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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加入WTO,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为中国外商投资政策发展的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从2009年到2011年,中国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的配套规定,例如《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以及《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由此可见,中国开始逐步制定越来越详细的专门针对外资并购的控制性规范,开始统一境内外各类并购的综合性集中控制制度,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通过笔者对近年来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审查的研究,多数案件审查公告的执行结果是附加条件的审查批准。 全文包括四章及引言、结语,共约四万二千字。 第一章为中国反垄断的法律制度概述。首先分析反垄断法制度的界定及反垄断概念的意义、概述、适用,有关执法机构;其次,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以后相关法律规定及配套规定出台的完善与发展的趋势,显示反垄断发展的主要步骤;最后,从反垄断法的执行制度层面介绍执法范围及目的,分析有关国家执行机关的功能及权力。 第二章为中国对外资并购制度与反垄断审查的关系。从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首次确定,到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出台,具体分析中国反垄断法与外资并购制度的关系。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分析本概念及通过比较与内资并购概述,探索一系列和外资并购有关的规定及其执行的情况。另一方面,浅析外资并购的特点、对外资并购执行机构及程序、申报标准及特点。 第三章为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范围与标准。本文探索反垄断审查的范围、适用范围、审查标准的有关的细节和问题以及分析“经营者集中”和“有关市场”的概念。 第四章为外资并购审查程序与附条件批准的分析。首先,提供关于审查程序的分析。其次,是关于“附条件”界定与范围,以及探讨在国务院公布的外资反垄断审查中附条件批准的内容、主要要素、规定、标准和案例等;最后,分析附条件批准与其它批准要素的关系,并提出对现行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予以完善的结论意见和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