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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恢复设立10多年来,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先后爆发了多起危机事件。这些危机事件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我国自己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是否值得信任?如果我国自己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行为难以让人信赖,那么,其原因是内生的?还是外在的?如果是内生的,就意味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存在致命的缺陷,我们就必须要借助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力量。实际上,政府的一些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类似的行动。 理论上,政府的政策应该建立在充分有效的理论研究之上。如果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系统地高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那么,引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给予某些特定的市场份额,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不系统地高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那么,这样做不仅不能改变相应会计信息的可信任程度,还事实上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特定市场份额之外,造成一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系统地高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构成本文的研究问题。 本文的研究包括四个主要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第二章)是文献回顾,通过对已有的关于审计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等的研究文献的回顾与归纳,整理出一个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既包括目前主流文献所普遍关注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正相关的因素,也包括负相关因素代理成本,此外,作者还将法律责任作为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下的一项重要的事后修正机制,纳入总体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第三章)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应制度安排与审计师行为的理论分析。作者通过对我国审计市场的分析发现,我国审计市场不存在自发需求的机制,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等监管部门;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颁布实施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和集团诉讼制度,加上偏低的补偿性赔偿,从而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较低。基于这一现状,作者推测,我国审计市场上境内外审计师的审计质量没有系统的差别。 第三部分(第四章)以我国深沪交易所同时发行A、B股的80家上市公司为依据,对各自的审计意见类型等给出了描述性的统计量。就这些描述性的统计数据而言,很难有证据支持B股的审计报告质量显著地高于A股的推测。一 第四部分(第五章)是案例分析,以济南轻骑和宝石股份两个公司的A、B股审计师的审计行为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为例,讨论了A、B股审计报告质量上的可能的差别,作者的结论是:就这两个公司而言,A、B股审计报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并且,B股审计师也存在着配合上市公司签发报告的“机会主义行为”。 文章最后是简短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