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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或者称人才派遣,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普遍存在,从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并在90年代兴起。国外许多国家都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而在我国,虽然从2008年以后公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专门的法律约定,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一部直接调节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的法律和法规。而且虽然在相关的一些劳动法规中有一些参考法条,但其存在不少缺陷,很难完全解决劳务派遣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面临的问题。本文以新劳动法背景下的劳务派遣研究为题,着力研究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特别是在今年新劳动合同法环境下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可以深化对于劳务派遣的认识,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的制度体系提供参考。第一章从研究背景和动机中,归纳出研究目的。第二章对劳务派遣的感念、涵义和特征;劳务派遣在国外的产生和发展;劳务派遣在国内的发展历史以及劳务派遣在国内的发展前景等四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归纳出:劳务派遣是不同于传统劳动雇佣关系的一种特殊的“三角”雇佣关系,内含派遣机构、受派员工和要派机构三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这种雇佣型态已不同于传统民法和劳动法界定的雇员在雇主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向雇主提供劳务的雇佣型态了,在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中,受派员工提供劳务的对象已经不是其法律意义上的雇主了。此外,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劳务派遣存在两种类型:“常雇型”和“登录型”。从两者比较来看,“登录型”派遣较“常雇型”派遣在就业方面更不稳定,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登录型”派遣的方式。第三章着重研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就调节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法条,分析我国在立法发展过程中对劳务派遣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第四章详细分析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受派员工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揭示劳务派遣在国内发展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着重分析我国劳务派遣中应当充分予以重视的主要法律问题: 1、谁是受派员工的雇主;2、谁来承担雇主的义务和责任;3、谁享有对员工的惩戒权;4、受派员工集体谈判和工会问题。第五章通过对日本和美国有关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以及国际劳公组织公约的探讨,就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有关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第六章为结论。总结全文观点,提出有待研究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