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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地位越来越重要。而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应查摆短板、弥补不足、解决“信息孤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融合发展。
自2003年至今,税务部门已初步建立起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主的税收信用体系,但目前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税务部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发挥有限。本文以L县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分析、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从2016-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应用作为切入点,从制度建设、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结果应用以及纳税信用监管等四个方面来分析L县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总结归纳当前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纳税信用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够、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够、结果应用共享的效果有限、监管工作浮于表面、涉税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追根溯源,深挖原因,发现主要包括现行的制度建设缺乏法律支撑、评价体系要素缺失、评价结果应用共享缺乏平台渠道、监管缺乏专业性、涉税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受限等导致目前问题存在的原因。最终,结合现存的问题和原因,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提出了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健全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法体系、建设完善的纳税信用制度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规制度建议,增加纳税信用评价主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评价指标、逐步将评价对象扩围至自然人等优化建设纳税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守信纳税人激励力度、加大失信纳税人失信成本等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的渠道,加强税务人员专业监管、加强涉税专业机构监管等建立规范专业的信用监管体系,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改善税务人员队伍梯队建设、提升涉税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水平等加强涉税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的建议等,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规范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献力献策,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
自2003年至今,税务部门已初步建立起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主的税收信用体系,但目前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税务部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发挥有限。本文以L县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分析、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从2016-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应用作为切入点,从制度建设、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结果应用以及纳税信用监管等四个方面来分析L县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总结归纳当前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纳税信用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够、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够、结果应用共享的效果有限、监管工作浮于表面、涉税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追根溯源,深挖原因,发现主要包括现行的制度建设缺乏法律支撑、评价体系要素缺失、评价结果应用共享缺乏平台渠道、监管缺乏专业性、涉税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受限等导致目前问题存在的原因。最终,结合现存的问题和原因,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提出了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健全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法体系、建设完善的纳税信用制度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规制度建议,增加纳税信用评价主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评价指标、逐步将评价对象扩围至自然人等优化建设纳税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守信纳税人激励力度、加大失信纳税人失信成本等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的渠道,加强税务人员专业监管、加强涉税专业机构监管等建立规范专业的信用监管体系,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改善税务人员队伍梯队建设、提升涉税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水平等加强涉税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的建议等,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规范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献力献策,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