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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末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标志着证券市场进入后股权分置时期,二级市场股价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但是股份全流通并不能完全遏制控股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目前民营上市公司数量正在快速增长,与国有控股股东相比民营控股股东更可能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去实施掏空行为。因此,本文深入研究后股权分置时期民营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从抑制掏空行为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策略,为证券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民营控股股东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有益的指导。
本文在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相关理论及文献的回顾基础上,结合案例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后股权分置时期我国民营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动机、条件和方式。本文指出:后股权分置时期民营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条件是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不完善,控制权市场不发达不能产生制约,证券监管水平不高、处罚力度不够和法律制度不健全降低掏空行为的成本;民营控股股东的利益直接受股价影响,股价操纵成为其主要掏空方式;股价操纵主要是信息型操纵,通过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操控内幕信息发布时间和发布对象以及内幕交易影响股价,主要利用他人账户交易,也可能与机构合谋;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不公允的资产重组等关联交易方式掏空行为依然存在但更隐蔽,并与股价操纵常常配合使用。
本文提出了相应监管策略,主要包括:在有效监管的前期下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推行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权机制,创新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建立独立董事考核和激励机制,进行并购制度创新等提高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强化民营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中介机构在关联交易中尽职调查的义务和责任,鼓励整体上市和规范资产注入行为;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稽查提前介入机制,改进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方法,加大处罚力度。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本文最后以中关村控股股东黄光裕涉嫌操纵该公司股价案例分析,验证本文提出的观点,并从实务角度检验了本文提出的监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