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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制度是适应其负债经营的特点而建立起的维持偿付能力的安排,其初衷是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2016年“偿二代”正式实施,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更为系统地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二代实施期间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因而偿二代在执行层面暴露出许多问题。2017年9月,监管部门开启了偿二代二期建设,2021年底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坚持审慎原则,尽管保险公司处于较为严格的政策环境下,然而在现实层面,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偿付能力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准备金管理方面具有不同的战略风格。近年来,部分业内公司曾因偿付能力过低而被监管部门通报,这也引起了学界对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关注。从保险公司视角来看,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提取行为可以被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因而可以依据公司治理领域的基本原理加以解释。这一领域著名的“高阶理论”表明在公司治理当中,管理层的特征会对决策结果产生影响,即高管团队自身的特征影响其认知水平,进一步影响了公司层面的整体决策,从中不难推断出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不仅受到产品结构、保费规模等客观发展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公司管理层主观层面的影响。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的法律规定董事要为公司偿付能力水平承担最终责任,所以董事会对公司的准备金管理施加一定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使得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出现较大的差异。因而现实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保险公司董事的特征是否影响了准备金的提取?如果是,那么有哪些特征?这些特征是如何影响保险准备金的提取?这种影响是否因保险公司间的差异存在异质性?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理顺当前保险公司在准备金管理方面的治理逻辑,在理论层面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为今后更为丰富的分析奠定基础,在实践方面为寿险公司高管团队建设提供经验支持,有助于打造高效合规的董事团队。对此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有关董事特征、公司治理和准备金提取的相关文献,对学界现有的研究理论成果加以归纳分析,对比不同学者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已有文献本文发现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如下:一是有关董事特征与公司治理的文献研究热点主要集中于非金融行业。其中国外学者的研究样本往往立足于制造业等具体行业,国内学者的研究样本选择上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往往剔除金融行业,因此研究范围较窄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二,有关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的文章主要通过搭建精算模型对最优准备金规模进行估计或预测,主要工作集中在利用已有的经营方面的经验数据进行模型优化,而从董事的特征出发探究管理层特质与准备金规模的文献极少,仅有的少数关于保险公司管理层特质与公司治理的文献也立足于国外保险市场,对国内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论研究尚处于空白;其三,就已有的其他领域的研究而言,文献普遍支持这样一个观点:董事的个人特质,如年龄、专业背景等会对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产生显著影响,这也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实证经验基础,但不同的文献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即董事特征对公司治理的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影响也可能是消极影响;为填补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本文着手分析保险行业董事特征与准备金提取间的关联关系。本文随后对董事特征与准备金提取之间的关联进行理论分析,说明二者之间存在理论联系,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提出相应的假设;随后本文以我国2016年至2019年的寿险公司为样本,运用非平衡面板回归实证分析董事团队特征对公司提取准备金的影响,找出影响准备金提取的关键特征,上述结论通过了稳健性检验,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可靠的。随后本文通过对公司管理层的规模设定阈值将样本分组进一步探究这一因果关系的异质性。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在专业背景方面,董事团队中具有法律背景的董事比例对寿险准备金的提取有显著正向作用,即董事的决策偏向于保守,法律背景的董事比例越高,寿险公司提取的准备金越多。而具有经管专业背景的董事所占比例对准备金提取的影响并不显著;第二,年龄特征方面,董事团队年龄异质性抑制了准备金的提取,即董事团队年龄方差越大,寿险公司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这使寿险公司的经营更加激进,更容易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而董事团队的平均年龄对准备金提取的影响不显著;第三,进一步的分组研究发现,上述效应主要存在于高管团队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当中,大公司不存在这一效应。最后,上述研究综合起来可以证明“高阶理论”对寿险公司而言是成立的,即保险行业的管理者会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施加较大影响。综上,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寿险公司董事团队的特征会决定其准备金提取特征进而对公司稳健经营决策产生影响,这一结论会因高管团队规模的不同而不同,这为今后的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提供了经验参考。本文据此进一步提出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优化董事团队的政策建议:一是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需要注重董事团队建设,在搭建领导班子时综合考虑专业背景、年龄背景等特征,确保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实现人才的最优配置;二是董事团队建设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经验,不同的公司在团队建设上不应当模板化,而是要立足于自身的规模等实际情况对已有的行业经验加以改进,确保稳健经营。三是决策的制定者应当充分考虑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通过团队协商集思广益,避免因少数管理者的主观意愿影响公司层面的战略决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