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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9.11”事件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2005年1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灾难心理卫生服务系统在灾难紧急救援中具有重要作用。对灾难受害者进行干预是十分必要的,参与营救与救护的人员作为灾难的三级受害者同样需要予以关注。然而在我国灾后心理干预刚刚起步,针对救援人员的心理创伤及干预研究十分少见。
交通部救捞系统中的救助局是我国唯一的专业海上救助力量,担负着海上应急救援的重大责任。海上救助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极其危险,是一个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海上救助人员比普通人群更可能由于职业原因引发心理创伤。海上救助工作人员可能的创伤性事件基本是可以预见的,有研究表明如果救助人员掌握一定的知识是可以避免一些心理创伤,因此本研究侧重于采取一些手段预防海上救助人员心理创伤。
研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海上救助人员心理创伤相关的生活事件、应激源、事件影响、应对方式及社会支持研究;另一方面是对海上救助人员心理创伤预防手段的探讨。研究工具包括人口资料调查表、生活事件量表、事件影响量表、症状自评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和简易应对方式问卷。
第一部分研究的量表分两次施测,第一次为2006年3月~5月,研究者在停泊码头的救助船舶以及生活过的船舶上发放问卷,研究者担任主试,详细解释保密原则签订保密协议并宣读指导语后施测。第二次为2007年1~2月,问卷通过救助船队发放,被试作答后密封收回。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包对所得原始数据进行录入、整理对数据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生活事件研究结果显示海上救助人员与普通人群的生活事件总分持同等水平。但是加上海上救助相关事件以后与普通人群差异比较大。生活事件量表的补充部分——海上救助工作相关问题,共包括21项,题目随机排列。包括:执行救援任务、同事在工作中受伤、遭遇恶劣天气、救助任务成功、自己在工作中受伤、救助过程中受挫、救助任务失败、参与打捞遇难者尸体、靠码头时不能回家、申请休假未获批准、同事因公死亡、待命时间比原定计划延长、晕船、船员人事变更、所在集体得到荣誉、与亲友无法取得联系、饮食不习惯、因工作耽误考证、工资调整不及时、考证、申请上班未获得批准等。其中遭遇恶劣天气、靠码头时不能回家、晕船、与亲友无法取得联系、同事在工作中受伤分别是海上救助相关问题中的负性事件中的前五位。SCL-90与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相关研究表明,对于海上救助人员来说,积极的应对方式对于保持心理健康同样有积极作用,而消极的应对方式会影响心理健康水平。以海上救助人员经历的最为重大的一次救助为创伤性事件研究其影响,闯入症状群的症状常常发生率为21.4%~40.5%,回避症状群为26.2%~40.5%,海上救助事件对救助船员有中度以上影响的为40.4%,说明海上救助事件对救助船员的影响比较大。第二部分研究的是对海上救助人员心理创伤预防手段的探讨。根据CPT理论模型,应激包括应激源、中介变量和心理生理反应三部分。中介变量影响着个体是否把环境刺激知觉为应激、所知觉到的应激强度、应付应激采取的应对手段,中介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相同环境下个体反应的差异性。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减少应激源、改变中介变量来降低应激强度从而预防心理创伤的产生。应付应激的中介变量中遗传素质属于先天因素,无法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善,而人格特质也是相对稳定的,不易改变,因此有必要通过职业适应性的选拔筛选出符合海上救助工作要求的人员。应付应激的中介变量中认知评价(态度、信念、期待)、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是可以改变的,通过培训可以改变海上救助人员的认知评价,了解正确应对方式,有效利用社会支持来预防心理创伤。创伤性事件发生后,还可以通过早期干预减少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早期干预的手段有危机干预和危机事件应激报告等。
本研究的结果如下:海上救助相关问题以及救助人员在工作中的慢性紧张均是海上救助人员的应激源,有可能引起海上救助人员的心理创伤;海上救助人员的心理创伤预防可从减少应激源,筛选具有适应海上工作的性格特质的人员从业,改变认知评价(态度、信念、期待)、应对方式、社会支持等可后天改变的应激中介变量进行;建立海上救助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体系是必要且可行的;危机干预和危机事件应激报告等干预方式可以用作早期干预手段,减少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