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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文章论及了在网络迅速发展之下引发的网络道德问题,探究了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对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规范网络道德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网络;道德问题;规范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了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计算机网络,更是一个面向大众的新兴社会—网络社会。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比任何其他的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也为人类道德的进步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诸多道德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逐步升级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一、主要存在的网络道德问题
(一)人际道德衍生冷漠现象
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基本上是亲戚、朋友、同事、邻里、师生等“熟人型”关系,并受着较为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文化惯性的支撑和规范。而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不用见面就可以通过数字、音像交流,因此,网络交往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把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变成了“人机界面”关系。人们许多时间与个人终端和多媒体画面交流,而不是与现实本身进行交流,从而直接造成人们之间交往机会减少,同他人的社会交往程度和深度被大大削弱。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于是导致人们同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以及同事之间的感情联系开始变得淡漠、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他健康问题。其具体表现在一些人沉溺于网络而不能自拔,对现实生活中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
(二)网络负面影响威胁社会道德
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则是全球性的、超地域性的,这就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可以发布、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再则,网络的发明和利用,同人类其他发明创造一样,在利用其造福人们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困难。如国家之间利用网络相互窃取情报,秘密进行角逐已成为战争的主要形式。同时,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犯罪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和手段,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高科技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已经冲破了道德所允许和约定的底线,把网络行为从“应当”或“失当”的领域引入到法律领域,以次来维护道德防线。
(三)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之间存在冲突
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 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正确的被应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伤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来实现,但是,这样个人隐私就与社会安全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她)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依据,以保障社会安全。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此种“两难”问题还大量存在,因此,他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发展,对传统道德和维护社会秩序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
二、产生网络问题的原因
(一)网络的自主性下网络道德的有效规范力度相对薄弱,法制不够健全
因特网是在人们一定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的利益和需要基础上自觉自愿形成的,也正因为网络是在人们自主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需要人们必须自己明确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哪些是应该允许做的,哪些是不应该不允许做的。在很大程度上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的意愿建立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行为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自发”行为,无形之中加大了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难度。网络社会理论上应该是一个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责任与义务完美结合的社会,人的主体意志与品格得到充分锻炼的社会,真正的道德主体确立的社会,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然而,这种社会的建立必将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达到的。在这种缺少强制力和他律因素影响的“自由时空”、“自由社会”中,基于网络道德的有效规范力度的薄弱,才不可避免地衍生出种种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多元性下网络道德与现实主导道德存在很大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是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多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系到社会每一个成员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这属于网络社会的共同的主导道德规范,违反这种共同规范主要表现在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做商业广告,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同时也存在网络成员自身所具有的多元化道德规范。
三、对规范网络道德的措施
(一)网民作为道德主体应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网络世界是一个无中心的资源共享体,尽管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网络界面是不公开的、不透明的,及时有效的监督十分的困难。”因此,作为道德主体的网民应该自觉地养成自律意识,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网络社会中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网络真正“为我所用”。自觉建立起一种道德信念和道德内省机制,增强道德责任感。独自上网时,在面对芜杂的信息面前注意培养自己的自主发展、自主选择、自主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经得起消极内容的考验和诱惑,从而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和免疫力,变“他律”为“自律”。
(二)社会应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网上信息,规范网络秩序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具有一种麻醉功能,容易使人忘记自己的社会角色而做出一些平时不可能做出的违反道德的行为。为此,作为网民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在网下加强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把自律与网络法制规范结合起来,发挥道德的约束力,强化法律的约束力。
(三)开辟网络宣传、教育的新领域
网络社会在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的同时,也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往空间,给人类的交往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它深刻影响、改变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网络使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方式突破时空限制,凭借数字化、多媒体、信息量大、交互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为主导道德意识形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先进方法和手段,也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面对网络中出现的有害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更要有针对性,广泛地传播科学健康、思想向上的信息,以渗透性方式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为主导意识形态所使用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方法插上现代高科技翅膀,使之成为寓德性、知识性、交互性、趣味性、生动性于一体的红色电子教材,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曹培东,陈菲菲.亟待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J].教育与职业,2004,(1).
[2]孙伟.网络时代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2).
