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居于三大财务决策的核心地位,它是企业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一直是现代公司财务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国内外学者们己经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企业非效率投资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各种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方法。企业管理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尤其是在企业内部存在大量自由现金流的情况下,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去考虑接受一些对企业来说有较低收益率甚至是负收益率的投资机会,进而引发过度投资行为。而这种投资决策的结果往往使资源的配置未达到最优状态,从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形下,研究表明现金股利政策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企业过度投资。自2001年3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方法》发布以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致力于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政策文件,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对注重投资者回报的公司予以再融资方面的支持。不少研究将这一系列政策文件定义为“半强制分红”制度,并认为其会改变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其中主要包括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2008年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这两个政策文件中,对分红比例分别进行了20%和30%的具体规定。在这种宏观背景下,现金股利对企业过度投资的作用也必然随之变化,那么,股利管制究竟对现金股利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之间关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利管制的强弱对现金股利与企业过度投资之间关系的影响是否出现差异?本文基于我国股利管制的制度背景,检验现金股利政策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进而考察两权分离作用下的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以我国2003年至2011年沪、深股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Richardson模型度量出公司的过度投资水平,区分了三组不同管制强度水平的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实证研究了不同股利管制强度下现金股利对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验证了现金股利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实际效果。本文研究结果表明,股利管制虽然为现金股利发挥减少代理成本、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创造了制度环境,但是其作用的发挥并不能单纯依靠现金股利分配比例的提高来实现。现金股利分配与投资行为的联动要靠企业理性的股利分配、投资行为,而非政府等外部制度环境的过度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