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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政府采购基本法律中,由于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和管理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体制、监督方式等细节方面并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管理流程不畅、监管力度不够,政府采购工作必然无法顺利开展。现今,理论上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多是着重于网站建设、信息管理,少有学者研究实践中的监管问题,因此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单位监督方式和管理方式,对实现权责相当、职权分开,理顺采购管理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由城阳区政府采购操作模式和监督管理形式可以看出,目前,城阳区实行的是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财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审计部门—社会监督。这种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经历了城阳区监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纪委监察部门多次协商反复讨论逐渐形成,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对外投标人报名和保证金专项业务窗口,投标人无需分项目前往代理公司报名,在服务大厅就可集中办理业务,统一提交质疑澄清、实现中标通知书的领取,设立专项账户,开支明确,为投标人提供便利的同时,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减少投标人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接触,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城阳区目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模式在取得不错的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通过归纳总结这些问题可以发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于管理和监督两方面。从事前管理和事后监督的角度分析,管理流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交易中心人员的业务专业性不强、机构独立程度不够、管理中惩罚措施不够;监督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财政监管部门规范缺失实际操作性不强、预警机制没有建立、监督渠道狭窄、监督力度薄弱。针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如何进行适应性改进,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改进的建议,结合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状况,例如政治机构改革和绩效管理的新形势以及电子监管的新形势,借鉴先进地区的试点经验成果,为未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