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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给予未成年犯何种处罚与其今后能否健康成长息息相关。考虑到未成年犯身体发育不全、思想不稳定、易受外界因素影响等特殊性,对其施加刑罚应以教育、保护未成年犯为原则,而不是注重惩罚。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作为一种人道化、社会化的刑罚制度,不但可以减少监禁刑带来的种种弊端,还能根据未成年犯各自的情况为其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使他们能在良好的氛围中接受矫正,不被社会各方所排挤,顺利地重归社会,从而达到保护未成年犯、预防其再犯罪的效果。在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理想手段并没有从缓刑制度中独立出来,未成年犯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成年犯适用基本一样的缓刑制度是不妥当的。因此,为了实现缓刑制度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及犯罪控制、预防功能,笔者将从立法、司法及执法环节中找出未成年犯适用缓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让缓刑制度对未成年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及执行现状进行分析后得知,由于报应刑理念的影响使得在该制度的运行中未能重视对未成年犯特殊性的考量,从而导致该制度在立法上存在配套制度的缺失、适用条件的不合理等问题;在司法中适用不平等、适用率低;考察、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难以达到良好的考察效果。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借助“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内涵,提出扩大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明确其实质条件、完善人格调查制度、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制度及构建未成年犯缓刑行刑效果评估制度等几点建议来对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进行完善。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基本概述。这部分主要是厘清未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概念、归纳我国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同时对我国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合理性作了分析。第二部分: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这部分对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在立法、司法、执行中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笔者还借助在实践中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案例有力地证实了相关的结论。第三部分: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此部分通过对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检讨了目前这一制度中报应刑理念的错误,确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指导理念——教育刑理念,为制度的完善奠定了理念根基。第四部分: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完善。这部分从对储槐植老师“刑事一体化”思想的理解出发,结合我国的制度实践,提出了从放宽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条件、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制度、构建人格调查制度及行刑效果评估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