提供帮助。尽管“抑制”是最常见的打黑措施,但执法人员也承认往往不如“预防”和“干涉”有效。戴克教授的研究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实践,对于我们当前低成本的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应当颇有启示意义。
一、“尊龙名社”案是老问题的新表现
在人类有史以来的任何社会中,几乎都存在着弱势群体,由于人的社会性决定了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人群在统治阶层,根本不可能关注其利益诉求的情况下,为了生存自保,往往总会或以地域或以业缘或以某种准宗教等等结成各种形式的团体,这种社会性团体开始时可能是自发的、是为了互助等目的,但在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与胁裹下最终很容易成为反社会势力。当代中国历史学与社会学的研究发现,中国不仅是一个乡土社会,也是一个游民或流民社会。上述这类社会团体在传统社会中必定大行其道,其一系列的生存法则进而发展积淀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我们可称其为“边緣文化”,而反社会、帮派性、鄙视文明崇尚暴力、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主动进攻倾向等正是这一文化的明显特征。即使尚处于萌芽发展期并由青少年组成的“尊龙名社”,除了运用现代的网络技术手段之外,基本上也有了上述文化特征。
不过,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尊龙名社”的涉案者,他们的“边缘化”并不仅仅是家庭贫困、生活难以维持之类的经济问题,而更多的是学业失败、缺少家庭与社会关爱以及对主流文化传统的困惑和叛逆,这就更提醒我们,“边缘”问题并不是个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这种情况随着改革的深入,当经济变革与社会思想文化变革出现不平衡时,恐怕还会呈上升趋势。我们似乎已经有过此类教训,但迄今尚未加以认真总结,所以还未见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更谈不上有何制度安排。
二、和谐社会建设呼唤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说,和谐社会都是以人为本,体现“三个代表”的现代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所有人的正当权利都将得到保护与发展,循着这一思路我们来看“边缘文化”与社会帮派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第一,如果说这类问题在传统社会中无法解决,以致成了与前现代社会相伴相生的痼疾;那么,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个“边缘群体”的问题,就成了和谐社会建设中应当也必定要解决的问题。第二,如果我们希望追随“尊龙”之类“社团”帮派的未成年人成为“靖国”的中坚力量,那么就要让他们摆脱边缘状态,既帮助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处于社会事业、社会思想边缘的未成年人,从而让他们在种种权利得到维护的情况下,回归社会,成为推进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健康力量。第三,要使上述希望变成现实,至少要从源头上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从文化传承中切割那种鼓吹江湖义气、痴迷拉帮结派、崇拜拳头暴力的文化因子和信奉“法外生存”的理念,这些诱发人性之恶的文化心理积淀是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是阻碍中国现代和谐社会建设的落后文化,必须坚决切割。其次,要从和谐的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发展的角度去面对处于边缘的人群特别是未成年人,切不可漠视、鄙视他们,以至将之作为打击对象。或许正是受传统社会思维习惯的影响、将这些边缘人群视为异类而形成的社会氛围,成为“尊龙名社”之类拉帮结派、以求自我生存和自我“维权”的社会动因。这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加以消解的。再次,未成年人边缘群体的绯权问题,必须尽快从一般的法规原则落实到细则、措施和行动上。事实上,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与教育、就业公平的落差,这一群体非常可能呈扩大之势。我们应尽快落实补救描施,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低龄段与萌芽化状态之中,尽可能地减小解决这些问题的社会成本。由此,我们可以说这不仅是一个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安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
三、参考国外的理论与经验,加以本土化的借鉴,以推进现阶段的工作
美同亚利桑那州大学刑事司法和犯罪学教授斯科特·戴克从学术角度提出应对帮派犯罪的策略。戴克指出,预防、干涉和抑制必须放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中,三者之间形成一种最有可能成功的平衡关系,其中预防环节针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依靠社区、学校、非政府组织和执法部门的力量,防止他们加入和协助帮派活动,例如美国的“抵制帮派教育和培训”项目,由警官亲临学校,向青少年讲授如何防范和抵制帮派。“干涉”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打黑手段之一。南非司法系统内的社会工作者主动走上街头,与帮派活动频繁的社区内的青少年和其他民众接触,向这些被边缘化的人提供帮助。尽管“抑制”是最常见的打黑措施,但执法人员也承认往往不如“预防”和“干涉”有效。戴克教授的研究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实践,对于我们当前低成本的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应当颇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