【关键词】网络;道德问题;规范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了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计算机网络,更是一个面向大众的新兴社会—网络社会。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比任何其他的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也为人类道德的进步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消极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诸多道德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逐步升级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一、主要存在的网络道德问题
(一)人际道德衍生冷漠现象
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基本上是亲戚、朋友、同事、邻里、师生等“熟人型”关系,并受着较为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文化惯性的支撑和规范。而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不用见面就可以通过数字、音像交流,因此,网络交往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把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变成了“人机界面”关系。人们许多时间与个人终端和多媒体画面交流,而不是与现实本身进行交流,从而直接造成人们之间交往机会减少,同他人的社会交往程度和深度被大大削弱。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于是导致人们同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以及同事之间的感情联系开始变得淡漠、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他健康问题。其具体表现在一些人沉溺于网络而不能自拔,对现实生活中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
(二)网络负面影响威胁社会道德
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则是全球性的、超地域性的,这就使得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如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可以发布、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再则,网络的发明和利用,同人类其他发明创造一样,在利用其造福人们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困难。如国家之间利用网络相互窃取情报,秘密进行角逐已成为战争的主要形式。同时,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犯罪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和手段,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高科技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已经冲破了道德所允许和约定的底线,把网络行为从“应当”或“失当”的领域引入到法律领域,以次来维护道德防线。
(三)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之间存在冲突
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 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正确的被应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伤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来实现,但是,这样个人隐私就与社会安全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她)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依据,以保障社会安全。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此种“两难”问题还大量存在,因此,他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发展,对传统道德和维护社会秩序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
二、产生网络问题的原因
(一)网络的自主性下网络道德的有效规范力度相对薄弱,法制不够健全
因特网是在人们一定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的利益和需要基础上自觉自愿形成的,也正因为网络是在人们自主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需要人们必须自己明确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哪些是应该允许做的,哪些是不应该不允许做的。在很大程度上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的意愿建立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行为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自发”行为,无形之中加大了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难度。网络社会理论上应该是一个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责任与义务完美结合的社会,人的主体意志与品格得到充分锻炼的社会,真正的道德主体确立的社会,人们自主自愿进行活动和管理的社会。然而,这种社会的建立必将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达到的。在这种缺少强制力和他律因素影响的“自由时空”、“自由社会”中,基于网络道德的有效规范力度的薄弱,才不可避免地衍生出种种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多元性下网络道德与现实主导道德存在很大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是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多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系到社会每一个成员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这属于网络社会的共同的主导道德规范,违反这种共同规范主要表现在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利用电子邮件做商业广告,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同时也存在网络成员自身所具有的多元化道德规范。
三、对规范网络道德的措施
(一)网民作为道德主体应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网络世界是一个无中心的资源共享体,尽管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网络界面是不公开的、不透明的,及时有效的监督十分的困难。”因此,作为道德主体的网民应该自觉地养成自律意识,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网络社会中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网络真正“为我所用”。自觉建立起一种道德信念和道德内省机制,增强道德责任感。独自上网时,在面对芜杂的信息面前注意培养自己的自主发展、自主选择、自主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经得起消极内容的考验和诱惑,从而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和免疫力,变“他律”为“自律”。
(二)社会应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网上信息,规范网络秩序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具有一种麻醉功能,容易使人忘记自己的社会角色而做出一些平时不可能做出的违反道德的行为。为此,作为网民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在网下加强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把自律与网络法制规范结合起来,发挥道德的约束力,强化法律的约束力。
(三)开辟网络宣传、教育的新领域
网络社会在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的同时,也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往空间,给人类的交往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它深刻影响、改变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网络使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方式突破时空限制,凭借数字化、多媒体、信息量大、交互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为主导道德意识形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先进方法和手段,也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面对网络中出现的有害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更要有针对性,广泛地传播科学健康、思想向上的信息,以渗透性方式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为主导意识形态所使用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方法插上现代高科技翅膀,使之成为寓德性、知识性、交互性、趣味性、生动性于一体的红色电子教材,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曹培东,陈菲菲.亟待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J].教育与职业,2004,(1).
[2]孙伟.网络时代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