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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为了更好地监督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障资本市场高效运行,同时为了方便股票交易、流通,因此,首创性地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提出了深交所上市公司强制性地、及时性地披露机构投资者调研信息的要求。在2009年只是要求调研信息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按年度披露,随着时间推移,间隔期为一个会计年度的调研信息披露显然已经不满足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在2013年度伊始,上市公司开始在巨潮资讯网不定期、随时披露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互动的信息,不仅如此,还要将调研信息整理成事无巨细的会议记录,并在网上公布,深交所这样循序渐进地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可以提高信息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降低广大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向高效率的强式有效市场稳步推进;另一方面,通过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外部强化监督,深入挖掘公司选择性披露而未公布的信息,将公司的经营管理进度实时反馈,而公司也相当于放置在一个更大更透明的平台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降低管理层内部人员的不作为、不尽职、不勤勉,敦促管理层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反过来,机构投资者调研帮助公司形成合规运营之后又会带来新资本的注入,充裕的资本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一定的公司规模又会带来边际利润的增加,提高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继续吸引潜在的投资者进入,公司的发展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那么机构投资者调研、信息披露和盈余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三者的作用机理又如何,本文将进一步探索。本文基于以上的分析,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司治理机制等理论知识,提出了三个假设:机构投资者调研可以抑制盈余管理;机构投资者调研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机构投资者调研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而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以2014-2018年深交所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将机构投资者调研细化为两个维度衡量:机构投资者调研的次数和参与调研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分别检验信息披露的效应。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本文分别对两个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到,两个变量均能够抑制盈余管理,均能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且信息披露均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进一步,当两个变量合并在一个模型中检验中介效应时,前述得到的结论仍然成立。紧接着,本文又进行了稳健性检验,选择滞后一期的机构投资者调研作为文中自变量的替换变量,检验后的研究结论是机构投资者调研的治理效应依然存在,信息披露依旧发挥了中介效应,证明了本文得到的结论具有稳健性。本文的研究结论丰富了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的中介效应途径有关的文献,这也正是文章的创新之处,为机构投资者调研的经济后果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此外,本文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为监管机构出台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借鉴依据,为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管理层形成了一种弹性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最终能够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