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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高等学校既承担着为顶层治理政策体系设计提供智力支持的使命,又肩负着高等教育治理和自我革新的发展使命。作为高校内部治理中重中之重的学术治理变革升级,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改革的要求。当今时代社会快速发展,这对高校的科研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同样也意味着要进一步增强高校科研能力、提高学术发展水平,而这一目的的实现亟待提高学术治理水平。高校学术治理的实际中,高校学术治理的现状不佳,存在着诸如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学术权利难以充分实现、学术不端行为频现、已有的学术治理制度常常受到学术研究者的“吐槽”等不合理的现象。因此本研究试图从权利视角深入剖析学术治理,厘清学术治理中各主体的学术权利内涵,以构建学术治理中多元主体的权利配置模式为着力点对学术治理的优化进行探析。
论文首先界定了学术、学术治理、学术权利等核心概念,分析了学术治理中的学术权利具有专业性、有限性、松散性、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确认了学术权利的主体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并分别以个人权利、组织机构授予的职责权利两个一级维度为出发点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权利实质内涵作了四个维度的详细划分。在此基础上对 S 大学学术治理中的学术权利实施现状通过问卷调查法、政策与规章制度文本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进行了实证考察。
研究发现,当下高校学术治理中的学术权利实现存在着学术权利实现的程度不够充分,学术权利容易受到侵犯,缺乏合法合理的学术权利救济途径或者维权途径,学术事务治理(抑或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够,个人社会关系在学术治理中的影响大,学术治理中行政权力大过学术权力(权利)、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参与不足等问题。其影响因素有制度因素、学术文化环境因素以及学术权利主体自身对于学术发展的追求、实现与维护学术权利的能力等四个方面。由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建构一种由核心利益相关者(学术权利主体)、次级核心利益相关者(科研经费提供者)、一般利益相关者(学术管理相关部门的行政人员)、弱利益相关者参与,以学术权利的制衡与均衡为学术治理中的权利配置目标的权利配置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权利的配置应当遵循法治、民主、动态发展和利于学术发展的基本原则,可以采用教授治校背景下的专家决策法和充分尊重利益相关主体意见的民主协商法进行具体的配置,权利的运行有科层制模式、责任制下的独立行使、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和反馈于监督管理平台等方式,最后讨论了学术权利的监督和保障措施有完善学校学术治理制度、健全学术权利法律保护体系、提高个人学术权利意识及法律素质。
论文首先界定了学术、学术治理、学术权利等核心概念,分析了学术治理中的学术权利具有专业性、有限性、松散性、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确认了学术权利的主体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并分别以个人权利、组织机构授予的职责权利两个一级维度为出发点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权利实质内涵作了四个维度的详细划分。在此基础上对 S 大学学术治理中的学术权利实施现状通过问卷调查法、政策与规章制度文本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进行了实证考察。
研究发现,当下高校学术治理中的学术权利实现存在着学术权利实现的程度不够充分,学术权利容易受到侵犯,缺乏合法合理的学术权利救济途径或者维权途径,学术事务治理(抑或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够,个人社会关系在学术治理中的影响大,学术治理中行政权力大过学术权力(权利)、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参与不足等问题。其影响因素有制度因素、学术文化环境因素以及学术权利主体自身对于学术发展的追求、实现与维护学术权利的能力等四个方面。由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建构一种由核心利益相关者(学术权利主体)、次级核心利益相关者(科研经费提供者)、一般利益相关者(学术管理相关部门的行政人员)、弱利益相关者参与,以学术权利的制衡与均衡为学术治理中的权利配置目标的权利配置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权利的配置应当遵循法治、民主、动态发展和利于学术发展的基本原则,可以采用教授治校背景下的专家决策法和充分尊重利益相关主体意见的民主协商法进行具体的配置,权利的运行有科层制模式、责任制下的独立行使、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和反馈于监督管理平台等方式,最后讨论了学术权利的监督和保障措施有完善学校学术治理制度、健全学术权利法律保护体系、提高个人学术权利意识及法律素质。