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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的交流中,翻译不可或缺。虽然翻译在人类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作为翻译过程执行人的译者长久以来却一直以来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翻译研究关注的重点是原作者、原语文本或译语文本及其读者。自从上世纪80年代的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出现以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作用才开始真正得到关注,译者主体性研究也成为一个热门课题。本文试将影视翻译和译者主体性结合起来,探讨译者主体性在影视翻译中的发挥及限制。译者主体性是与翻译主体性和翻译主体紧密相关的。目前对翻译主体性、翻译中的主体和译者主体性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楚,众说纷纭。有些学者认为在翻译活动中,作者、译者和读者都是主体,这三者共同构成翻译主体,译者主体性只是翻译主体性的一个方面;而有些学者则认为译者是翻译活动中的唯一主体,作者和读者不是翻译主体而是译者翻译行为的客体,译者主体性等同于翻译主体性。本文持第二种观点。翻译研究由来已久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而影视翻译的研究却还处于较年轻的阶段。影视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起着文化交流的作用。由于它是通过图像和声音传递信息的多媒体艺术,所以影视翻译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双渠道、口型化、口语化、人物特征化以及更复杂的转化程序。本文将结合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和威密尔的目的理论来展示影视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国内外对影视翻译的研究,讨论了译者主体性的定义,强调译者在影视翻译过程中的作用。具体分析了译者在文本的选择、翻译策略的应用和对原文本翻译上拥有的自主性。本文最后得出结论:译者在正确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降低限制因素的影响,尽可能地再现原作全部的艺术特色。因此在影视翻译的评论当中很有必要考虑译者的因素。影视翻译很少从译者主体性的角度进行研究,作者希望这一新的角度对影视翻译的研究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