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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仍然比较保守,我国大部分刑法教材上对于正当防卫的讲述,多数是先肯定了正当防卫是一种犯罪行为,然后再分析其是违法性阻却事由,否定其违法性。其中对于防卫意思的认定,大多数是将防卫意思放入到客观行为中去进行逻辑上的逆向思维推理。正当防卫是否就是犯罪行为,这种将防卫意思作为绝对的保留要件,在当今的刑事背景下是否具有不全面性、滞后性和不适用性,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之一。 对于防卫意思的必要或者不要这一命题,究其根源,源于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议。理论上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是现当代日本刑法学的一条主心骨,这种对立最初是体现在关于违法性实质的对立,现在已经扩散到例如刑法目的、罪刑法定原则、构成要件论违法性论、责任论、未遂犯论、共犯论、刑罚论等诸多领域,可以说两者的争议在整个犯罪论及刑罚论中都能寻找到它们的身影。目前,我国也从日本引入了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并在中国形成了学派之间的讨论,典型代表是主张行为无价值论的周光权教授和主张结果无价值论的张明楷教授,并各自都有鲜明且充分的理据作为论证的基础。正是在这学派之间的讨论下,在各自主张的学说指导实际问题时,出现了明显的差异。本文是选取其最初在违法阻却论中的争议作为视角,在两种学说的争议之下,从结果无价值论的角度出发,论证防卫意思不要说的合理性,旨在提出一些新的思考方法与思考途径,并提出对防卫意思具体应用的几种情形的具体的处理方法。 第一部分,防卫意思的理论基础。通过论证其理论基础——结果无价值论学说,通过论述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之间的争议,找寻防卫意思不要说的理论根基,为下文的论证铺垫。 第二部分,防卫意思不要说的内涵及地位。通过防卫意思不要说的内涵以及地位,来对防卫意思不要说进行再论证,使之符合中国的国情。 第三部分,几种具体情形的认定。有了之前对防卫意思不要说的合理性的论证,对司法实践中的相互斗殴、挑拨防卫、偶然防卫的具体情形进行适用,并提出些处理方法。 第四部分,结语。对全文进行小结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