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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至17世纪,英格兰的矿权发生了大规模的流转,其中以宗教改革引起的矿权转变和“自由矿工”与“早期资本家”争夺矿藏斗争产生的矿权变更最为突出。在此之前,中世纪英格兰就确立了矿产归属的三原则:金、银矿物归国王所有、“贱金属”矿物归土地所有者、矿工“自由开采”。直至近代,这些原则依然是规范矿权的重要因素。英国国王通过宗教改革,在获得教会地产的同时,也获取了地产上“贱金属”的所有权。而“早期资本家”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开始从事采矿活动,他们与自由采矿群体的经营发生了冲突。在解决争端过程中,“自由矿工”开采权既得到了尊重,投资者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中世纪流行的矿权归属原则虽然被突破,但是仍得到了有效继承,并在此基础上萌生出近代的矿权观念。本文分为三部分。“绪论”介绍了选题缘由与国内外研究综述,并对文中使用的概念与时间段作了必要的说明。正文共四章,第一章概述了中世纪英格兰矿权归属问题,指出国王、地主和自由矿工各自的采矿权益及其经营方式。第二章阐释了宗教改革引起的矿权变动现象,并分述教会地产转移前后矿权的变化过程。第三章介绍了自由矿工团体与“早期资本家”对矿权的争夺,分析了采矿争执的起因,并从早期资本家与自由矿工视角展示了对矿权的侵蚀与反抗过程。第四章从矿业发展及新财产观念的确立两方面,阐述了英格兰矿权的变动对社会的影响。结语对全文进行了归纳总结。探讨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英格兰矿权的演变进程以及英格兰财产观念的演化等重大历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