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问的个人财产意识逐渐增强,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也变得纷繁复杂,这导致夫妻双方对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物权法》第九十九条,也即《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出现“重大理由”的情形下共同共有人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为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首次规定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的相关规则,打破了夫妻共同财产非经离婚不得分割的传统观念,顺应了夫妻问财产纠纷日益增多的社会形势。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的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基础上稍作修改,正式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为一项婚姻财产法律制度予以确立,可见立法者对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解决夫妻间财产纠纷,救济弱势一方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视,同时也为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契机。笔者立足于我国当前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借鉴比较法上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在《民法典》实施后的适用过程中,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适用规则进行进一步补充与细化的建议,以期促进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良好运行,更好地实现其自由、平等、公平与安全的制度价值。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首先简述了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问题,包含其含义与特征、理论基础、权利属性及其与其它相关制度的辨析,其次分析了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价值取向。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通过分析对比得出了《民法典》实施后,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即存在的不足之处,包含了适用情形的规定存在瑕疵、缺乏分割统一的原则、分割后的法律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等方面。第三部分从适用情形、申请主体、法律效力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措施四个方面,对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立法进行了考察与借鉴。第四部分则针对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比较法上的先进经验,提出在《民法典》实施后,通过进一步补充与细化相关司法解释的方式来促进该制度在我国的良好运行,并提出了具体的思路与建议,即明确分割的原则,补充、细化其具体适用规则以及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首先简述了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问题,包含其含义与特征、理论基础、权利属性及其与其它相关制度的辨析,其次分析了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价值取向。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通过分析对比得出了《民法典》实施后,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即存在的不足之处,包含了适用情形的规定存在瑕疵、缺乏分割统一的原则、分割后的法律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等方面。第三部分从适用情形、申请主体、法律效力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措施四个方面,对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立法进行了考察与借鉴。第四部分则针对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比较法上的先进经验,提出在《民法典》实施后,通过进一步补充与细化相关司法解释的方式来促进该制度在我国的良好运行,并提出了具体的思路与建议,即明确分割的原则,补充、细化其具体适用规则以及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增强其可操作性,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