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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海关当局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为由频繁扣留自印度出口至非欧盟国家的过境仿制药品,法律依据是欧盟海关1383/2003条例,规定边境措施适用于过境货物。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强国“谈判转移”,推进旨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政策目的,边境措施首当其冲。《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正在动摇WTO多边框架下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欧盟海关608/2013条例继ACTA之后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保护力度。微观分析过境合法性的标准变化,深度透视其背后成因,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合力利用WTO/TRIPS体制确立过境自由的合法性标准。硕士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证WTO/TRIPS体制下仿制药品过境的合法性标准应为过境自由。第一节归纳欧盟扣押印度仿制药品过境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第二节对欧盟海关1383/2003条例对过境货物适用边境措施的规定提出合法性质疑。从欧盟过境限制的法理依据入手,结合其司法实践,将过境限制置于WTO框架下进行分析,认为其违反GATT1994过境自由规定、TRIPS避免建立合法贸易壁垒的宗旨。第二章微观剖析仿制药品过境合法性标准的变化及趋势。第一节提炼国际协议《反假冒贸易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对于边境措施的高标准保护规定,与TRIPS比较并评析;第二节从国内法层面探讨合法性标准之变化,以欧盟海关608/2013条例公布的边境措施规定为研究对象,将其与1383/2003条例、ACTA相关规定作出横向比较,得出结论,仿制药品过境的合法性标准变化是知识产权强国政策主导下,通过缔结国际协议、渗透成员方国内法来实现的。第三章宏观把握过境合法性TRIPS-Plus标准的成因。第一节以国际谈判体制为视角,从多边体制、双边体制、复边体制与双边体制并存这一历史谈判轨迹,结合ACTA、TPP,纵向剖析发达国家达成国际协议的策略变化;第二节分析发达国家的政策目的和TPP主要谈判国形势,这其中包括仿制药品贸易的主要过境国。第四章概括中国作为仿制药品出口大国,对过境合法性标准变化的立场及应对措施。准确定位我国过境仿制药品的贸易环境、严格把关法律环境,并在国际层面上连横合纵,掌握东亚区域合作节奏,积极利用WTO/TRIPS确保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