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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发展,个人捐赠成本大幅降低,面向不特定公众开展筹款成为社会组织募资的重要渠道。2016年3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中国互联网公益筹款领域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逐渐得到规范。其中,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需要与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合作,而在实践中,公募组织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采取不正当的行动策略,严重影响非公募组织的筹款。据此,本论文聚焦公募组织与非公募组织在互联网公益筹款中充满张力的合作关系。在“结构洞”理论指导下,本文使用案例研究法,通过搜集档案、访谈和参与式观察,对Z公募组织及与其合作的非公募组织进行初步探索。研究发现,在由非公募组织、公募组织等主体构成的互联网公益筹款关系网中存在大量缺乏直接联系的“洞”,而这一优势地位被公募组织所占据。为确保自身利益在合作中不受伤害,公募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受合作场景和组织自由度影响的行动策略,如分层管理、下场比赛、信息控制等,非公募组织的筹款受到显著影响。与此同时,双方在互动关系中彼此调试,非公募组织主动消除结构洞的负面影响,公募组织逐步转型成为共益性结构洞,平等、多样化的合作关系初现。在《慈善法》规制下,本文对中国互联网公益筹款中的社会组织主体间关系进行梳理,提出社会组织合作筹款关系的结构洞模型,这一模型修正了结构动理论对处于弱势地位主体能动性的忽视,从而形成互动关系的闭环,是一个具有部门特色、阶段特色的初步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