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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是人类获取财富的源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营,更决定了人类的生存,正如威廉·配第说过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土地”指的就是自然资源。然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自然资源不可能无限制的满足人类的需求,也不可能无节制的支撑经济社会的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从而催生了自然资源的资产化,即通过自然资源的资产化而把自然资源当作一种资产来运营管理,相应的,自然资源也就转化为资源性资产。显然,资源性资产以自然资源为载体,决定了资源性资源拥有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而资源性资产有属于资产的范畴,意味着资源性资产还拥有资产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需要资源性资产的鼎力支持,但是,资源性资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却凸显了经济增长与资源性资产开采利用之间的矛盾,而化解这一矛盾的根本办法就是通过对资源性资产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来实现其有效配置。然而,资源性资产合理定价要以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为前提,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那么资源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就不偏离价值。因此,推动资源性资产的市场定价与产权交易是破除经济社会发展屏障的关键。资源性资产定价及交易问题既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畴,也属于会计学研究的范畴。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探讨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及交易问题,其目的在于完善资源性资产的产权制度安排并促进合理定价,从而放大资源性资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功效,进而缓和甚至化解资源性资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从会计学的角度讲,通过建立并完善资源性资产定价及交易的评价指标体系与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引入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资源性资产的公允定价与公平交易,从而真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显然,研究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及交易问题,不能拘泥于单纯的经济学或会计学视角,而要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对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及交易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就市场定价机制构建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行了论述,还就评价指标设计和信息公开披露进行了探讨,从而将经济学问题(市场定价与产权交易)和会计学问题(评价指标与信息披露)紧密结合起来,使资源性资产公允定价与公平交易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有助于提高资源性资产的开采利用效率。本文共有十二章,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按照“总-分-总”的逻辑思路而展开。第二~五章是总论部分。第二章就资源性资产的概念、属性及特征进行介绍,并就与资源性资产定价及交易相关的价值理论和产权理论进行论述,从而为后续定价机制构建和产权市场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实际上,第三章才是问题研究的开始,该章讨论了不同类型的资源性资产定价模式选择,并就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对于绝大多数资源性资产来说,市场化定价模式优于政府定价模式,从而将问题研究过渡到第四章——市场化定价机制构建。然而,市场化定价的对象是产权,而定价本身又是市场交易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因此,构建市场定价机制要求市场主体进场交易,这就衍生出第五章——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可以说,第二~五章是从宏观层面来分析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及交易问题,为资源性资产定价及交易大系统的建立搭建了框架结构。但鉴于不同资源性资产的特征属性迥异,有必要针对单项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及交易问题进行研究。第六~九章是分论部分。资源性资产是以自然资源为载体的一类资产的总称,其属性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依附的自然资源,这就意味着不同类别的资源性资产在定价与交易时要差别化对待。基于此,本文从更加具体的层面上,分别就土地资源性资产、矿产资源性资产、森林资源性资产、水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及交易问题进行了探讨,即针对四类资源性资产的定价交易现状,分别探讨其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监督,以及依托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价方式。第十~十二章也是总论部分。好的机制要产生好的效果,不仅要求机制自身健全完善,还要求重视外部的监督监管。因此,建立健全资源性资产的市场定价机制及产权交易市场,要求引入社会公众监督机制。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分别给出了资源性资产定价交易的评价指标设计方略和信息披露制度安排思路。当然,促进资源性资产公允定价与公平交易,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本文的最后一章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包括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的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和资源性资产证券化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