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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理性智慧的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对语言符号的性质——即语言符号的名称与性质之间的关系——充满了兴趣,并且试图解决由此产生的“语言符号的第一性是任意性还是象似性”这一问题。《创世纪》中上帝赐名与亚当命名的冲突,古希腊自然论(克拉底鲁)与规约论(赫莫根尼)的争论,洪堡特唯理主义语言观与洛克经验主义语言观的较量,无不反映了人类对这一古老命题的孜孜追求。当代哲学研究对这一争论也进行了进一步的阐发,认为任意性不仅仅是一个符号性的本体论问题,更是人类文化的本体论问题。可见,这一论题不但是从古至今人们不断探索的话题,而且在当代语言学、哲学和人类学理论界都是公认的具有极其重要基础性作用的课题。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和象似性内涵的界定,从历时和共时两个角度对这一命题进行初步探索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语言符号的定义及其内部结构是研究这一命题首先需要研究和确定的问题,也因被语言学家视为语言学和符号学的根本问题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因此历史上对语言符号的定义可谓多不胜数,其中流传最为广泛且最具影响力的当数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两分说和美国哲学家皮尔士的符号三分说。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两分说认为语言符号不是简单的名称与事物的结合体,而是“概念(所指)与声音模式(能指)的结合”,其中“声音模式是留在听者心理上的声音印象,而与它相对应的则是更加抽象的思想单位”(索绪尔2003:66)。与此同时,大洋彼岸的哲学家皮尔士则将符号(当然包括语言符号)定义为代表项、解释项和对象三者的结合。其中代表项、解释项类似索绪尔的“能指”和“所指”,而对象指符号所代表的东西,是索绪尔分类中没有提及的。本文将要探讨的是语言符号内部的关系和矛盾,并不涉及与其指称对象的关系,因此采用索氏结构主义二元符号定义。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或者任意原则通常是指索绪尔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