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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撒尼尔·霍桑(1804-1864)是美国十九世纪最杰出的浪漫主义作家,被认为是“美利坚民族第一位伟大的小说家”。霍桑因《红字》而闻名于世,事实上他的短篇小说也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本文主要研究是他在短篇小说中所体现出的罪与救赎观。
首先,霍桑因受到其家庭背景、生活环境和经历的影响,清教思想已经成为他思想的一部分。霍桑在他的短篇小说中主要论及了两种罪一原罪和本罪。他所提出的“不可饶恕之罪”实际上是原罪的一种;同时,他也描述了骄傲、贪婪、妒嫉、隐瞒等常见的本罪。在霍桑的眼里,“不可饶恕之罪”是人们对上帝旨意的违背,而各种各样的本罪的根源则是人类的利己主义。
霍桑虽然认同清教的罪恶观,但他对清教徒对待异教徒的残酷、敌对还有不容忍性也做出了严厉的批评。霍桑生活在十九世纪中期的美国,当时正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社会大转折时期。在这个时期,一种新的思潮-超验主义正在兴起。霍桑对超验主义者的乐观精神一直都持有怀疑态度,他并不赞同超验主义者人性本善的论断,因此他选择了回归清教罪恶观。
其次,在描写罪的同时,霍桑也积极思考拯救人类灵魂的可能性。他提出人类应“净化内心”以得到救赎。霍桑在他的短篇小说中给人类指出了几种获得救赎的方法:信仰上帝、忏悔并对他人充满爱心和同情,但这并不表明他已完全接受清教的救赎观。霍桑并不赞同清教徒的只有经过上帝拣选的人才能得到救赎的观点,同时,超验主义者所倡导的激进社会改革也不为他所接受。他认为激进的社会改革只能带来更多的罪,人类只有先“净化内心”之后才能逐渐实现社会的变革,所以他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循谦逊、严肃、诚实和勤奋这些有利于获得救赎的道德伦理。这也可以视为是他对清教救赎观的一种回归。
总之,霍桑关于罪与救赎的观点是矛盾的,一方面他部分接受了清教的罪恶观和救赎观,另一方面他又看到了清教罪恶观和救赎观的错误和局限性。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霍桑作品仍旧在读者眼中具有魅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