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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云南省怒江州一个村寨为研究个案,在长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影响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的因素以及迁移过程中遇到的文化冲突进行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大量怒江傈僳族妇女开始婚姻迁移到东部沿海地区。她们的婚姻迁移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被讨走,第二种是被拐卖,第三种是自主婚姻迁移。促使怒江傈僳族妇女婚姻迁移的主要原因是边疆和沿海地区巨大的经济差距和怒江傈僳族以婚谋财的传统婚姻习俗。
大部分婚姻迁移妇女是盲目或被迫婚姻迁移的,她们受教育程度低,一般嫁给那些年龄偏大、身体有缺陷、智力低下或者家庭贫困的男性,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社会底层男性组成了“弱弱联合”式的家庭。这些婚姻迁移妇女来到完全陌生的“场域”,面临着种种困境,如文化之间的冲突、社会支持的不足、家庭暴力等。只有少数自主婚姻迁移妇女依靠自己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完成了向上流动。
由于生活状况不同,嫁到东部沿海地区的婚姻迁移妇女一般分化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无法忍受不幸的婚姻,离家出走;一种是忍受不利条件,在夫家继续生活;一种是获得感情和物质上的满足,融入当地,过上幸福的生活。导致婚姻迁移妇女分化的主要原因是受怒江傈僳族传统逃婚习俗、流入地和流出地“推力”和“拉力”的变化、国家法律控制不足以及婚姻迁移妇女主体意识崛起等。
婚姻迁移到东部沿海地区以后,她们面临着文化冲突与适应问题。婚姻迁移妇女一般能够适应异文化,只是她们最容易适应的是物质文化,最难适应的是精神文化。虽然文化冲突使这些婚姻迁移妇女成了社会弱势群体和“边际人”,但是,文化冲突并没有强化她们的族群认同,夫妻感情和经济状况是影响这些婚姻迁移妇女分化的最主要因素。
怒江傈僳族妇女的婚姻迁移一方面扩大了不同族群之间的交往与认同,虽然有时也重塑了“他者”的“污名”。国家只有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加大对怒江傈僳族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怒江傈僳族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才能使怒江傈僳族妇女回归理性婚姻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