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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自然遗产大国,矿藏资源的储蓄量也位居世界前列,生物链条完整且丰富。但近些年来,先破坏后治理的发展方式导致我国各类资源呈现出加速下降的趋势,一些稀有资源甚至趋于枯竭,这是我国在建设“美丽中国”时必须要注重思考的发展问题。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又一次提出了“两山论”,这表明,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的国家公园体制是促进经济前行的不二选择,同时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经之路。
从域外国家公园的发展经验来看,要始终将生态保护放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首要位置。因此,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是现阶段我国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的双重要求。但我国建设国家公园的步伐要落后于域外一些国家,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建立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中,这些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急需解决。
本文对我国国家公园建设进行总体描述,介绍我国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的现状和相关内容,阐述我国国家公园实行“一园一法”立法模式对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分部分地论述我国应如何建立“一园一法”立法模式。
首先,对国家公园的涵义、理念进行概述,得出国家公园所独有的特征;其后分析我国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的涵义和内容,并提出建设的必要性。
其次,分析我国国家和地方层面有关国家公园“一园一法”模式的现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园试点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具体阐述。
再次,分别对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所建立起的“一园一法”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及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得出其在发展中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的“一园一法”立法模式框架,其中主要包括制定一部高位阶的《国家公园法》、进行总体规划、中央统一管理以及明确各机构的具体职责。
最后,对如何建设我国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提出建议。针对我国国家公园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国家公园在以后的建设中更加完善,同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生态保护事业。其主要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的《国家公园法》、国家公园所在省级人大制定出台相关细则;形成以中央管理为主导、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的统一事权、分级管理的立法模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全方位、精准化的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
从域外国家公园的发展经验来看,要始终将生态保护放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首要位置。因此,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是现阶段我国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的双重要求。但我国建设国家公园的步伐要落后于域外一些国家,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建立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中,这些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急需解决。
本文对我国国家公园建设进行总体描述,介绍我国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的现状和相关内容,阐述我国国家公园实行“一园一法”立法模式对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分部分地论述我国应如何建立“一园一法”立法模式。
首先,对国家公园的涵义、理念进行概述,得出国家公园所独有的特征;其后分析我国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的涵义和内容,并提出建设的必要性。
其次,分析我国国家和地方层面有关国家公园“一园一法”模式的现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园试点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具体阐述。
再次,分别对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所建立起的“一园一法”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及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得出其在发展中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的“一园一法”立法模式框架,其中主要包括制定一部高位阶的《国家公园法》、进行总体规划、中央统一管理以及明确各机构的具体职责。
最后,对如何建设我国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提出建议。针对我国国家公园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国家公园在以后的建设中更加完善,同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生态保护事业。其主要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的《国家公园法》、国家公园所在省级人大制定出台相关细则;形成以中央管理为主导、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的统一事权、分级管理的立法模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全方位、精准化的国家公园“一园一法”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