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口结构历来是影响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影响养老金体系财务可持续性的核心力量。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以世界年均增长速度的2倍水平急剧扩张,到2019年该比例已增加到11.5%,其结果是,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不断提高。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在2011年到2018年的短短7年之间,就已从0.317上升到了0.392,这意味着从大约1个退休者背后有3.15个在职者缴费供养,变为目前仅有2.55个在职者缴费供养。这就迫切需要推进一系列能够对冲老龄化压力的改革措施,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趋于定型的前提下,参量改革将成为主要的政策着眼点,其中改革呼声最高的参量改革是延迟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主要是为了控制劳动个体在退休决策过程中存在的由于养老金待遇逐年提高引致的提前退休的道德风险问题。本文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出发,以延迟退休改革为例,细致剖析在退休领域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源,阐释道德风险的本质,然后将Weitzman的“数量-价格干预理论”(Weitzman,1974)引入到退休的道德风险治理过程中,深入探究老龄化过程中在延迟退休方面最优的道德风险干预策略,丰富道德风险治理的理论基础。最后,本文在融合数量干预与价格干预思想的基础上,尝试构思我国“通道式”退休制度的模块与各模块在道德风险规避方面的特色性设计,为我国在老龄化进程中退休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必要的决策建议。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对本文研究过程中使用到的一些关键概念与相关理论进行简单的介绍,并梳理现有研究在养老保险改革实践、道德风险干预、延迟退休年龄的影响以及弹性通道式退休政策等相关方面的研究进展,为本文写作奠定基础。第二,构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退休道德风险产生的理论框架。在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中的一些重要的典型事实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这两个基础性生产力因素出发,以代际公平性理论为内核,借鉴KUJ的思想(Keeping Up with Joneses)构建我国退休道德风险产生的理论框架。并以我国现实的参数取值为基准,数值模拟出群众的代际公平性诉求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各重要参数(包括缴费率、劳动参与率与退休前工资替代率等)的形塑作用,来检验退休道德风险产生的“代际公平性”理论框架的模型解释力与适用性。结果显示,退休道德风险产生的“代际公平性”理论框架对于我国养老金待遇逐年提高进而引致提前退休的道德风险问题有着很高的解释力。第三,分析探究不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退休道德风险干预的最优策略。本文在厘清退休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将其还原为一个标准的外部性问题,构建了一个标准的退休决策的Baily-Chetty理论框架,并借鉴Weitzman的外部性干预理论,在退休道德风险的干预过程中引入数量型干预与价格型干预的思想,创造性提出延迟退休的数量型干预策略与价格型干预策略,进而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探究在不完全信息下延迟退休的数量型干预工具与价格型干预工具在不同的老龄化进程中的相对优劣性及其对劳动个体与社会福利所能够产生的政策效果。研究结果显示,在完全信息时,以直接管制退休年龄为特征的数量干预等价于以缴费受益关联为特征的价格干预;当考虑不确定和个体异质性时,模拟表明我国现有的缴费受益关联力度远远不足,而且随着经济增长率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缴费受益关联;价格干预相对于数量干预的比较优势会随着异质性差异的扩大而扩大,但是,价格干预并不一定总是优于数量干预的,当考虑第二类信息缺口时,如果工资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之和在现有基础上再下降25%(从4.25下降到3.2),那么就有必要切换到直接的数量干预。第四,构建中国退休制度道德风险规避设计方案的理论框架。本文首先在融合Weitzman数量型干预思想与价格型干预思想的基础上,将延迟退休的数量型干预策略与价格型干预策略进行混合来构思中国退休制度中的道德风险规避方案设计,并在借鉴流动人口方面的“推—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延迟退休的“推—拉”设计方案;然后,分别构建同质情形下与异质情形下延迟退休“推—拉”设计方案的理论模型;最后,通过我国的现实数据和情形完整的识别出该理论模型,进而模拟分析延迟退休“推—拉”设计方案中各政策参数的设定及其可能的组合对劳动力个体与社会福利所能产生的政策效果,构思中国“通道式”退休制度的理性制度理念以及“推—拉”设计模块中各政策参量改革的优化方向。研究发现:(1)就延迟退休待遇替代率而言,虽然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倒U型”的,但是其拐点是在延迟退休待遇替代率很高的情况下才出现的,在现实中,这一拐点是达不到的。所以,对于参量延迟退休待遇替代率而言,我们应尽量提高其待遇水平,以保证我国的退休制度能够形成强有力的晚退休“拉力”,促使更多的劳动个体多工作,从而改善社会福利;(2)就提前退休待遇替代率而言,由于其和社会福利的关系是负相关的。所以,对于参量提前退休待遇替代率而言,我们应尽量降低其待遇水平,以保证我国的退休制度能够形成强有力的晚退休“推力”,促使更多的劳动个体晚退休、多工作,从而改善社会福利;(3)就法定退休年龄而言,由于其和社会福利的关系是“倒U型”的。所以,对于参量法定退休年龄而言,我们不能设定太高,太高的话,会导致提前退休群体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证,也不能设定太低,太低的话,由于目标参量太低使得经济体的生产潜力得不到释放,具体要结合劳动个体异质性因素的分布情况来设定,在本文的模型参数下,适宜的法定退休年龄应该在0.4到0.5之间,即62岁到65岁之间。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认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释放经济生产潜力,在我国退休制度改革以及中国特色的“通道式”退休制度构建方面,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一是要形成延迟退休的数量型干预与价格型干预的干预理念,以此为理论思想内核,构思不同环境下的退休制度设计;二是中国特色的“通道式”退休制度设计要防范简单的“一刀切”色彩,模块要健全、科学与合理,主要应该包括提前退休待遇与延迟退休待遇两大模块;三是提前退休待遇模块的设计理念应满足提前退休待遇尽可能低、法定退休年龄适度两个准则,这也是我国“通道式”退休制度下提前退休待遇模块设计的基本理念;四是延迟退休待遇模块的设计理念应满足延迟退休待遇尽可能高、法定退休年龄适度两个准则,这也是我国“通道式”退休制度下延迟退休待遇模块设计的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