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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PPP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PPP市场规模的扩大,加之PPP本身周期较长,前期缺乏成功经验等情形,我国PPP在发展中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以陕西省PPP发展为例,反观了全国PPP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出发,提出了解决PPP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为各方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分析了陕西省PPP发展的现状、管理中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在对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陕西省入库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市县发改委、财政局、实施机构主管人员、社会资本方等参与PPP项目的20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全面梳理了PPP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项目识别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是物有所值形同虚设;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待完善;在实施机构的选择上,存在着法律法规的标准不明确;实施方案的审核与项目合法性手续的审核难以同步等。项目采购阶段存在的问题是采购方式的选择标准不确定、招标竞争不充分、竞价指标设置不合理等。项目执行移交阶段存在的问题是PPP合同执行中缺乏契约精神、缺乏合同执行中的再调解机制;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服务价格调节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明确;移交质量不保证等。
其次,分析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现存问题的原因可归纳为四大方面:一是缺乏成熟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规,高位法的缺失,部门法规间存在冲突难以有效衔接;二是主管机构交叉重叠,权责利界限难分清,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物有所值、财承评价、绩效考核、退出机制等制度体系不健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良好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四是契约精神淡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未形成各主体之间的合力。
最后,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提出促进PPP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是制定专门的规范PPP模式的法律文件,达到与现有法规的衔接统一,实现政策法律的协同;二是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作为独立于财政部、发改委的PPP权威主管部门,实现管理机构的协同;三是通过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指标和模型、搭建合理高效的PPP政府采购平台、完善PPP绩效考核机制等,实现制度体系的协同;四是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双向建立诚信机制、强化PPP咨询机构功能、引入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等方式,实现参与主体的协同。
首先,分析了陕西省PPP发展的现状、管理中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在对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陕西省入库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市县发改委、财政局、实施机构主管人员、社会资本方等参与PPP项目的20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全面梳理了PPP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项目识别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是物有所值形同虚设;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待完善;在实施机构的选择上,存在着法律法规的标准不明确;实施方案的审核与项目合法性手续的审核难以同步等。项目采购阶段存在的问题是采购方式的选择标准不确定、招标竞争不充分、竞价指标设置不合理等。项目执行移交阶段存在的问题是PPP合同执行中缺乏契约精神、缺乏合同执行中的再调解机制;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服务价格调节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明确;移交质量不保证等。
其次,分析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现存问题的原因可归纳为四大方面:一是缺乏成熟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规,高位法的缺失,部门法规间存在冲突难以有效衔接;二是主管机构交叉重叠,权责利界限难分清,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物有所值、财承评价、绩效考核、退出机制等制度体系不健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良好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四是契约精神淡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未形成各主体之间的合力。
最后,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提出促进PPP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是制定专门的规范PPP模式的法律文件,达到与现有法规的衔接统一,实现政策法律的协同;二是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作为独立于财政部、发改委的PPP权威主管部门,实现管理机构的协同;三是通过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指标和模型、搭建合理高效的PPP政府采购平台、完善PPP绩效考核机制等,实现制度体系的协同;四是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双向建立诚信机制、强化PPP咨询机构功能、引入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等方式,实现参与主体的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