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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机制,进一步明确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研究税收结构以及税收增长的内在规律,对构建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宏观税负合理的和谐税收意义重大。本文针对山西省“十五”时期税收结构进行研究,探讨了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了山西省在税种结构、所有制税收结构、产业和行业税收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税收结构的建议和措施。本文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及据此得出的税收结构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如税收超经济增长、宏观税负与内资企业税负重、产业和行业税收结构不合理等,并提出了构建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体系的设想,对山西省的税收结构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从税收与经济关系、税种结构、所有制税收结构、产业和行业税收结构四个角度对山西省“十五”时期的税收结构进行分析是本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了税收结构四个方面的变化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体系。通过研究表明:一是税收收入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税收的收入结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二是税收收入的所有制结构变化会带来税收结构的变化;三是税收各个税种的收入增长,不是总与经济增长同步的,而是与其各自的税基对应的;四是产业结构与税收收入结构不是一一对应的,这就体现了税收政策对不同产业的扶植与鼓励。根据对山西省“十五”时期的税收结构现状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体系的思考:一是针对山西省税收超经济增长的现象,有必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宏观税负,保持税收收入的适度增长,促进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针对山西省各税类对税收收入的贡献不平衡,有必要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结构,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制度;三是针对山西省税收所有制结构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优化所有制税收结构,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四是针对山西省产业、行业结构不合理、调整不到位,有必要发挥流转税、所得税的产业导向作用,扶持第三产业发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