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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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条款是反收购措施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不仅可以保护公司免受敌意收购,还能维护董事和股东的利益。反收购条款最初起源于美国华尔街的恶意收购和反收购浪潮。随着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连续修订,美国已经建立了对该条款成熟的监管体系。受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反收购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变得越来越活跃,反收购措施便提上日程,上市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增加了反收购条款,除了敌意收购的定义条款,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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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条款是反收购措施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不仅可以保护公司免受敌意收购,还能维护董事和股东的利益。反收购条款最初起源于美国华尔街的恶意收购和反收购浪潮。随着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连续修订,美国已经建立了对该条款成熟的监管体系。受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反收购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变得越来越活跃,反收购措施便提上日程,上市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增加了反收购条款,除了敌意收购的定义条款,还包括股东披露、绝对多数条款等。一些反收购条款涉嫌超越公司的自治边界,因此,如何规制反收购条款已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反收购条款的研究,总结国内外关于反收购条款类型,分析其存在价值,并通过实证研究,解析上海兴盛诉王忠斌、宝万之争、深圳农产品公司章程修订等案例,了解上市公司修订章程情况,论证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级分期董事会条款、绝对多数条款、提案权限制条款、金降落伞条款、董事资格限制条款的合法性,结合司法裁判和监管现状归纳总结上市公司章程制定反收购条款法律效力认定的争议,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一是健全我国反收购条款法律规范体系;二是明确反收购条款效力裁定标准;三是统一规范司法裁判规则和行政裁定规则;四是完善反收购条款效力的审查模式,确立审查权归属机关,明确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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