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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纪莫斯科公国崛起,通过政治与军事手段击败其他公国,莫斯科大公获得了蒙古人册封的“弗拉基米尔大公”称号,成为名义上的全罗斯大公。由此,莫斯科公国开始了统一全罗斯的进程。到伊凡三世时期,莫斯科公国已经基本统一了罗斯,成为了实际上的全罗斯大公。伊凡三世时期颁布的俄国《1497年法典》,作为莫斯科公国统一全罗斯后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法典,既体现了这一时期罗斯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等层面的变化,也对中央集权建立,封建地主经济发展,以及后世俄国法律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论文的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俄国《1497年法典》颁布的历史背景。莫斯科公国通过军事政治等手段基本统一了罗斯,摆脱了蒙古鞑靼人的统治。由于蒙古入侵而被摧毁的农业开始恢复,金属农具与新的耕作制度的施行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带来了封建地主经济制度。自由农开始逐渐消失,成为地主的佃农。手工业与商业也日渐繁荣,特别是商业,罗斯地区国内外贸易开始迅速发展。罗斯各地城市作为商业中心的色彩越发浓烈,城市中出现了商业区、商人阶层,甚至于出现了专事某地商业的商人团体;国际贸易中罗斯作为东西方贸易的桥梁,即担负了东西方商品交换的通道,同时也自己产出毛皮、木材等产品,著名的诺夫哥罗德就是这一时期罗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法律上,曾经基辅罗斯时期的法典《罗斯法典》与封建割据时期各个公国的法典,都为《1497年法典》的制订与颁布提供了丰富的法律基础。第二章则主要讨论了俄国《1497年法典》的主要内容及规范。统一政权的建立,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与商业的繁荣,使得莫斯科公国需要一部新的法典适应这一时期的变化,俄国《1497年法典》也就应运而生。《1497年法典》吸收了之前《罗斯法典》与各封建公国法典中适应新社会特点的内容,并根据莫斯科大公、各地贵族等统治阶层的需要添加了新法条。《1497年法典》适应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保护了贵族和教会等统治阶级的特权,特别是保护了他们的土地权益。对于商业的相关规定基本延续了《普斯科夫法典》等封建公国法典中的内容,但是更注重与全罗斯的统一性,没有对某地的商人更加优待。《1497年法典》还维护了日益强盛的中央集权制度,从法律上削弱了各地波雅尔大贵族的权益,扶持了中小贵族。法典还体现出了这一时期莫斯科公国建立的官僚制度,并依靠法律对其职权进行规定,规范官员的行为并通过相关手段对其进行监督。这套官僚制度很大程度上帮助了莫斯科大公对各地进行有效的统治。《1497年法典》最著名的条款就是有关限制农民出走权的第五十七条,被视为俄国农民农奴化的开端,这也体现了俄国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农民有更加强力的控制,以保证农民被限制在土地上。奴仆被限制来源,而从这一时期开始,农民与奴仆之间的界限开始逐渐模糊。这些经济社会层面的剧烈变化引起了社会阶层的重新划分,社会矛盾也更加激烈。此外,《1497年法典》还确认了新的司法体系与新的司法税收体系。第三章则探讨了俄国《1497年法典》的历史影响。《1497年法典》无疑对于俄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有着巨大的作用。它确立了俄国中央集权制度,是农民农奴化的开端,更影响了后世俄国法律的发展,伊凡四世的《1550年法典》就可以看做是《1497年法典》的改进,直到《1649年法典》颁布,《1497年法典》才可以说被彻底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