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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在各个领域,公民对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一背景下,2001年,青岛市在市直机关开展“学海尔,创品牌”活动,推出机关服务品牌建设,主张借鉴企业管理中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方法,提高政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高质量要求,提升政府形象。之后,青岛市机关服务品牌的创建范围扩展到全青岛市机关。这样,品牌不再是企业界的专利,它逐渐渗透到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机关服务品牌是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以优质服务的价值观为核心,体现服务特色,展示服务形象的理念标识,是反映机关的组织管理、文化理念、服务内涵、服务机制、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俱佳的综合标志。但是,对于青岛市创建机关服务品牌这一做法,目前在学术领域尤其是在公共管理学领域还没有深入探讨,还没有从理论上对青岛市的这一做法进行客观评价。对于担负社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家政府机关是否可以创建自己的服务品牌?是否可以借鉴企业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怎样创建品牌?创建品牌的经验是什么等问题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本文在详细介绍青岛市机关服务品牌建设概况的基础上,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青岛市的这一做法进行客观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青岛市机关服务品牌建设是“政府机关学习企业”的大胆尝试,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在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是由于机关与企业、机关服务品牌与企业品牌存在不同,同时由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本身的局限性,机关服务品牌建设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企业品牌建设的做法,不能像企业品牌建设那样走商业化的道路。要把构建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服务品牌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在具体做法上不断完善和改进,明确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培养公务员的服务品牌意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