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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在权力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加上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弱的共同影响下产生的,也是世界各国都很重视、人民深恶痛疾但屡有发生的现象。在防治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地方审计机关作为其中的一员,通过对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财务报告公允性真实性,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性、效益性进行审计,来达到查错防弊的作用。我国中央领导对审计机关在防治腐败中所起到的作用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也赋予审计机关相应的权限,旨在保障审计机关的法律职责和权力地位。但是随着“审计风暴”一次次开展,腐败案件却一个接一个的被曝光,腐败行为非但没有被杜绝,反而向着手段更多元、情节更严重的方向发展。为了探讨地方审计机关在防治腐败作用方面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本文做出了如下研究。首先,本文分析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以及审计机关在防治腐败工作中责无旁贷的作用及其实现机制。然后,为了研究地方审计机关的防腐功能现状,文章以A市审计机关为例,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A市审计局在发挥防治腐败作用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探究腐败屡治不止的根源。问卷共有两套,分别由审计局工作人员和D局公务员填写。根据两份问卷分别统计并分析结果,文章对A市审计局在防治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A市审计局在防治腐败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仍出现了审计盲区、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信息公开渠道不通畅等问题。虽然主要存在的不足是在目前的审计体制的制约下产生的,而且改变体制不是一个简单的建议就能实现,但是在保证目前体制环境的基础之上,仍然可以通过内部外部的协作达到完善防腐功能的作用。最后,根据对腐败产生的根源,要想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防治腐败的作用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管和控制,双管齐下:即外部支持、自身能力的提高。具体来讲就是在客观方面,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以及司法、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合作,形成防治腐败的合力;主观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健全审计信息公开制度、重视政府绩效审计、加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及独立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设置和对外联系机制以及加强三大审计主体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